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9年全面开征农林特产税以来,我省农林特产税的征收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效果,1991年农林特产税收入5385万元,比1989年增长了97.66%。回顾三年来的征管工作,我们主要抓了以下几个方面:
(一)提高思想认识,开展全面广泛的政策宣传。全面征收农林特产税是一项新工作,为了保证征收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地在宣传上狠下功夫,收到了明显的效果。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办法:一是开展多方位的宣传活动,在向纳税人宣传税法的同时,向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进行宣传。各级农税部门及时向当地领导和主管部门汇报征收农林特产税情况,讲明有关规定,宣传意义,争取领导的重视,为做好征收工作奠定了基础。二是采取灵活多样的宣传形式。省农税处采取拍制电视片的方式进行宣传,他们拍制的电视连续剧《情系农家》在省电视台播放二次,收到了宣传范围广,影响深的好效果。各地区各县的宣传各具特色。安康地区出动宣传车48辆,刷写长效标语43064条,进行专题广播3245次,搞各种宣传专栏890块,办宣传专刊3120期,创作文艺作品67件,利用电影幻灯宣传238场,税法文艺演出54场,设立农税法规咨询400余处。岚皋县财政局在税法宣传上与县宣传部、文化馆、司法局进行协作,共同编拟了宣传提纲,录制宣传磁带,还组建了24人的文艺宣传队,自编、自导、自演了短小精悍、喜闻乐见的文艺节目。洋县财政局组织在校学生自编文艺节目16个,深入到乡村巡回演出20多场。城固县财政局同税务局联合举办了税法知识专场文艺晚会,这些做法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二)从基础工作入手,搞好税源普查、建档工作。1991年,各地普遍开展了税源普查工作,并建立税源台帐。澄城县财政局对税源检查人员进行培训,然后分步采取了“丈、数、看、查、审”办法,即丈量成片成园的税源面积,清数各类品目及品种的果树株数,看品目、品种是否正确,树龄是否有误,生产条件、经验状况以及果农反映的情况是否真实,走访群众调查了解,检查有无遗漏的应税品目和品种,对普查所得到的数据进行审查核对,真正做到准确无误,普查之后,他们将收集的资料进行整理,建立了县乡、村组、户三级的档案资料,做到每个乡镇有档案专管员。全省各地通过大量细致的工作,基本上摸清了税源底子,掌握了税源的发展状况,为以后制定征管措施提供了充分的依据,打实了征管工作基础。
(三)因地制宜,采取各种征收方法。三年来,我们深入到市县、乡镇、村户,与基层同志一起,共同摸索探讨了切实可行的征收办法。主要是对大宗品目如苹果、茶叶、木耳、柑桔等,实行评产计征方法(一年一定);由供销部门收购的农林特产品,如桑蚕茧、生漆、烤烟和一些中草药等品目,实行随购代征方法;对帐务健全的全民、集体单位,如茶场、食用菌场、林场、果园、苗圃、药木场等,以帐面应税产品的实际销售额(或实际收购额),按规定的税率计征;对流入市场自由交易的各种应税农林特产品(除评产计征的品目外),由财政部门在城乡农贸市场设点征收;经过公安部门批准,由财政部门参加,设“农税检查站”,对过往应税农林特产品实施检查征收。各地在灵活执行以上方法的同时,又大胆探索、创新,制定适合本地的具体征收办法,使征收方法更加完善。如白水县财政局确定了“测评产量,据实计税,随销随征”的征收办法。
(四)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坚持走依法治税的路子。全面开征农林特产税以来,我们在强调紧紧依靠各级人民政府的同时积极与检察院取得联系,协助各地建立农税检察机构。同时,与省公、检、法、司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农税征收管理,保障农税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通知》,保障了征管人员的人身安全;与银行协商,对有存款不按规定缴税的单位,从银行存款中扣缴税款。这些做法有力地保证了征收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更新工作观念,建立健全各种服务体系,改善征纳关系。一是充当果农学习运用栽培技术的媒介。一些县的农税人员为果农着想,积极与农科所、园艺站联系,聘请专家为果农讲授技术。如礼泉县财政局每年拿出5万元用于培训果农农税股和县园艺站建立了协作关系,派出高级农艺师在果区巡回指导工作,并在各乡镇成立果农协会,组织经验丰富的果农讲果树的栽培、修剪、病虫害的防治知识。该县的东庄乡,在财政局的支持下,成立了果农学校,每年举办培训班7—8次,参加培训的果农有600多人。二是沟通销售渠道,为群众排忧解难。许多县区财政部门利用新闻媒介,开展销会、订货会,帮助农民推销。如在财政局的支持下,白水县建立固定销售网点26个,储藏库1个,允许并支持国营、集体、个体、联合体设点经销,欢迎外地果商前来品尝订购,同时还与新华社陕西分社在西安组织召开了白水苹果超亿斤的新闻发布会,打开了国内23个省区、46个大中城市的销路,一部分苹果还出口香港、澳门、泰国、新加坡等国家和地区。三是以资金扶持生产。1989年省财政安排200万元专款用于扶持各地市的农林特产品发展。各地市也相应通过不同渠道筹集资金用于发展农林特产品。通过对果农从技术、销售服务和资金上的支持,不但扶持了生产,帮助了农民,同时也稳定了农林特产税税源,改善了征纳双方的关系,促进了农林特产税的顺利征收,增加了农林特产税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