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5-05 作者:曾纪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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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工业企业资金来源众多,目前已初步形成了国家投资、银行贷款、企业自补、社会集资、引进外资和租赁、股份等多形式、多渠道和多层次的资金供应格局。但按资金来源性质划分,仍不外乎有两个基本方面,一是企业自有资金,包括国家投入供企业长期周转使用的资金和企业自补的各种经营资金;二是企业借入资金,包括银行贷款和各种企业债券及专项投资借款等。自有资金一般具有自主使用、无偿占用和长期积累的特点;借入资金与此相反,表现出专项使用、还本付息和短期周转的特点。由于企业借入资金需要按时还本付息,又由于企业投资利润率与借入资金利息率在差额上的不确定因素,借入资金与自有资金比例的大小,给企业财务带来的风险程度也就不同。一般说来,当投资利润率与资金利息率在平均利润规律作用下基本持平时,借入资金比例越大,风险程度也越大;借入资金比例越小,风险程度也随之越小。但当企业投资效益好,投资的利润率高于负债的利息率,甚至远远超过负债利息率时,借入资金比例越大,资金效益越高,企业就能以较小的筹资风险取得较大的筹资效果,或者以较大的筹资风险取得更大的筹资效果。因此,判断和选择自有资金与借入资金的最佳结构,必须首先分析研究投资利...
我国工业企业资金来源众多,目前已初步形成了国家投资、银行贷款、企业自补、社会集资、引进外资和租赁、股份等多形式、多渠道和多层次的资金供应格局。但按资金来源性质划分,仍不外乎有两个基本方面,一是企业自有资金,包括国家投入供企业长期周转使用的资金和企业自补的各种经营资金;二是企业借入资金,包括银行贷款和各种企业债券及专项投资借款等。自有资金一般具有自主使用、无偿占用和长期积累的特点;借入资金与此相反,表现出专项使用、还本付息和短期周转的特点。由于企业借入资金需要按时还本付息,又由于企业投资利润率与借入资金利息率在差额上的不确定因素,借入资金与自有资金比例的大小,给企业财务带来的风险程度也就不同。一般说来,当投资利润率与资金利息率在平均利润规律作用下基本持平时,借入资金比例越大,风险程度也越大;借入资金比例越小,风险程度也随之越小。但当企业投资效益好,投资的利润率高于负债的利息率,甚至远远超过负债利息率时,借入资金比例越大,资金效益越高,企业就能以较小的筹资风险取得较大的筹资效果,或者以较大的筹资风险取得更大的筹资效果。因此,判断和选择自有资金与借入资金的最佳结构,必须首先分析研究投资利润率与负债利息率的差额关系。建国以来,我国工业生产企业资金利润率有几次接近或低于负债利息率。1962年国营工业企业资金利润率为7.7%,负债利息率约7.2%;1968年资金利润率为9.8%,负债利息率约为7.2%;1988年工业资金利润率为10.5%,负债利息率(普通贷款最低利率,含一年期投资贷款和流动资金贷款)为11.34%,出现资金利润率低于负债利息率的状况。1989和1990年情况更为严重,国营工业企业资金利润率仅有7.2%和2.7%,而流动资金贷款利息率的综合平均水平已达11.9%,技措贷款的利息率高达15%。即使考虑到通货膨胀率的影响因素,负债利息率仍高于资金利润率,且呈上升趋势。在这种情况下,无疑应当注意压缩整个工业企业借入资金的比重,使其数额及比例控制在合理的限度内。
近年来,我国工业企业借入资金比重愈来愈大,而自有资金比重日益萎缩。1981年,工业企业总负债(即固定资产负债与定额流动资产负债之和)占工业企业总资产的比重为41.6%,1985年上升到56.2%,1988年再提高到66.8%,1990年已经达到71.8%。9年间借入资金比重上升30.2个百分点,企业基本上靠负债进行生产经营。从国营工业企业固定资产投资中借入资金比重来看,1981年,借入投资约占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20.56%,1985年达到36.29%,4年间上升了15.73个百分点,1988年猛升到50.06%,1989和1990年分别高达51.04%和53.05%。借入资金余额,从1981年的100亿元增至1990年的2753.9亿元,增长26.5倍,年均递增44.5%,借入资金余额已相当于当年末国营工业企业固定资产净值的41%。再从国营工业企业定额流动资金中借入资金所占比重看,1978年,借入资金占40.4%,1981和1982年提高到46.8%和47.5%,1985和1986年升至64.5%和65.6%,1987和1988年再提高到68.1%和75.6%,1990年借入资金所占比重高达79.2%,自有流动资金比重降至20.8%。在定额流动资金1984—1990年的增加额中,借入资金竟占94.1%,借入资金平均年递增20.6%,自有资金平均年递增3.1%。按这种发展趋势,若干年后,借入资金比重将超过90%,自有资金则降至10%以下。需要说明的是,这里没有将非定额流动资金中的结算贷款等因素考虑进去,如将这些因素考虑进去,则借入流动资金占全部流动资金的比重已达到86.4%,自有流动资金的比重只有13.6%。
