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中央政治局全体会议讨论了当前我国改革和发展的若干重大问题,提出始终不渝地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一百年不动摇,抓住机遇,加快改革开放步伐,集中精力把经济工作搞上去。这个精神正在神州大地贯彻落实,一个新的改革和发展的大潮正在涌起。面对改革和发展的新形势,各级财税部门和广大干部要解放思想,胆子大一点,站得高一点,看得远一点,抓紧有利时机,为振兴财政大力推进财税改革。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财政始终站在改革的前列。各级财税部门和广大干部认真贯彻执行党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结合我国财政经济实际,对财政、税收、财务、会计等体制和制度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并为各方面的改革采取了多种配套措施。十多年的财税改革,逐步改变了自身过度集中统一的管理模式,为促进经济建设和各项事业的发展,作出了巨大的贡献;同时,也为继续深化改革积累了丰富的宝贵经验和教训。目前,国家财政还存在许多矛盾和困难,如:资金供需矛盾突出,财政职能严重弱化,财权财力过分分散等。在经济发展与财政困难并存的情况下,为振兴财政,促进经济发展上新台阶,汲取成功的经验和有益的教训,切实把财税改革引向深入,就更加迫切和必要。
深化财税改革要力争主动。应当看到,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推进,势必对财税工作提出新的更高的要求。我们必须密切注意形势的发展变化,在财政、财务、会计、税收和国有资产管理等方面要进行超前研究,研究和修订妨碍经济发展的某些财税规定,建立健全符合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发展的规章制度和财税运行机制。只有这样,才能把握住深化改革的主动权,才能适应整个改革形势。
深化财税改革,必须明确主攻方向,抓住重点,配套进行。今年和“八五”时期,要围绕搞好国营大中型企业,提高经济效益,不断壮大财源基础,突出加快分配制度改革,理顺分配关系。经过几年试点证明,“税利分流、税后还贷、税后承包(或税后分利)”办法,是处理国家与企业分配关系的一种比较公平、规范的机制。今后要进一步扩大试点,总结经验,完善办法,促进尽快全面实行。分税制是财税改革的方向,符合“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财政管理原则,有利于调动中央和地方搞好财政建设的积极性。要为在全国普遍尽快实行,积极进行试点引导,努力创造实施条件。复式预算编制办法业已起步,要及时总结、完善编制办法,并在全国逐步实行复式预算制度,以期改善和强化预算管理。加快税收制度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是财政领域中两个极为重要的改革,必须按照国家既定的部署和规划,分步实施,大胆推进。此外,各级财政部门还要努力配合有关部门搞好价格、流通、金融、住房、社会保障制度以及转换企业经营机制的改革,这些改革与财税改革紧密相连,相辅相成,必须投入相当精力积极参与。
我们必须明了,抓好上述改革,是克服当前财政困难,振兴国家财政的关键措施,更是为适应和促进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发展,解放和发展生产力而有效地转换分配机制。因此,较之于减税让利为主要特征的财税改革,它更具有深刻性和艰巨性。要把这些改革进行到底,取得预期成效,需要各地区、各部门以及企业、事业单位的共同努力,积极配合,尤其需要解放思想,摒弃依赖国家减税让利的思想框子,增强全局观念,勇于自觉触动不合理的利益格局。各级财税部门是财税改革的主导力量,要树立坚定的信心和百折不挠的勇气,看准了,就要大胆地试,大胆地推广,在新的改革开放大潮中奋力搏击,为振兴国家财政,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