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促进了农村商品经济的迅速发展,纳税行为也相应增多。但是由于农村税收点多、面广、零星分散,加上交通不便,信息不灵,税务部门的征管力量明显不足,大量的零散税收流失。面对这些情况,近年来,不少地区对农村小税的征收和管理进行了改革,实行乡财政所和税务所共同加强农村小税征管的办法,从而解决了税务所征管力量不足的矛盾,防止了税源流失,增加了财政收入。
各乡(镇)财税部门共同加强农村小税征收管理主要采取了以下三种形式:
一、代征法。所谓代征法就是将基层税务所征收的一部分农村零散税收委托乡(镇)财政所代为征收管理,也就是说由乡(镇)财政所代行税务所的部分职能。这种形式在部分省市已试行多年。如四川、浙江、江西、黑龙江等省及所属的部分市县就制定了相应的代征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代征范围、权限和职责,以及相应的规章制度。具体做法是:
1.加强组织领导。乡(镇)财政所代征农村工商税收,必须是以乡(镇)财政人员为主,除少数乡(镇)因范围大,可以聘请代征员外,一般不委托其他人代征;代征员的业务工作受税务所指导。四川省内江市各县区财政税...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促进了农村商品经济的迅速发展,纳税行为也相应增多。但是由于农村税收点多、面广、零星分散,加上交通不便,信息不灵,税务部门的征管力量明显不足,大量的零散税收流失。面对这些情况,近年来,不少地区对农村小税的征收和管理进行了改革,实行乡财政所和税务所共同加强农村小税征管的办法,从而解决了税务所征管力量不足的矛盾,防止了税源流失,增加了财政收入。
各乡(镇)财税部门共同加强农村小税征收管理主要采取了以下三种形式:
一、代征法。所谓代征法就是将基层税务所征收的一部分农村零散税收委托乡(镇)财政所代为征收管理,也就是说由乡(镇)财政所代行税务所的部分职能。这种形式在部分省市已试行多年。如四川、浙江、江西、黑龙江等省及所属的部分市县就制定了相应的代征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代征范围、权限和职责,以及相应的规章制度。具体做法是:
1.加强组织领导。乡(镇)财政所代征农村工商税收,必须是以乡(镇)财政人员为主,除少数乡(镇)因范围大,可以聘请代征员外,一般不委托其他人代征;代征员的业务工作受税务所指导。四川省内江市各县区财政税务部门向各代征员颁发了“代征员证”。江西省余干县为了做好代征工作,采取了相应的措施,除去要求正、副乡(镇)长担任财政所长外,还采取乡村两级干部分片包干抓收入的办法,乡(镇)干部负责抓农村集贸市场税收,村干部负责抓自然村、组和农户的各项税收。县税务局委托乡(镇)财政所代征,并审核颁发“代征证”。
2.严格票证管理。明确规定票证的领销必须指定专人到税务所去办理,不得使用白条和其他凭证收税,不得将税票托他人征收。税票遗失,必须按税务部门的规定赔偿;税款必须如数解缴,不得坐支挪用;税票的填制严格按税务机关的规定逐栏填写清楚,坚持一税一票。
3.建立征管资料。乡镇财政所开展代征工作,一般是先对本乡(镇)税源的分布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对经常性的税收建立纳税清册,并连同“纳税申报表”建立固定的档案资料,要求纳税户按月向财政所报送会计报表。如四川省安岳县石羊区各乡(镇),通过开展这一工作,查出全区有个体户1700多户,而到税务所登记的仅有530户。资阳县松涛镇1989年通过对“路边店”营业情况的调查后,重新核定纳税基数,比上年就多收1.2万元。
4.提高代征人员的业务素质。各级财政部门一般都举办代征人员税收业务知识培训班,请税务部门的同志讲税收政策,征管办法。
二、财税合署办公。就是将财政所和税务所合在一起,成立财税所。财税所在行政上接受乡镇政府的领导,业务上接受上级财政部门和税务部门的指导。原税务所人员的分工和待遇不变。辽宁省海城市,黑龙江省部分市县,湖南省株洲县都实行了财税合署办公。
三、由地区税务所对各乡(镇)财政所派驻一名税收征管员,负责征收由税务部门分工征收的各种税。税收征管员既是乡(镇)财政所的组成人员,又是地区税务部门派出的干部,在行政上接受乡(镇)政府的领导,业务上接受地区税务所的指导,原享受地区税务部门的各种待遇不变。
经过几年的实践,农村小税改由乡(镇)财政代征或财税合署办公,取得的效果是十分明显的。
一、统一了收入权限,调动了征收积极性。财税分设,财政部门给乡镇下达收入任务,税务部门也下达收入任务。由于财税两家在政策目标、经济利益上存在着差异,下给乡(镇)的收入任务往往不一致。实行乡(镇)财政代征或财税合署办公等形式,较好地解决了收入任务分配不衔接、财政平衡责任脱节的问题,统一了组织收入的权限,实现了权责利的有机结合,从而使得乡(镇)党政领导把组织收入,促进乡(镇)经济发展的工作同实现本级财政平衡的目标紧密衔接起来。湖南省株洲县各乡(镇)财税合署办公后,成立了“党政管税领导小组”。如均坝乡规定财政所每十天必须向领导小组汇报财税工作情况,以便及时解决征管中出现的问题。这个乡1990年超额完成包干任务29万元,比上年增长49.3%。
二、加强了征管力量。传统的征管模式是对各乡镇零星、分散的工商税收仅靠税务所的干部征收,势单力薄,而要税务部门大量增加人员,一时也还不太可能;通过将农村小税委托给乡(镇)财政所代征或合署办公等形式,在不增加多少开支的情况下,财税干部组织在一起,形成了合力,征管力量就增加了几倍。这样做,也便于税务部门集中时间和精力去抓重点税源和纳税大户的征收管理。
三、有效地防止了税源的流失。浙江省湖州市所辖的47个乡(镇),1985年集贸税收入374万元,1986年起委托乡(镇)财政所代征后,集贸税收收入大幅度增加,到1990年乡(镇)财政组织的集贸税收入达2071万元,比1985年增长4.54倍,平均每年递增40.8%,比市财政总收入平均每年递增幅度高出32.6个百分点。江西省靖安县双溪镇1987年私人建房的建筑营业税分文未纳,1988年实行代征,到1989年,全镇共有689户建私房的,他们都主动交了建筑营业税。
四、密切了财税关系。乡镇财政所开展代征农村零散小税或财税合署办公以后,有机地将财政部门和税务部门联系了起来,改变了过去乡镇财政所与税务所那种你收你的,我管我的,平时互不联系,年终到税务所拿一个数字的局面。现在两家齐抓共管财政收入,在工作中经常沟通情况,相互支持,齐心协力,努力增加乡镇财政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