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8年2月27日国务院发布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暂行条例》第七条规定:“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由国家审计机关及其委托的其他审计组织对合同双方及企业经营者进行审计。”审计要实行“三先三后”审计,即承包前“先审计后承包”;承包期中“先审计后兑现”;合同终止前“先审计后离任”。本文就经营承包期中兑现审计谈一些看法。
承包期中审计是阶段性审计,一般一个会计年度搞一次。通过审计来检查经营承包者在某一阶段的生产经营活动期间,落实贯彻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情况,完成各项指标和承包合同的执行情况,正确处理国家、集体、职工和经营承包者的经济利益关系,保护国家、企业资产的安全与完整,同时维护承包者和发包人的合法权益。审计机关核定的数据和结论是财政、税务、劳动部门核准企业提取增长工资的依据,也是主管部门或发包方办理奖罚兑现的依据。承包期中兑现审计,是承包前审计的继续,是承包者离任前审计的一个组成部分。
工业企业经营承包合同都经过地方政府、企业主管部门和财税机关认可,有些还经过工商行政机关、公证机关部门进行公证,因此,合同具有法律效力。期中承包兑现审计的对象就是签订经营合同的履行者——发包方和企业经营承包者。对于发包方,要审计是否履行合同,是否影响经营承包合同的完成,在承包期中应承担什么责任。对企业经营者,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和承包合同内容,主要审计各项经济指标完成的真实性、合法性,查明影响经营承包合同正常执行的因素和应承担的责任。在此基础上,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评价承包者的业绩,提出存在问题和奖惩兑现的建议。具体说:
(一)审查工业总产值完成的真实性。要弄清计算工业总产值的依据,至少要查元月、6月、12月三个月份入库的产成品产量、产值,如发现当年计算产值依据有变化或没有按不变价计算,应让承包者提供有权机关书面证据。要严防以现行价代替不变价,虚增产值,将没有变形的原材料作企业产成品虚报产值,将外购产品、零部件、材料的转手销售视为企业产品计算产值;把没完工的再产品顶替产成品算作产值等弄虚做假行为,以及少报产值以丰补歉的承包者。
(二)要认真审查生产成本。
1.查材料的消耗费用。(1)弄清材料核算价格,如是计划价格,要查准分摊材料成本差异的差异率计算是否准确;如采用实际价格,看是用的先进先出法,还是加权平均法……查当年内计算方法有无变动,发现有变动,要以年初为准,计算出耗用材料的实际成本;如按实际成本计价,要查明细帐户上年结转和年终出现的红字,是货到票未到未办估价入帐(查估价入帐依据)还是隐藏利润?因为红字证明多转了成本,在查明差价差、数量差以后,要作调增利润处理。(2)查有无采用两种耗料标准骗取原材料节约奖和加大企业生产成本。(3)查库存材料价格有无自行调增、调减。(4)查生产材料、专用材料存放、进出、计价是否划分清楚,年终材料是否进行认真盘点,正常盈亏在权限范围内是否作了调帐处理。
2.查企业燃料、动力费用。企业燃料、动力费用分摊是否准确;停产、半停产车间产品是否照样分摊费用;有无自定“损耗定额”,按耗料逐月报耗;燃料年终是否盘点,正常损耗是否在权限内作了调帐处理。
3.查企业和车间的间接费用。停产、半停产车间是否继续分摊工资、车间经费、企业管理费;进成本的预提费用是否超过财务制度规定;待摊费用有无该摊未摊,或少摊、多摊。
4.查在产品成本。在产品明细帐要和总帐相符,约当量计算要和车间盘点相符,计价要准确,防止企业内部潜亏。
5.查产品成本。查清成品库中的产成品完好率,出入库有无依据,帐实是否相符;出入、储存、计价、开票、发货、核算是否有完整、严密的制度。一种产品多种等级、规格的,要分设明细帐,分别核算,以防畅销产品出库多,难销产品压在库,形成“潜亏”。
6.查专用基金。是否按国家财政法规计提折旧、更新改造和大修理基金,提取比例是否符合规定,有无自行变动,该提不提或少提、多提;有无应在专用基金中支出而挤占产品成本的,有无用更改基金和大修理基金去购建宿舍搞职工福利的。
(三)要认真审查销售成本。审计人员首先要摸清企业是用实际成本,还是定额(计划)成本来结转销售成本,如不是按实际成本计算的,均应纠正并要调帐。其次,查销售费用列支是否符合政策规定。
(四)审查销售收入。要弄清合同规定计算销售收入的口径、范围。如合同规定是主要产品销售收入,其它销售收入应剔除。目前企业销售收入,除主要产品销售收入,还有其它销售收入,如:企业副产品、联产产品、出售材料、工业劳务、协作包储、浮动加价、议价、代制代修、加工费、下脚料和废旧物资变价、以物易物、价外补贴、房屋出租、设备包装物、运输等收入,以及下属非独立核算单位、门市部收入,等等。在计算销售收入时,要注意企业为了完成指标,搞先垫付税金,把发出商品作为销售,搞虚假销售的问题。不仅要查合同和电报信息,还要查仓库是否发货和帐务处理过程。
(五)审查税收的解交情况。税收是承包合同中的主要经济指标之一。查清计税范围、方法,是实现税金,还是上交税金。如实现税金只计算贷方发生额,不含上年结转数;如上交税金,计算借方发生额,含上年结转数。除此,注意代扣税款是否扣了,已扣税款是否及时足额上交税务机关。
(六)按合同审查税前还贷。税前还贷是否经有权机关批准,还款资金来源是否属贷款项目新增效益。不仅看帐务处理,还要看银行存款是否减少了,防止只处理帐务,实际贷款没还,以此截留实现利润。
(七)各种专项基金提留审查。弄清专用基金项目,审查是否按国家规定提取比例标准计提。
(八)工资基金的审查。工资基金是企业支付工资的控制限额,对实行“工效挂钩”的企业,尤其要审查工资基数是否真实,挂钩系数是否符合政策规定,计算新增长工资是否正确。
(九)质量、安全指标审查。主要查企业职能部门月报与企业支付费用是否相适应,也可请企业职能部门提供书面材料,还可向工会、科室、车间作调查,以验证此项指标完成的真实性。
(十)查实现利润指标的完成情况。弄清承包合同中利润指标是实现利润,还是上交利润?如是实现利润,应是“工效挂钩”中的效益工资进成本后的利润数额(净利),加上下属独立核算单位应上交的利润,以及用各种方式联营分得的利润之和。
审查中要注意的问题是:上级或财政拨入的财政补贴,应计入利润的是否计入;物资盘盈盘亏是否作了处理,职权以外核销的流动资产损失,是否报有权机关批准;应处理未处理的财产损失是否作了处理;承包期中审查出应调增调减的利润是否作了调整。在此基础上,通过核算、调帐得出的利润数额,才是实现利润。
在期中兑现审计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要区别全民工业与集体工业两种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制度及政策,不能混用。2.要注意检查往来帐。审计经验表明,超额完成经营承包指标的承包者,多数都将超额的销售收入或应作利润的收入,隐藏在“应付款”帐户中;完不成经营承包指标的企业,则将费用性支出挂在“应收款”帐户或虚列销售,有的十分明显地挂在应收款帐户——本企业欠本企业的帐。甚至利用帐户处理技巧(如借:待摊费用,贷:利润,)达到人为地虚增利润。3.抓住重点。重点帐户要查深查透,四季度企业经济活动应列为审查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