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5-05 作者:迟海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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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国务院和地方各级政府的领导下,经过各地区、各部门的共同努力,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从1985年到1990年,共查出各种违纪金额801亿元,上交财政508亿元,对制止违反财经法纪行为,治理整顿经济秩序,维护国家财政收入,加强廉政建设,促进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已成为我国监督检查工作中的一项重要措施,在当前监督检查工作中占有重要地位。我们要总结经验,认真做好1991年大检查工作。
一、六年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工作的基本经验
六年大检查经历了开创、发展和逐步完善的过程,积累了许多经验,初步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做法,有些经验和做法反映了大检查工作的特点。认真总结这些经验,对于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坚定信心,鼓舞士气,进一步搞好大检查工作,是十分必要的。大检查工作的基本经验,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紧紧依靠各级党政的领导。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是国家对企业、事业、行政单位,以及社会团体和个体工商户执行财经法纪情况的集中性检查监督。检查的范围广、内容和单位多、难度大,只有在各级党政的直接领导下,才能把各有关方面的力量组织起来,协同工作,把检...
在国务院和地方各级政府的领导下,经过各地区、各部门的共同努力,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从1985年到1990年,共查出各种违纪金额801亿元,上交财政508亿元,对制止违反财经法纪行为,治理整顿经济秩序,维护国家财政收入,加强廉政建设,促进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已成为我国监督检查工作中的一项重要措施,在当前监督检查工作中占有重要地位。我们要总结经验,认真做好1991年大检查工作。
一、六年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工作的基本经验
六年大检查经历了开创、发展和逐步完善的过程,积累了许多经验,初步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做法,有些经验和做法反映了大检查工作的特点。认真总结这些经验,对于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坚定信心,鼓舞士气,进一步搞好大检查工作,是十分必要的。大检查工作的基本经验,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紧紧依靠各级党政的领导。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是国家对企业、事业、行政单位,以及社会团体和个体工商户执行财经法纪情况的集中性检查监督。检查的范围广、内容和单位多、难度大,只有在各级党政的直接领导下,才能把各有关方面的力量组织起来,协同工作,把检查工作做好。这些年来,国务院和地方各级政府始终把大检查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抓得很紧。每年都要为开展大检查发布文件,都有一名领导同志亲自动员部署、亲自研究解决大检查中的一些重大问题;建立健全了大检查领导小组,充实和加强了大检查的办事机构,派出了级别较高的工作组和人数众多的检查组;许多地区的大检查动员大会和总结表彰大会,党委、政府、纪检、人大、政协等几套班子的领导人亲临会场,给予大检查工作很大的支持和关怀。特别是今年4月,李鹏总理亲自听取大检查工作汇报,并作了重要讲话,充分肯定了大检查的成绩,深刻阐明了大检查的意义、作用和地位,指明了今后工作的方向。这是对所有参加大检查工作同志的巨大鼓舞。今年的大检查工作要认真贯彻李鹏总理的讲话精神,扎扎实实地把大检查工作做得更好。
(二)各有关部门通力合作。开展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是各级财政、税务、审计、物价和业务主管部门的共同任务。他们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各级大检查办公室的组织协调下,齐心协力,紧密合作,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对搞好大检查工作起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各级财经监督部门,一方面积极参加大检查工作,增强了大检查的队伍,保证了大检查工作按期完成;另一方面又借助大检查的优势和特点,更好地完成了各自的财政、税收、审计任务和物价监督工作。这两方面互为补充,互相促进,有利于把大检查同经常性检查有机地结合起来,防止重复检查,产生更好的效果。财政、税务、审计、物价和业务主管部门的同志是大检查的主力军,没有这些部门的积极参加和密切配合,要完成大检查的各项任务是难以想象的。大检查所以取得成效,还同各级计(经)委、银行、监察、纪检、公安、法院、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和新闻单位的大力支持与协助分不开的。正象李鹏总理在《讲话》中指出的那样:“在大检查中各有关部门相互支持,协同作战,有利于提高监督检查工作的整体效益。”
