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80年代以来,西方发达国家先后进行了影响较大的税制改革。其主要目的在于充分发挥税收的杠杆作用、最大限度地调动个人积极性、提高劳动生产率、鼓励储蓄和提高投资积极性。并且明确不以税收改革作为增税的手段,而是普遍降低主要直接税税种的边际税率。在发达国家,税收收入中直接税所占比重明显高于发展中国家,其个人所得税、公司所得税和工薪税三项一般占总税收65%左右,而发展中国家这个比例一般为30%左右。“新保守主义”政策的税收改革目标是要把课税重点由所得税转向消费税,即降低所得税税率。显然,税制改革的主要目的也可以说是调整收入结构,为“新保守主义”政策服务。税收改革规模较大的国家包括美国、英国、德国、加拿大、新西兰、印尼、马来西亚等。
首先是降低公司所得税税率。近10年来,公司所得税最高税率(或实际税负),美国由46%降到34%,英国由50%降到35%,西德由56%降到50%,法国由45%降到42%,日本由52.2%降到42%,加拿大由50%降到29%,瑞典由52%降到30%。降低税率,自然成为生产增长和扩大投资的刺激因素,而经济发展又为增加收入打下基础。
在个人所得税方面,改革的主要措施是简化收入层次的划分,减少税率累进级次,降低边际税率...
80年代以来,西方发达国家先后进行了影响较大的税制改革。其主要目的在于充分发挥税收的杠杆作用、最大限度地调动个人积极性、提高劳动生产率、鼓励储蓄和提高投资积极性。并且明确不以税收改革作为增税的手段,而是普遍降低主要直接税税种的边际税率。在发达国家,税收收入中直接税所占比重明显高于发展中国家,其个人所得税、公司所得税和工薪税三项一般占总税收65%左右,而发展中国家这个比例一般为30%左右。“新保守主义”政策的税收改革目标是要把课税重点由所得税转向消费税,即降低所得税税率。显然,税制改革的主要目的也可以说是调整收入结构,为“新保守主义”政策服务。税收改革规模较大的国家包括美国、英国、德国、加拿大、新西兰、印尼、马来西亚等。
首先是降低公司所得税税率。近10年来,公司所得税最高税率(或实际税负),美国由46%降到34%,英国由50%降到35%,西德由56%降到50%,法国由45%降到42%,日本由52.2%降到42%,加拿大由50%降到29%,瑞典由52%降到30%。降低税率,自然成为生产增长和扩大投资的刺激因素,而经济发展又为增加收入打下基础。
在个人所得税方面,改革的主要措施是简化收入层次的划分,减少税率累进级次,降低边际税率,同时减少优惠扣除。美国1985年公布的税收改革方案将原来15个级次个人所得税税率改为5个级次,最高税率由50%降低到38.5%。1988年又进一步简化为2个级次,税率分别为15%和28%。英国所得税税率由83%降为60%,1988年又降为40%。加拿大联邦个人所得税最高税率由43%降到34%。瑞典80年代初个人所得税税率累进级次由14个减少到4个,最高边际税率由87%降到75%。从1991年起规定年收入18万克郎以下者除地方所得税外再缴纳国家所得税,最高边际税率再降到50%。
所得税改革不是单纯地降低税率,同时在课税对象、税收扣除和优惠等方面都进行了相应的调整。各国都在降低名义税率的同时实施了减少扣除和优惠、扩大税基、加强管理、避免偷税漏税等项改革。例如美国个人所得税取消了60%的长期资本增益免税规定,取消了失业救济金免税规定,取消消费性贷款利息扣除规定,取消州及地方销售扣除规定等。公司所得税规定公司转移投资股息的免税由85%降到80%,同时降低海外收入免税限额等。另一方面,在普遍减少直接课税的同时全面增加了间接课税。美国、英国、瑞典等都对本国消费税进行了改革,提高增值税基本税率。如英国1980年将增值税税率由8%提高到15%;日本1989年开征了增值税型的消费税,瑞典税制改革中扩大能源税征收范围,石油税税率提高25%。这些做法主要目的在于保持税制平衡、弥补由于降低直接税税率而造成的财政收入下降。所以,从总的情况看,税收并没有减少。整个税收(中央和地方税)占国民收入比重变化不大,有些国家还有上升。如1989年同1982年比较,日本由23.4%上升为27.9%,法国由33.2%上升到33.9%,意大利由26.9%上升到30.6%。
总之,税收改革本身是一个矛盾的过程。一方面要改革高税率对投资积极性的限制和对劳动积极性的束缚,另一方面又要确保财政收入以减少预算赤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