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控购政策历次对轿车市场的调控状况表明,控购政策伴随着国家经济的“过热——调整——再过热——再调整”也陷入了“膨胀——压缩——再膨胀——再压缩”的怪圈中,基本上是被动的调控,并且短时间内政策起伏很大,产生了“一紧就死,一放就乱”的后果。每次放松控购政策,便会出现轿车需求的急剧膨胀,轿车价格的轮番上涨,使社会集团购买力居高不下,国家财力难以负担。而紧缩的控购政策,又会使轿车市场萎缩,直接影响轿车的生产和销售。政策的摆动引起轿车市场的大起大落,造成国家财力物力上的损失。所以,控购政策对轿车市场的调控首先要保持相对稳定性,而稳定性的关键在于选择松紧适度的控购政策。
——松,不是放开不管,而是控购政策要引导集团单位合理、适度的非生产性消费,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宽松的经济环境,最终为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服务。具体到轿车的审批管理,(1)对那些生产、经营、科研所需轿车,经主管部门同意,手续完备,资金来源正当,控购机关应及时予以审批。(2)对生产、经营状况良好,完成上交国家税利的企事业单位所需非生产性用车,控购机关应持适当放宽的态度。(3)对外商独资以及中外合资企业,国家规定不属于社会集团购买力的管理范围,但是,在目前国产轿车市场扩张,国家财力紧张的状况下,国家有关部门应采取相应措施,引导它们消费国产轿车,籍此,在一定程度上缓解控与产的矛盾。(4)对乡镇集体企业区别情况,适当采取倾斜政策。目前,国家在对乡镇集体企业的控购管理上,视同国营企事业单位,采取了严格的控制政策。而乡镇集体企业的发展完全靠市场调节,不依赖国家财政投资,在完成上交国家税收任务以后,其资金运用的自由度显然要比国营企事业单位大得多,所以,控购管理应区别对待,不能搞“一刀切”。有关资料表明,乡镇集体企业为生产经营需要,对轿车的需求量很大,针对这种情况,国家应对生产、经营状况良好、税利连续几年稳定的乡镇企业采取倾斜政策,鼓励其购车,这也符合中央对乡镇企业“积极扶持,合理规划,正确引导,加强管理”的方针。(5)对经济特区,国家在财政、税收以及其它有关政策上都予以倾斜,控购管理也应根据经济特区的具体情况,区别对待,采取与内地不同的政策。
——紧,也不是完全控死。是指控购政策要为节约非生产性开支,平衡财政收支服务;为纠正不正之风,促进廉政建设服务。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对吃“财政饭”的行政事业单位购车必须从严控制。目前国家财政连年赤字,财政职能弱化,资金分散,国家财政困难很大。所以严格控制财政支出对于平衡国家预算,缓解财政困难具有很重要的意义。(2)对亏损企业、拖欠国家税利、完不成上交任务的企业必须严格控制。(3)对一些讲豪华、摆阔气,追求不切实际的高消费的单位要求购车的,控购机关应不予审批。(4)走私轿车不予审批。一些集团单位,无视国家有关规定,购买走私轿车,并利用一些假单据、假发票蒙混过关,对此,控购机关应会同有关部门严格把关,按照国家规定,对购买走私车的集团单位严肃处理,坚决打击走私轿车行为,支持国产轿车工业的发展。
总之,控购政策只有松紧结合,该松的放宽,该紧的从严,才能保持相应的稳定性,并保证控购与生产计划的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