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几年来,我县罚没款物急剧增多,但是由于管理失控,这项本应上交财政的收入流失现象严重。为了加强对罚没收入的管理,保证罚没收入及时足额地上交入库,我们针对罚没收入项目多、数额大、管理乱等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顿,建立必要的规章制度和比较完整的管理办法,通过执行,收到了较好的效果。1990年上交财政的罚没收入由1985年的2.6万元增加到44.4万元;今年前4个月,共完成36.83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92.1%。我们的做法是:
一、加强政策宣传。过去各罚没职能部门认为,自己罚款就应该自己支配使用。为了帮助克服这种错误认识,我们召开有关部门参加的会议,向他们认真传达贯彻财政部和本县关于加强罚没收入管理的规定;同时抽调人员,组织力量,深入到现有的25个罚没职能部门进行调查摸底,了解掌握罚没收入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具体的宣传解释和指导。经过宣传,使各级领导和有关人员都明白,罚没收入是国家财政的预算收入,各种罚没款物必须上交财政,私自坐支、挪用是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从而提高了大家执行国家财经制度的自觉性。
二、实行罚没证统一管理。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根据各职能部门的工作需要,我们设计印制了五联罚没证(代现金收据...
近几年来,我县罚没款物急剧增多,但是由于管理失控,这项本应上交财政的收入流失现象严重。为了加强对罚没收入的管理,保证罚没收入及时足额地上交入库,我们针对罚没收入项目多、数额大、管理乱等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顿,建立必要的规章制度和比较完整的管理办法,通过执行,收到了较好的效果。1990年上交财政的罚没收入由1985年的2.6万元增加到44.4万元;今年前4个月,共完成36.83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92.1%。我们的做法是:
一、加强政策宣传。过去各罚没职能部门认为,自己罚款就应该自己支配使用。为了帮助克服这种错误认识,我们召开有关部门参加的会议,向他们认真传达贯彻财政部和本县关于加强罚没收入管理的规定;同时抽调人员,组织力量,深入到现有的25个罚没职能部门进行调查摸底,了解掌握罚没收入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具体的宣传解释和指导。经过宣传,使各级领导和有关人员都明白,罚没收入是国家财政的预算收入,各种罚没款物必须上交财政,私自坐支、挪用是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从而提高了大家执行国家财经制度的自觉性。
二、实行罚没证统一管理。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根据各职能部门的工作需要,我们设计印制了五联罚没证(代现金收据)和没收物品票证,规定各罚没职能部门必须使用这种统一的票证,不得擅自使用自制票据;同时,建立了严格的票据领、销、用、查手续。为了便于罚没职能部门进行结算,我们还专门印制了罚没管理手册,用于详细记录罚没证的领取、销交、在用和办案费的计提、核拨等情况。
三、建立严格的款物上交制度。我们规定,零星罚没收入要按季全部上交县财政局,大宗罚没收入随收随交;单位交款时必须附上所开的罚没证,经核对无误后,填写交款书入库。没收的物品由没收单位上交财政变价处理。具体办法是:没收单位填写没收物品移交表,一式三份,注明物资名称、型号、数量、金额等,并由被罚单位(人)及经办人签名;财政局对没收物品票证与没收实物进行严格核对,然后再行变价处理;移交处理部门(一般交信托部门处理)。对贵重物品,要由财政局和没收单位领导亲自到现场参与作价拍卖,避免失误。由于采取上述办法,罚没款、物管理基本做到了手续完备,钱物两清,保证了罚没款及时足额地上交国库和没收物品的安全,避免了截留挪用、物品调换和自行压价私分等违纪问题的发生。
四、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奖罚严明。对罚没职能单位的罚没收入,财政局坚持每半年组织一次检查,对按时入库的,及时拨给单位办案费(半年一次);对不按时上交入库的,除责令其交款外,不再核拨办案费。对办案费的使用,我们也作了明确规定,即只能用于办案所需的旅差费、小车用油及修理费,以及少量办公经费,不得用于其它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