时间:2020-05-05 作者:胡定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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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是世界上海岸线较长的国家之一,也是海域资源较为丰富的国家之一。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和技术进步,我国沿岸海域的经济开发蓬勃兴起,海上交通运输、捕捞、养殖、石油勘探开采、盐业、采矿、海滨旅游等产业已成为我国海域开发的主要门类。在对海域使用的管理上,沿海地区各级政府积累了不少可取的经验,制定了一系列综合管理海洋的地方性法规。但由于此项工作涉及面广,国内尚无统一健全的法规可供遵循,目前还有一些亟待研究的问题。如我国近海区域及其资源虽是国有财产,但目前尚无法律依据对此进行确认,国家权力机关也没有授权地方人民政府管理海洋。这种“空档”表现在海域有偿使用上,必然缺乏科学的计价标准,导致一些地方随口作价、轻率成交行为的发生。当前,地方收取海域使用费带有明显的随意性和盲目性。以沿海一个地区合资开办的10家采石场为例,我方出地,港方出资,收益分配按两种方式。一种按产品分成,我方得15%,有的仅13%;一种按石料产量收费,我方按每立方米收取4.5港元,有的仅为3.5港元。根据概算,开办一个年产量60万立方米的采石场,如按13%与87%比例分成,港方一年左右可以收回全部投资,而合同一般均在10年以上,可见港商获利甚巨。根据这...
我国是世界上海岸线较长的国家之一,也是海域资源较为丰富的国家之一。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和技术进步,我国沿岸海域的经济开发蓬勃兴起,海上交通运输、捕捞、养殖、石油勘探开采、盐业、采矿、海滨旅游等产业已成为我国海域开发的主要门类。在对海域使用的管理上,沿海地区各级政府积累了不少可取的经验,制定了一系列综合管理海洋的地方性法规。但由于此项工作涉及面广,国内尚无统一健全的法规可供遵循,目前还有一些亟待研究的问题。如我国近海区域及其资源虽是国有财产,但目前尚无法律依据对此进行确认,国家权力机关也没有授权地方人民政府管理海洋。这种“空档”表现在海域有偿使用上,必然缺乏科学的计价标准,导致一些地方随口作价、轻率成交行为的发生。当前,地方收取海域使用费带有明显的随意性和盲目性。以沿海一个地区合资开办的10家采石场为例,我方出地,港方出资,收益分配按两种方式。一种按产品分成,我方得15%,有的仅13%;一种按石料产量收费,我方按每立方米收取4.5港元,有的仅为3.5港元。根据概算,开办一个年产量60万立方米的采石场,如按13%与87%比例分成,港方一年左右可以收回全部投资,而合同一般均在10年以上,可见港商获利甚巨。根据这种状况,目前有必要在我国实行海洋有偿使用制度其理由是:
首先,实行海域有偿使用制度,是维护国家权益、扩大对外开放的需要。我国的内海、领海是国家领土的组成部分,海域属于国家所有,国家对其享有主权和管辖权。从我国目前情况看,加强海域管理,实行海域有偿使用是形势发展的客观需要。近年来,外商申请投资使用我国海域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明显增多,有的不仅使用区域广、周期长,而且在区域选择上涉及政治、军事、外交等方面的问题,由于国家缺乏相应的法律制度,海域权属关系、有偿使用、管理程序等基本问题都没有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以至不少地方未办理审批手续就无偿对外提供海域使用权,这是有悖于国家主权原则的。今后,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扩大,一方面,我们希望有更多的外商来我国进行海洋资源开发,一方面要加强对海域使用的规范化、法律化管理。从这个意义上讲,实行海域有偿使用制度是维护国家主权、扩大对外开放的需要。
其次,实行海域有偿使用制度,是协调海洋产业关系、促进海洋产业开发的需要。我国的海域使用,改革开放以前主要是传统产业,各产业在海域使用上的矛盾并不很大。随着海洋经济的发展和新技术的应用,传统的海洋产业已有较大规模的发展。同时,陆地上的活动也不断向海上延伸,增加了一些新型产业。由于产业的增多和使用区域的扩大,使得海域使用上的矛盾日益突出,各种海洋开发所产生的社会关系也愈来愈复杂,如果处理不当都可能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实行海域有偿使用制度,就是针对不同产业的不同特点,运用经济杠杆,调整各方面的利益,平衡、协调各部门、各行业间的权益关系,促进海洋产业的深度开发。
第三,实行海域有偿使用制度,是挖掘海洋财源、提高海域整体效益的需要。一定的海域因其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和地理位置的不同而具有不同的海域功能,海域使用只有在与海域功能相一致时,才能充分发挥其整体效益。实行海域有偿使用制度,能够激发使用者从社会经济发展的角度,科学利用海洋资源,充分挖掘海洋财源的积极性,提高海域使用的社会、经济、资源和环境的整体效益。
那么,在我国实行海域有偿使用是否可行呢?我们的回答是肯定的。
第一,国外有先例。据有关资料介绍,美国从1943年开始进行有关海洋资源政策的研究。1953年制定了《外大陆架土地法》和《深水土地法》,1966年制定了《海洋资源和工程发展法》,1972年制定了《海岸带管理法》等,这些法律法规,通过经济手段调整各方面的关系,不仅使海域资源得到了充分的利用,而且建立专项基金,为政府提供了大量的财政援助。日本国土狭小,陆地资源贫乏,在海域使用管理上,也建立了一系列法律,如《海岸法》、《港口法》、《国有水域围海造地法》、《促进沿海捕捞法》等,这些法规的实施,对日本的社会经济发展起了重要的作用。
