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现行的财务监督体制,总的说是监督部门林立,监督次数频繁,监督质量不高,与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很不适应。因此,改革现行财务监督体制,建立符合国际惯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监督机制已势在必行。
我国现行财务监督体系的现状与问题
目前,我国财务监督体系,从代表国家利益的部门来说,有审计机关、财政机关和税务机关;从各部门专门执行财务监督任务的机构看,有国家审计署、地方审计局、各级审计事务所、国务院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办公室、地方大检查办公室、中央及地方企业驻厂员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和税务部门稽查队等。这些部门和机构,在维护国家利益,特别是在支持、保护改革,平衡国家财政预算,防止收入流失等方面起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发展,特别是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后,其不足更加明显地表露出来:
——重复、交叉检查,人为增加企业单位的负担。现行的监督体制,上述各部门均是监督的主体,企业和单位均是被监督对象。按说各部门按其各自应尽的职责和任务,实施监督和检查,都是合情合理的。然而,由于其监督对象的一致性,再加上监督部门又缺乏统一协调,使企业和单位接受检查...
我国现行的财务监督体制,总的说是监督部门林立,监督次数频繁,监督质量不高,与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很不适应。因此,改革现行财务监督体制,建立符合国际惯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监督机制已势在必行。
我国现行财务监督体系的现状与问题
目前,我国财务监督体系,从代表国家利益的部门来说,有审计机关、财政机关和税务机关;从各部门专门执行财务监督任务的机构看,有国家审计署、地方审计局、各级审计事务所、国务院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办公室、地方大检查办公室、中央及地方企业驻厂员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和税务部门稽查队等。这些部门和机构,在维护国家利益,特别是在支持、保护改革,平衡国家财政预算,防止收入流失等方面起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发展,特别是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后,其不足更加明显地表露出来:
——重复、交叉检查,人为增加企业单位的负担。现行的监督体制,上述各部门均是监督的主体,企业和单位均是被监督对象。按说各部门按其各自应尽的职责和任务,实施监督和检查,都是合情合理的。然而,由于其监督对象的一致性,再加上监督部门又缺乏统一协调,使企业和单位接受检查的次数增多,重复检查、重复监督给企业和单位增加了许多负担。
——监督检查行为的不规范性,造成监督质量下降。由于监督人的行为缺乏法律的约束力,尽管各部门监督检查是依法进行的,在处理经济违纪行为时,往往过多地掺入人为的因素,致使监督质量和效果,达不到预期的目的。
——监督力量分散,难以合力监督。从机构、人员数量看,目前全社会的财务监督力量是比较强的,一个县(市)就有审计、大检查办等许多机构,加起来大约五、六十人。但由于分口管理、各自为政、独立执行任务,所以很难形成合力,即使一年一度的大检查,协调起来,难度也很大。
这种监督体制的多元性、分散性、不规范性以及监督检查任务的重复性,使监督部门树立不起真正的权威性。
改革现行监督体制,尽快实行由多元监督向社会公证监督和国家监督转轨
党的十四大把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作为改革目标,为适应实现这一目标的要求,财务监督必须在贯彻、执行会计准则、财务通则的前提下,由多元分散监督向以社会监督为主国家监督为辅的财务监督体制转轨。
——统一强化社会监督力量、逐步实行分证财务监督。笔者认为:首先应在政府转换职能、机构消肿、人员精减过程中,充实会计师事务所的力量,把各部门的监督力量,尽快统一补充到各级会计师事务所,使其逐步承担起“公证会计”的职责,其次是对审计部门的审计事务所,可仍由审计部门管理,但名称应改为“会计师事务所”。同时,还应将税务部门专门从事稽查的人员也并入会计事务所,这样做既符合国际惯例,又解决了审计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所机构、业务重叠问题;三是审计部门只代表国家监督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的财务收支行为。
——合理分工、明确职责。分工不明确,难免出现重复监督问题。随着市场机构的逐步建立和完善,经济结构、所有制结构的不断变化,政府对经济活动的监督,也应逐步由微观转向宏观,并且必须规范化,符合国际惯例。因此合理分工,明确国家监督和社会监督的职责和范围是十分必要的。笔者认为:国家及地方审计机关,是代表国家执行审计任务的,因此,为保证监督的有效性和权威性、其监督的范围应仅限于国家财政预算收支及其所涉及的部门和单位。这样有助于审计质量的提高。会计师事务所做为社会公证监督者,它的任务应包含国家财政预算收支单位以外的所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
建立完善法律制度,约束监督人及监督对象的行为
实现上述目标要有一个过程,在现实条件下,应从建立健全财务监督的法律入手,解决如下问题:
——用法律约束监督对象的行为。实行社会公证财务监督过程中,必须健全完善的财务监督方面的法律、规则,使其既符合国际惯例、有法可依,又能约束监督对象的行为规范。
——制定必要的法律、约束监督人行为,要实现公证会计监督,就必须尽快建立相应的法律,如《注册会计师法》等,对监督人营私舞弊行为进行严格的监督和约束。偏离法律规定,出具伪证的就应受到法律制裁。
——充实加强注册会计师队伍。这是实现转轨的重要措施。全国已有的注册会计师队伍,存在三个问题:一是年龄结构老化;二是知识结构老化;三是素质不高。要解决这些问题,在加强法制建设的同时,要尽快充实新生力量。其途径既可从社会上公开招聘,也可从新毕业的大学本科以上毕业生中,补充一部分,经过培训考核后上岗,同时,各级财政部门要重视和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的领导,解决他们对外业务活动中的问题,以推动和促进我国财务监督机制尽快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