(三)坚持走群众路线。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是一项群众性的监督检查活动。过去几年,我们始终坚持专业人员检查同群众检查相结合的方法,最大限度地动员各方面的力量参加大检查工作。每年约有一千万人参加自查工作,六十多万人参加重点检查,自查面一般都在95%以上,重点检查面达到40%左右。许多地区和部门十分重视发动群众,依靠群众,做好大检查工作。
(四)正确掌握政策。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不仅时间集中,投入人力多,而且查处的违法违纪问题量大面广,情况复杂。如果没有正确的政策引导,大检查是难以做好的。在过去几年大检查中,没有出现大的失误和偏差,充分说明了在大检查中逐步形成的一套具体政策和做法,基本上是切合实际和行之有效的。其中起重要作用的主要有两条。一是在对违法违纪问题的处理上,坚持了“自查从宽,被查从严,实事求是,宽严适度”的原则。二是在违法违纪款项的收缴上,坚持按财政、财务体制办事,不打乱现行的利益分配关系,该交中央的交中央,该交地方的交地方,主管部门查出所属企业和单位的违法违纪问题视同自查处理。
(五)邀请各级人大、政协和民主党派成员参加大检查工作。大检查工作涉及各行各业、各个领域,各级人大、政协和各民主党派成员参加大检查工作,不仅使他们有更多的机会了解经济工作情况,而且也有利于他们加强对大检查工作的监督。最近几年,从国务院到地方各级政府,通过多种形式邀请人大、政协和民主党派的成员参加大检查,仅据1990年统计,参加大检查的人数即达5627人。各级人大、政协和各民主党派成员参加大检查,不仅在工作上发挥了很大的作用,在政治上也产生了很好的影响。
(六)加强大检查办公室的内部建设。建立强有力的办事机构,是做好大检查工作的组织保证。在各级党政领导的重视和关怀下,各级大检查办公室的人员编制已经基本解决。在培训干部、评比表彰、整改建制和建立办公室自身的工作秩序等方面都做了许多工作。实践证明,一个地区和部门大检查工作搞得好坏,同这个地区和部门大检查办公室的工作是否主动积极,认真负责,关系极大。
二、认真搞好1991年的大检查工作
《国务院关于开展1991年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提到的每一项工作,都要结合各地区、各部门的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开展今年大检查的有利因素很多,特别是今年4月李鹏总理在听取大检查工作汇报时的讲话和国务院《通知》,是搞好今年大检查的有力思想武器。但是,我们也应当看到,今年以来,一些地区遭受洪涝灾害,企业亏损大、经济效益差的状况还没有明显好转,“三角债”和拖欠税利的现象比较普遍。所有这些,又给今年的大检查工作增加了新的难度。面对这种状况,我们既要充分利用各种有利条件,又要千方百计地克服困难,兢兢业业、扎扎实实地把今年的大检查工作搞好。
(一)要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李鹏总理的讲话精神。在今年大检查开始时,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学习李鹏总理今年4月的讲话,深刻领会精神实质,并用以指导今年的大检查工作。通过学习,振奋精神,克服畏难、厌战情绪,进一步提高搞好大检查的信心和决心。充分认识开展大检查的必要性,增强做好大检查工作的迫切感、责任感和自豪感,把各种不同的意见和看法统一到李鹏总理的讲话精神上来。通过学习,各级领导要更加重视和关心大检查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更加团结合作,各级大检查办公室的同志要更加增强信心,为今年的大检查工作作出新的贡献。
(二)正确处理大检查和增强大中型企业活力的关系。国营大中型企业是社会主义经济的骨干力量,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源泉,能否搞好搞活,是关系到国民经济全局的一件大事。为了改善大中型企业的外部环境,国务院已经发布了文件。各地区、各部门在进一步增强大中型企业活力的过程中,不能在国务院的规定之外再开增支减收的口子,越权减税让利。无论是增强企业活力还是帮助企业克服困难,都要建立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基础上,依法办事。增强大中型企业活力需要有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但更重要的还需在加强科学管理,挖掘内部潜力,提高经济效益,改善内部机制上下功夫。开展大检查,一定要正确处理大检查与增强大中型企业活力的关系,一方面要依法查处各种违法违纪问题,维护财经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另一方面要针对大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尽可能地帮助企业建立健全财会制度,培训财会人员,堵塞漏洞,加强管理,把检查和治理紧密结合起来,为增强大中型企业活力多做工作。
(三)坚持“自查从宽,被查从严,实事求是,宽严适度”的原则,认真查处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在今年的大检查中,要严格按照国务院《通知》和大检查的有关规定执行,做到认真检查,依法处理,该严的严,该宽的宽。对于不按规定期限上报自查报告表的企业和单位,要通报批评;不认真自查的,要责令其重新自查或列作重点检查对象。为了促使企业克服侥幸心理,认真搞好自查,今年的自查期限确定后一律不再延长。对在重点检查中查出的问题,都要按照被查的规定严肃处理。要刹住人情风,如有说情护短、徇私包庇的,一定要公开揭露,从重查处。无论自查或被查出来的违法违纪金额,都要及时纠正、调帐、入库,把应交的款项全部收缴到财政上来。有些违法违纪问题的处理,要从实际出发,区别对待。如对自查中屡查屡犯的问题,在处理上要比通常的自查规定严一些;对被查出来的确属财会人员业务不熟造成的错漏问题,在处理上要比通常被查的规定宽一些;对政策界限不清、制度规定不明确或确实不合理的,要请示汇报,不要匆忙下结论,草率处理。
