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从根本上改变耕地占用税被动征收的局面,江苏省大丰县财政局采取与土地管理局联合办公的形式,对耕地占用税实行综合征收管理。由财政局选派一名具有较强工作能力的农税员常驻土地管理局。按照同级批地、同级征税的要求,对全县建设用地中的重点税源直接征收;乡镇则由农税员与土地管理所联合控制。他们的主要做法:一是根据建设用地申请报告表和建设项目计划任务书,财政、土管两家一起审核建设项目位置图及资金落实情况,如发现未将税款列入建设项目预算,则叫用地单位重编预算,待符合规定后才予审核建设项目。二是农税员参加用地现场勘(下转第37页)(上接第38页)察,与土地管理部门共同划清耕地与非耕地的界限,并按城乡建设规划选址定点。三是用地批准后,农税员根据批准用地日期,当日开具纳税通知书交申请用地单位。用地单位缴纳税款和有关费用后,土管部门凭税票或减免凭证发放正本批复和用地许可证。四是农税员与土管员会同城建部门丈量、划拨用地,保证纳税面积与实际占用耕地面积一致。五是建设用地单位申报验收时,农税员参加实地复量,以防止用地不实,造成漏税现象。验收合格后,发放土地使用证。
实行财政、土管部门联合办公后,大丰县耕地占用税的征收管理得到了切实加强。1990年,全县经批准建设用地面积1328亩,其中耕地697亩,应征税额146.7万元。该县于1990年12月底前不仅把全部应征税款全部收缴入库,同时,还将历年尾欠耕地占用税款也全部收缴入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