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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与会计
时间:2020-05-05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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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是要以法律形式确定财政举借内外债的界限。复式预算规定,建设性预算“收支差额通过举借内外债来弥补”。那么,举债多少有没有限度呢?根据外国实行复式预算的经验,必须规定一个界限。
二是实行复式预算,既然明确规定了赤字以举债办法解决,就不应在举债之外再留“硬赤字”。
三是财政以举债弥补赤字,就不应再向银行透支,或者以“借款”方式变相透支,也不应让企业超计划亏损在银行“挂帐”。这笔“挂帐”实际是一种隐蔽赤字。
(摘自《财政研究》1992年12期作者:李成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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