我国工业企业经营资金愈来愈多地依赖于借入资金,必然和已经造成许多不良后果。一是工业企业经济效益大面积向银行部门转移,企业财务成果每况愈下。1990年,全国预算内国营工业企业利息净支出达375.7亿元,比1985年增加246.3亿元,增长1.9倍。利息支出迅猛增加,成本相应升高,实现利润总额不仅没有随着生产发展而稳定增长,反而逐年减少,1990年实现利润252.9亿元,比1985年减少364.7亿元,下降59.1%,平均每年递减16.7%;工业企业资金利润率只有2.7%,比1985年的13.9%下降11.2个百分点。二是税前还贷占实现利润的比重逐年提高,对财政构成了沉重的压力。预算内工业企业税前还贷利润,1985年为77.2亿元,占同期实现利润的比重为12.5%,1988至1990年,这个比重分别为26.1%、31.3%和54.6%,5年上升了42.1个百分点。与此形成强烈对比的是,1985至1990年,企业上缴财政的利润从299.3亿元减少到76.1亿元,占实现利润的比重从48.1%下降到30.1%,5年下降了18个百分点。企业不仅税前还贷,还直接用税收归还贷款,1989年以税还贷39.95亿元,1990年增加到47.55亿元。财政赤字相应加大。三是企业债务负担沉重,银行部门难顾东西。国营工业企业1990年2753.9亿元的巨额投资借款余额,如按“七五”时期企业平均每年用专用基金和税后利润归还贷款计算,需55年才能还清;如按“七五”时期企业每年用各种资金(税前还贷、以税还贷、基金还贷和以新贷还老贷等资金)归还贷款的进度,也需9年才能还清(不包括利息);老贷难还,新贷又猛增,1991和1992年企业贷款又有较大的增加。企业负债累累,银行也难以承受。据有关方面分析,1983年流动资金实行统一管理时,银行信贷资金中用于国营企业流动资金的贷款占74.9%,到1988年这一比重下降到48.8%,银行信贷基金已明显顾此失彼,难保东西,流动资金贷款供应相应出现较大缺口。实践表明,完全依靠银行贷款筹措企业经营资金的状况,已经难以为继。
工业企业自有资金与借入资金到底应当维持什么样的比重关系才算科学合理?这在不同国家、不同时期、不同行业都不尽一致。当今国际上一般认为的标准是自有资本应占70%左右,借入资本应控制在30%左右。实践中有三种比例模式。一种是高利息政策下的稳健的比例模式,如美法等国,企业自有资本占总资本的60%以上;第二种是中等利息政策下的较稳定的比例模式,如英、德等国,企业自有资本占总资本的50%以上;第三种是低利息政策下风险较大的比例模式,如日本等国家,企业自有资本占总资本的比重只有40%左右。我国实行的是中等偏高的利率政策,加之自有资金所包括的内容与资本主义国家有所不同,如国拨流动资金和国家固定资产投资,我国一般都列入企业自有资金范围,因此,企业自有资金的所占比重应当相对高一些。参考历史经验和外国稳健或较稳定的比例模式,从总体上看,我国工业企业自有资金占资金总量的比重宜逐步恢复到60%左右,借入资金所占比重则应控制在40%左右。在这个总负债比重的限度内,固定资金和流动资金来源构成可分项核定,总量控制。
就国营工业固定资产投资来说,自有资金所占比重应当达到70%以上,借入资金必须控制在30%以内。理由有二:一是工业企业自有资金来源能够基本上保证固定资产投资一定增长甚至高速增长的客观需要。以1988年为例,国营工业企业提取折旧409亿元,当年留利额中能用于生产的202亿元(剔除部分消费性基金),以税以利还贷额250亿元(财政间接用于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部分),仅上述几项就有860多亿元,约占当年固定资产投资的55.7%,加上国家当年直接安排400多亿元的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共达1260亿元,占当年工业固定资产投资总量的80%以上。二是工业企业流动资金正常需求量与供给量的差额,通过压缩固定资产借入投资比重,可以基本缓解。仍以1988年为例,工业企业固定资产与流动资金的配比关系为1:0.38,按正常配比流动资金缺口为350亿元;从正常的工业平均销售收入资金率来看,银行实行统一管理流动资金前的1982年为32.2%,以后逐年下降,至1988年降为28.2%,相差4个百分点,定额流动资金缺口也是350亿元。若将工业固定资产借入投资占总投资的比重从50%降至30%,可相应增加工业流动资金贷款或拨款310亿元,这样,定额流动资金的供求关系就可基本缓解。
事实上,在政策变动不大的情况下,保持企业自有流动资金的适度比重是能够做到的。几年来,国家对适当增加和补充流动资金作了许多规定,(1)自补制度。国营企业尤其是大中型企业,必须严格按企业留利的10%—15%提补流动资金。1983至1990年,国营工业生产企业留利累计已达1800多亿元,应提补流动资金270多亿元,实际提补不到100亿元,政策执行的潜力还很大。(2)调补制度。企业因中央和省级统一定价的商品物资调价引起的库存物资升值,按规定要调增自有流动资金,从中企业也可补充一笔流动资金。(3)铺底制度。国家三令五申,凡新建企业或项目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同时安排30%的铺底流动资金,并列入建设工程预算。按国家和企业每年增加工业固定资产投资(不包括借入投资)800亿元计算(实际超出这个数额),一年就可增加流动资金数百亿元。(4)财政直补制度。在财政十分困难的情况下,为了保证企业基本必需的流动资金能够有所增长,国家财政每年在预算支出中直接增拨部分流动资金,虽然安排不多,但在企业自有流动资金中起着拾遗补缺、调剂配比的积极作用。(5)财政转补制度。自1983年后,国家财政帐面上虽然安排流动资金支出明显减少,但在核定银行留利比例时,将其余部分的38%转作信贷基金,实际上财政通过间接渠道继续给企业增拨流动资金。(6)提补制度。去年下半年起,国家决定对部分国营大中型工交企业实行按销售收入1%提取补充流动资金的办法,为企业自有流动资金的正常增长提供了保证。上述六项制度,初步构成了企业自有流动资金增补机制,有些只需稍作改进和完善,有的只要严格执行和加强管理,工业企业适度的自有流动资金比重不仅能够逐步恢复达到,而且还将随着经济的发展有所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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