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微博
中国财政杂志社
官方微信
中国财政
微信公众号
财务与会计
时间:2020-05-05 作者:
[大]
[中]
[小]
摘要:
1992年第6期《财政研究》刊登了叶振鹏、柯小星的署名文章,文章认为企业经营机制之所以尚不完善,主要是因为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没有理顺,其根本出路在于实行规范化的税利分流,使国营企业对国家负有双重上交任务——税、利单列化、明晰化和规范化,消除承包制的“以利代税”缺陷。规范化的税利分流要求是:一方面国家作为社会管理者,凭借政治权力,强制、无偿、公平地从所有企业取得税收;另一方面国家作为国有资产所有者,凭借所有权,从国营企业公平、合理地收取利润。从目前我国一些城市进行税利分流的试点来看,都不是规范化的税利分流,而是带有承包制成份的“税利分流、税后承包”。虽然改进了原承包制“以利代税、税利合一”的弊端,恢复了税收的公平、规范性质,但国营企业税后向国家上交的利润方式仍不规范,企业向国家讨价还价的联系还未割断。要使这种方式规范化,必须革除“税后承包”的做法,科学地确立企业上交利润的比例。为了体现公平合理性和贯彻国家产业政策,企业向国家税后上交利润的比例应由国家视地区、行业差别来确定,企业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具体到单个企业来说,究竟税后应该向国家上交多少利润,在完善配套改革措施、理顺价格的条件下,...
1992年第6期《财政研究》刊登了叶振鹏、柯小星的署名文章,文章认为企业经营机制之所以尚不完善,主要是因为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没有理顺,其根本出路在于实行规范化的税利分流,使国营企业对国家负有双重上交任务——税、利单列化、明晰化和规范化,消除承包制的“以利代税”缺陷。规范化的税利分流要求是:一方面国家作为社会管理者,凭借政治权力,强制、无偿、公平地从所有企业取得税收;另一方面国家作为国有资产所有者,凭借所有权,从国营企业公平、合理地收取利润。从目前我国一些城市进行税利分流的试点来看,都不是规范化的税利分流,而是带有承包制成份的“税利分流、税后承包”。虽然改进了原承包制“以利代税、税利合一”的弊端,恢复了税收的公平、规范性质,但国营企业税后向国家上交的利润方式仍不规范,企业向国家讨价还价的联系还未割断。要使这种方式规范化,必须革除“税后承包”的做法,科学地确立企业上交利润的比例。为了体现公平合理性和贯彻国家产业政策,企业向国家税后上交利润的比例应由国家视地区、行业差别来确定,企业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具体到单个企业来说,究竟税后应该向国家上交多少利润,在完善配套改革措施、理顺价格的条件下,国家可以根据同地区、同行业企业的平均利润率确定上交比例。这样既规范了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有利于建立完善企业经营机制,又贯彻了国家的产业政策,使企业向国家上交的利润不仅是国家财政取得收入的一条渠道,同时又是国家有效地调节产业结构的有力手段。
(木子 摘)
相关推荐
主办单位:中国财政杂志社
地址:中国北京海淀区万寿路西街甲11号院3号楼 邮编:100036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240014 投诉举报电话:010-88227120
京ICP备19047955号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0967号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署)网出证(京)字第317号
投约稿系统升级改造公告
各位用户:
为带给您更好使用体验,近期我们将对投约稿系统进行整体升级改造,在此期间投约稿系统暂停访问,您可直接投至编辑部如下邮箱。
中国财政:csf187@263.net,联系电话:010-88227058
财务与会计:cwykj187@126.com,联系电话:010-88227071
财务研究:cwyj187@126.com,联系电话:010-88227072
技术服务电话:010-88227120
给您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
2023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