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1991年4月11日发表了米建国的署名文章《谈谈复式预算》,文章认为,实行复式预算需要认真处理好以下几个关系:一是正确处理预算制度的改革与财政体制改革和行政改革的关系。预算制度改革仅是财政体制改革的一个环节和组成部分,两者能够相互影响、相互促进。“吃饭”和建设预算分帐后,还需大力“精兵简政”,提高行政管理效率,这样才有利于财政体制改革和复式预算制度的顺利推行。二是正确处理经常性预算和建设性预算的增长与国民收入和财政收入增长的关系。经常性预算的增长应当低于财政收入和国民收入的增长速度,如有可能,在一定时期内,要尽量使经常性预算保持零增长,使建设性预算的增长与财政收入和国民收入的增长速度同步或稍高一点。三是正确处理经济建设规模和债务规模的关系。实行复式预算并不等于建设性预算资金不足时可以无限制地举债,必须使举债保持一个合理的规模和合理的结构,内债余额不能超过国民生产总值的10%,偿债率控制在20%的警戒线以内,债务率控制在80%以内,并注意债务结构上长、短债的结合。四是科学地划分经常性收支与建设性收支科目。尤其应注意把建设性支出中的生产性建设支出和非生产性建设支出分开,把国务院和中央各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