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切实加强罚没收入的管理,制止乱罚款现象,去年4月,河北省秦皇岛市财政局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并实施了一套较完整的罚没收入管理制度。新的管理制度执行后,市财政局对84个罚没执法单位罚没情况进行了重点抽查,没有发现截留、坐支、挪用罚没款物现象,效果比较理想。
新的管理制度主要有十方面的内容:
一、实行执法单位注册登记制度。要求无论地方行政执法部门、经济管理部门,还是中央省所属的驻秦皇岛单位,都要到该市财政局填报罚没收入执法单位登记注册表。登记的主要内容包括:执法单位名称、地址、单位负责人、联系人、执行罚没的科室、执法依据、执法范围。凡要求注册登记的单位,必须是国家法律、法规、条例及实施细则中允许进行罚没的执法单位或省政府以上部门明确的具有行政处罚约束力的单位。市财政局对登记注册的执法单位进行罚没所依据的文件作逐项审核,严格把关,对与国家法律、政策相抵触的罚款项目不准罚款;对由执法单位或无制定罚款项目权的部门所制定的罚款项目,在未取得省级以上有关部门认可前不准罚款。经过严格审核,反复研究认定,确定全市共有293个单位可行使罚没权。
二、实行罚没收入许可证制度。对注册登记合格的单位,核发市财政局统一印制的“罚没收入许可证”。许可证分正、副本,正本由执法部门悬挂在执法科室墙上,副本由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随身携带。同时为了便于群众监督,增强管理工作的透明度,通过报纸、电台、电视台及时将已领取许可证的单位公布于众。
三、实行罚款票据领核销制度。除海关、外汇、铁路、交通执法部门外其他执法单位,一律使用盖有“秦皇岛市财政局罚没财务专用章”的罚款票据。各执法单位在领取票据时,要对有关项目进行登记。收据使用时,必须盖有罚没执法单位财务章方能生效;收据用完后,将收回的票据号码及数量与发放时的号码和数量相核对,缺章少页的收据要附有经单位领导审核签字的说明。在将每本收据收入数与其报表、缴库数核对无误后,在票据封面加盖“秦皇岛市财政局罚没收入凭证验讫专用章”,留归执法部门封存。
四、实行罚没财物缴库制度。凡千元以上的大案,执法单位要在结案后三日内将款物缴库,不足千元的按月缴库,否则,视作截留或挪用财政收入论处。为加强罚没物资的管理,各县区财政部门和市直执法单位对罚没物资要设帐立卡,严格出入库手续,结案后,必须填制“上缴实物登记表”,及时上缴财政部门。
五、实行会计报表制度。市财政局设计了“秦皇岛市罚没收入收缴情况月报表”。每月终了后,各执法单位要对罚没财物收、缴累计数和当月发生数如实填报,并对有关情况加以文字说明。财政部门将根据报表所列数字,核拨执法单位的办案补助费。
六、实行档案管理制度。首先对众多的执法依据进行分类整理,然后将整理好的文件按照许可证编号,存入档案。其次,编制罚没执法单位基本情况汇总表,作为检索目录,并存入计算机软盘。
七、实行财务管理评比制度。市财政局制定了《秦皇岛市财政局罚没收入财务管理制度》,对收缴罚没款物的帐务处理,办案费的使用等九个方面做了具体的规定;同时,还据此制定试行了罚没收入管理工作评比办法。
八、实行日常监督检查制度。财政部门要不定期地对执法单位进行“三查”。一是查来源,即查罚没收入的来源是否合理,有无乱罚款的现象;二是查管理,即查执法单位对罚没财物的管理,是否符合有关制度的规定,票据的管理和使用是否符合领销制度;三是查使用,即查补助的办案经费开支是否合理,有无滥发奖金及实物等违纪行为。
九、实行执法单位罚款项目变更申请制度。凡已办理罚没收入许可证的单位,如需变更罚款项目或执法依据,必须填制“执法单位变更罚款项目申请表”。填制内容包括:现行罚款项目、执罚依据、执罚科室;拟新增罚款项目、执罚依据、执罚范围、执罚科室;拟取消罚款项目、执罚依据、取消原因、执罚科室、申请单位意见、批准单位意见等。执法单位申请的增减罚款项目,必须经批准后方可执行,并办理相应的增减罚没收入许可证副本的手续。
十、实行群众监督举报制度。通过报纸、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介,公布举报电话、设置举报箱,及时对检举揭发的案件予以妥善处理,并将处理结果通知举报单位或个人,对举报有功人员酌情予以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