醴陵市自1991年起建立乡财政风险基金,即从乡财政的超收分成中抽出30%留在市财政,视下年度乡财政收入完成情况进行结算,以余补缺,以丰补歉。乡财政风险基金的建立,一是保证了市级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使市级财政不仅能从乡财政超收中增收,而且不至因乡财政短收而背上包袱。二是有效地遏制了有的乡镇从本位利益出发,通过财政收入在各乡镇之间或年度之间的人为滚动,造成有的乡财政收入大量超收,有的乡财政收入大量短收;或有的年度大量超收,有的年度大量短收,从中套取超收分成,将短收包袱留给市财政的现象。三是调动了乡镇增收的积极性,促进了乡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1991年醴陵市90%以上的乡镇财政收入均比上年有稳步增长。
(本刊通讯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