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990年起,国家设立了“少数民族贫困地区温饱基金”(以下简称“温饱基金”),每年安排2500万元预算资金,专门用于帮助全国141个少数民族贫困县搞些经济开发项目,以增强少数民族贫困县的自身活力,切实解决少数民族贫困县群众的温饱问题。“温饱基金”由财政部和国家民委根据“效益到户、有偿使用、集中安排、分批解决”的原则,共同按项目进行管理。三年来,该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工作做得比较好,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为了管好用好“温饱基金”,财政部与国家民委于1990年联合下达了关于加强此项资金使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规定资金主要投向种植业、养殖业以及立足于开发少数民族地区资源,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投资少、见效快、效益好的加工工业项目。在项目安排上,要求既要有利于解决少数民族贫困地区群众温饱问题,又要有利于培植少数民族贫困县的造血功能,增加财政收入,搞好经济开发。三年来国家预算安排“温饱基金”7500万元,已全部投放到12个省区78个县(旗)的87个项目中。对少数民族贫困县较多的内蒙古、新疆、宁夏、广西、云南、贵州、青海、四川八个省区连续三年均给予了扶持。受援地区人民政府和财政、民委等部门,都非常重视“温饱基金”使用管理工作,把它视为党中央和国务院对少数民族地区各族人民深切关怀的一项大事来抓。有关省区财政厅和民委都指定了专门处(室)和专人负责管理这项资金。受援县大部分成立了由县长或者副县长牵头的项目实施领导小组,负责项目的审定和实施,为“温饱基金”使用管理提供了组织上的保证。
三年来,各地采取多种措施,努力使用好这笔资金。各地在项目选择方面,事前都做了认真的可行性论证工作,上报的项目,一般都能做到选择那些立足当地资源、投资少、见效快项目,特别注重选择那些既能增加贫困户就业,解决群众温饱,又能增加县财政收入的项目。为了使“温饱基金”使用管理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大部分省区根据财政部和国家民委联合通知的精神,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相应制定了“温饱基金”使用管理的具体办法,使这项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大多数省区财政部门和民委密切配合,协商办事,共同提出考察和选择审定项目,资金落实后共同加强对项目的监督检查,出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保证了项目顺利实施。有的地区还把安排“温饱基金”项目与县财政的扭补摘帽结合起来。如青海省果落藏族自治州班玛县是国家重点民族贫困县之一,但该县境内有丰富的砂金、林木和药材等资源,可走农牧业并举发展经济的路子。1991年经过可行性论证,省财政厅与班玛县签订了1995年班玛县实现财政自给的协议,同时给予690万元的支持,扶持上马牛毛绒加工厂、中药材加工厂和淘沙金项目,给该县发展经济注入了活力,该县力争1994年实现财政自给。
从资金使用情况来看,用“温饱基金”扶持的项目大部分都是成功的,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三年来国家投入7500万元资金所扶持的87个项目,预计年新增产值5亿元,利税1.5亿元,解决了30万群众的温饱问题,约有50万农牧民人均纯收入不同程度地有所增加。广西大化县石材厂,是借用“温饱基金”150万元建立的,由于工作抓得紧,抓得好,前后仅5个月时间就建成投产。1992年1月25日投入生产,至3月10日该厂共生产板材1200平方米,办公家具60套,创产值23万元,预计年实现产值327万元,利税90万元,财政收入增加73万元,安排60名贫困户劳动力就业。为石材厂配套服务的采石厂,通过安排贫困户劳力就业所得到的收入将使1100人脱贫。四川省甘孜州白玉县昌台金矿,借用“温饱基金”100万元,由于加强管理,投资仅一年,就交售国家黄金2500两,实现产值375万元,上交利税100万元;同时扶持了400户贫困户,每户月平均收入462元。新疆阿克苏地区柯坪县建材厂1990年借入“温饱基金”30万元,自筹资金10万元,生产空心砖,产品供不应求。该厂1991年实现产值512万元,上交财政各项税收26万元。
“温饱基金”的设置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也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温饱基金”项目的实施,不仅克服了少数民族贫困地区过去那种“等、靠、要”,单纯依赖救济的思想,也转变了人们的用钱观念。同时,为少数民族地区培养了一批项目管理和技术方面的人才。
(张秉国 王春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