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前国民收入的分配过分向单位和个人倾斜,财政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重太低,资金过于分散,国家财力十分紧张。
为了增强宏观调控能力,加快国民经济的发展,必须提高财政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重,适当集中财力。提高财政收入占国民收入比重的途径有二,一是适当调整分配政策,二是加强征收管理,把该收的钱都收上来。加强征收管理,对于增强国家财力则是可以立即收效的,大量事实说明这方面的潜力还很大。当前着重要解决好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必须保护流转税。我国的工商税收是以流转税为主体的。实践证明,这个税制符合我国国情,有利于保证财政收入稳定增长,有利于国家对经济的宏观调控。我们应当肯定、保护、完善和强化它。但是,现在有些地方却在中央确定的政策之外,层层加码,甚至搞税利统算,把流转税也列入企业承包范围。过去主要是减免所得税、调节税,现在又转向冲击流转税,如果再把流转税冲乱了,财政收入就无法保证。应当明确,流转税是价格的组成部分,是由消费者负担的,不能随意减免,也不能承包。搞好企业主要靠转换机制,改善经营管理,不能靠减免流转税,对企业承包不能搞税利统算,以税还贷也要严格控制,权力应集中在中央。
...
目前国民收入的分配过分向单位和个人倾斜,财政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重太低,资金过于分散,国家财力十分紧张。
为了增强宏观调控能力,加快国民经济的发展,必须提高财政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重,适当集中财力。提高财政收入占国民收入比重的途径有二,一是适当调整分配政策,二是加强征收管理,把该收的钱都收上来。加强征收管理,对于增强国家财力则是可以立即收效的,大量事实说明这方面的潜力还很大。当前着重要解决好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必须保护流转税。我国的工商税收是以流转税为主体的。实践证明,这个税制符合我国国情,有利于保证财政收入稳定增长,有利于国家对经济的宏观调控。我们应当肯定、保护、完善和强化它。但是,现在有些地方却在中央确定的政策之外,层层加码,甚至搞税利统算,把流转税也列入企业承包范围。过去主要是减免所得税、调节税,现在又转向冲击流转税,如果再把流转税冲乱了,财政收入就无法保证。应当明确,流转税是价格的组成部分,是由消费者负担的,不能随意减免,也不能承包。搞好企业主要靠转换机制,改善经营管理,不能靠减免流转税,对企业承包不能搞税利统算,以税还贷也要严格控制,权力应集中在中央。
二、增辟税源,加强征管。为了增加财政收入,应当坚持扩大税基、调整税率、从严管理、从重处罚的方针。扩大税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利益分配格局发生了很大变化,为此,税制的基点应当多元化,由立足于国营企业转到立足于全社会,由立足于预算内转到兼顾预算外。私营企业和个体户税负偏轻,应在适当时机加以调整。目前,我国的金融市场、股票市场、城市土地和房地产交易等正方兴未艾,是可观的潜在税源,应当及时筹划。调整税率:目前有些税率设计不够合理,而且往往多年不动。税率偏高的,实际收不到,只好减免;税率偏低的,不利于组织财政收入。今后,应当根据国家的产业政策和产品盈利水平的变化状况,定期对税率作相应的调整,既可以调高,也可以降低,以发挥税收对经济运行的调节作用。从严管理:核心问题是坚持依法治税。对越权减免税的要追究责任;对弄虚作假骗取减免税的要严肃查处。要建立严密的税收征管体系,保证税务机关依法征税的职能不受干扰。同时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加强税收征管,把该收的钱及时足额地收上来。从重处罚:税收一靠纳税人的自觉性,二靠税法的威慑性。凡有意偷税漏税,数额较大,情节恶劣的,除在舆论上予以曝光外,要从重处罚,以增强税法的威慑力量。
三、正确处理税收职能和财政、物价、金融职能的关系。税收的主要职能是聚财,税收对经济运行的调节和对生产的支持,主要体现在税目、税率的设计上,而不是体现在减免税上。社会和企业存在的各种经济困难,不能都寄希望于减免税来解决,应当由各有关职能部门通过正常渠道加以解决。例如,民政福利和教育经费不足,应当由各级财政通过增加预算拨款解决;企业投资不足,资金困难,应当由银行贷款或发行债券向社会集资解决;由于原材料、产品价格不合理,使经济效益下降,企业处境困难的,应通过适当调整价格,理顺价格关系来解决。
四、改革个人收入调节税征管办法,创造条件开征个人所得税。征收个人收入调节税,对缓解分配不公的矛盾有重要作用。当前,我国个人收入调节税征收严重不足,许多高收入的人逃税相当普遍,重要原因之一是征管办法有漏洞。建议对流动性大的高收入者,改为按次就地征收,由付款单位代征代扣。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职工的个人收入将进一步提高,个人所得税是一个潜在的税源,我们应当及早研究,积极创造全面开征的条件。
五、加强税收立法,增强人们的纳税意识。我国税收法制不够健全,税收的刚性不强,公民的纳税意识比较淡薄,偷漏税现象比较严重,这种状况必须尽快扭转。应尽快制定税收基本法,作为各个税种的母法,以确立税收的法律地位。税收基本法应当着重解决以下几个问题:第一,依法纳税是公民的义务,一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都要把依法纳税作为第一支出,必须确保。第二,确立税法的严肃性。税法是国家的重要法律,各级政府对维护税法的统一性和严肃性负有重大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越权开减免税的口子,否则要追究责任。第三,确立税收执法机关的权威性。国家要授予税收执法机关一定的权力,这些权力包括:在处理偷漏税收违章案件时,有权查封和拍卖偷逃税货物,冻结银行帐户,强制交税,等等。
六、规范政府行为。在目前情况下,各级政府既以国家管理者的身份向企业征税,又以企业代表的身份要求国家给企业以减免税。这样一身而二任,难以严格按照税法办事,有些财政困难的市、县政府,为了保证必要的行政经费需要,往往该减免的不予减免;有些财政比较宽裕的市、县政府,为了增强企业活力,往往越权扩大减免税,使税收弱化。各级政府应逐步转换职能,主要从帮助企业转换内部机制、实现科技进步、搞好结构调整、改善经营管理等方面入手,增强企业活力,加快发展步伐;同时,积极推行社会保险制度,为关停企业解除后顾之忧,维持社会的安定。这是坚持依法治税,强化税收管理的必要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