第二,实施有基础。我国实施海域有偿使用制度,有较好的基础。从80年代后期开始,我国实行了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制度,国家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法规可供借鉴;沿海地区近年来进行了海域使用有偿的自发性尝试,出台了一些地方性法规,也可作为制定海域有偿使用政策性法规的参考;外商和国内投资者在投资实践中,初步树立了有偿占用的观念。
第三,外商有要求。目前,沿海地方政府为了经济发展的需要,已经或正在拟定海域有偿使用管理规定。但由于内容各不相同,收费标准差异很大。加之管理上政出多门,影响了投资环境。一些外商多次询问有关海域使用管理方面的国家政策,要求我方对海域报价,以取得合法的海域使用权。由此可见,采取有偿出让海域使用权的方式,有利于吸引外商来我国开发海洋资源。
第四,部门有责任。建立海域有偿使用制度,是一项开创性的工作,也是我国综合财源建设的不可忽视的一大财源。以江苏为例,全省海岸线长达1000多公里,海洋资源丰富,对内对外都有较强的吸引力。假定沿岸10公里以内(即10000平方公里)的海域以目前最低收费水平(每亩60元)出让,每年可收取出让金10亿元之多。即使减免一半,也是5亿以上。可见,只要部门紧密配合,加强管理,就可为国家创造一笔可观的财富。
可以预料,二十一世纪将是我国海洋事业迅猛发展的伟大时代。所以,从现在起,在国家统一组织下,把海域资源开发纳入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统一规划,开拓国家财源,增加社会财富,是一项具有战略意义的跨世纪工程。从当前来看,实行海域有偿使用制度,可考虑以下政策思路:
关于批租原则。外商申请有偿使用我国海域,必须遵守国际惯例,遵守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按照我国法律程序取得海域开发许可证。在开发过程中,必须服从我国法律调整,不得进行与海域资源开发无关的非经济活动;所有进行海域开发的投资者,都必须把保护生态平衡提高整体效益放在首位,坚持保护生态环境优先的原则;各海岸带地方政府必须制定海洋开发总体规划,培植海洋后续财源,坚持规划的统一性与开发的自主性相一致的原则。
关于批租范围。海域有偿使用的批租范围应当有严格的规定。考虑到我国主权和国家的长远利益,现阶段批租:一是只限于海洋水域,不含海底土地、生物和非生物资源;二是只限于非军事区;三是只限于规定时间内的海域使用权。
关于收费标准的确定依据。海域属于国家所有,对外资企业和国内企业推行有偿使用制度,无论从维护国家权益,还是从所有权和使用权关系来考虑,都是无可非议的。但现阶段对这个问题的看法不尽一致。有的认为,对外商开发利用我国海域应当收费,而对国内其他企业应当免收。另一种意见认为,海洋开发具有很大的风险性,国家应实行优惠鼓励政策,近期内一律免收。我们主张兼顾两种意见,在统一收费的同时,由中央制定统一的减免规定。下面,就如何确定海域使用费(或称出让收益金)问题,提几点建议:
第一、依据开发经营项目确定收费标准。在国有土地有偿出让中,开发者投资开发的具体项目是确定收费标准的重要依据。一般工业项目为1∶1,商业项目为1∶2,高利润项目为1∶3。海域开发门类繁多,不同的开发经营项目具有不同的获利水平,可比照沿海地区国有土地出让价格的确定办法,确定具体的收费标准。
第二、依据海域所处的经济地理位置确定收费标准。所谓海域所处的经济地位,系指海洋本身具有的天然条件即资源条件,也就是投资者考虑的开发价值;其地理位置特指开发前的地理环境,比如交通运输、港口码头、可供开发的有效空间、开发的幅射距离等。这些因素决定投资者的投资兴趣,也是制定海域有偿使用价格的重要依据。
第三、依据具体内容和具体形式确定收费标准。在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征收管理实践中,政府与法人之间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行为称为一级市场,法人与法人之间土地使用权交易行为称二级市场(即转让),此后发生的市场行为称三级市场。目前,国家规定各级政府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使用者,要按规定向受让人收取土地出让金;土地使用者将其所使用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或出租,要按规定收取土地增值费或出租收益。还规定按交易总额、增值费或租金收益的一定比例上交中央财政。随着我国海洋开发的加强,今后海域的出让、转让、出租、入股、抵押等经济行为都将随之发生,要按不同内容、不同形式确定不同的收费标准。
第四、依据使用期限、供求关系确定收费标准。显而易见,投资者获得的使用期限不同,带来的利益是不同的。长期使用的,因其使用期长获得高额利润的机会就多,而短期使用的,则因其使用期短所以获得高额利润的机会相对也少。我国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有关法规规定,外商申请使用我国土地,最高时限为70年,此外有50年、30年不等,根据土地存量确定出让规模,根据供求状况确定出让期限,根据出让期限确定出让价格。在确定海域有偿使用价格时,无论对外商还是国内投资者,这些参数都是至关重要的。
第五、依据投资者设计的投资预期收益确定收费标准。任何投资者在投资前都要寻求最佳投资效益,在通常情况下,负债经营是极其少有的。我们可以依据投资者预期“投资收益率”和“剩余收益”两项经济指标来考虑、确定海域有偿使用价格。因为,投资收益率是全面评价投资者经营活动的综合性效益指标,它不仅反映投资者的利润水平,而且反映投资者的使用效果;剩余收益是投资者的经营利润减除其所占用的经营资产的资金成本后的余额,以此为据确定收费标准是比较合理的,也是投资者容易接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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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