(四)要采取措施,防止重复检查。为了切实防止重复检查并鼓励遵纪守法的单位依法办事,今年国务院的《通知》中规定:在前三年大检查中没有查出违反财经法纪问题的单位,今年可免于重点检查;在1991年内,由财政部组织财政驻厂员检查过的单位,可不进行财税大检查;凡已列入审计署经常性审计名单的中央单位,原则上不再进行财税大检查,在大检查期间进行经常性审计的中央单位,大检查与审计可结合进行;经审计机关审计过的财政、财务收支,并已作了审计结论和处理决定的中央单位,一般不进行财税大检查。防止重复检查是一个重大的政策问题,各有关部门要顾全大局,加强联系,互通情况,协商办事,尽量避免不必要的矛盾。有些重要问题如有不同意见,应请示大检查领导小组或政府领导人研究解决。
(五)关于受灾地区开展大检查工作的问题。今年不少地区遭受洪涝灾害,恢复生产、安排人民生活的任务很重。鉴于这一特殊情况,对受灾比较严重的安徽、江苏、河南、湖北、贵州五省,开展大检查要同救灾、恢复生产结合进行,开展大检查的具体时间和方法由省人民政府确定,报国务院备案。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大检查的时间,均按国务院的统一部署进行。今年由于部分地区灾情严重,加上其他原因,财政形势比较严峻。大检查工作做好了,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财政困难,要通过大检查挽回损失的财政收入,确保全年财政任务的完成。因此,没有受灾和灾情较轻的地区,今年大检查无论在广度、深度和效果上,都要比往年搞得更好一些。就是灾情严重的省份,也有一些地方灾情较轻或没有受灾,对于这些地方的大检查工作,也不能放松。中央部门除个别受灾严重的企业,报经批准可推迟进行外,其余一律按统一部署进行大检查工作。
今年受灾地区收到的贷款、拨款和捐赠的钱物比较多,可以考虑把各种救灾钱物的收入和支用情况列为今年大检查的一项内容,认真进行检查,保证如数用于救灾。如发现有侵占、截留、挪用、私分救灾款和救灾物资的,一定要从严从重查处。
(六)大检查工作人员要严守纪律,做勤政廉洁的模范。在今年的大检查中,各地区、各部门都要把严肃检查人员纪律的问题作为一件大事来抓。要在全体检查人员中继续开展学习张成兴同志先进事迹的活动,认真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严格遵守国务院大检查办公室制定的《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工作人员守则》,经常督促检查,严防违反纪律行为的发生。所有大检查工作人员一律不准吃请受礼,游山玩水,低价购买物品。检查组在被查单位应在职工食堂就餐,并按规定付费,任何人不能例外。如发现有违反检查纪律的,一定要抓紧查清,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还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有关部门给予必要的政纪党纪处分。
关于治理“三乱”的问题,应当按照今年6月召开的全国治理“三乱”工作会议的部署进行。有关“三乱”问题的检查处理工作,均由各地治理“三乱”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清理“三乱”的各项统计数字,除了在大检查期间,由各级大检查办公室组织的检查组查出的“三乱”违纪金额,可列入大检查统计报表外,其余均由各级治理“三乱”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上报,以免重复统计。另外,对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的税收、物价专项检查,按国家税务局、国家物价局有关文件的规定进行。大检查开始以后,专项检查尚未搞完的,可结合大检查一起进行。
三、为开创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工作的新局面而奋斗
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作为遏制经济领域各种违法违纪行为,防止财政收入流失,惩治腐败现象,促进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在‘八五’期间甚至更长一些时间内还要继续进行下去。因此,除了要搞好当年的大检查工作外,还应对今后五年的大检查工作有个设想和奋斗目标。现就今后五年大检查工作的奋斗目标问题提出以下几点:第一,通过大检查和其他综合治理措施,逐步改变大面积违反财经法纪的状况;第二,制定一套行之有效的大检查法规,把大检查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第三,理顺各级大检查办公室同各有关部门的关系,齐心协力,群策群力,共同搞好大检查工作;第四,把大检查同帮助促进、整改建制和开展遵纪守法教育紧密结合起来,从单纯的检查逐步向检查与治理相结合的方向发展;第五,搞好各级大检查办公室的内部建设,培养和造就一支政治、业务素质较好、办事效率较高、战斗力较强的干部队伍。
为了实现这些目标,各级大检查办公室要努力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要更加紧密地依靠各级党政对大检查工作的领导。各级大检查办公室要在当地党政的领导下,努力做好本职工作。有关开展大检查的方案、措施、情况和一些重大问题,都要及时向大检查领导小组请示汇报,主动争取领导的支持和帮助;查出的一些重大违法违纪案件,要随时报告,提请大检查领导小组研究处理。各级党政领导对大检查的指示和要求,要认真落实,坚决执行。各级财政部门是各级大检查办公室的代管部门,要积极支持办公室工作,关心办公室同志的思想、学习和生活,帮助他们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
(二)大检查工作要迅速纳入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在认真总结经验、改进工作方法的基础上,把经过实践证明确属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和具体做法,以法规形式把它固定下来,配套成龙。首先要把大检查的基本法规——《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工作条例》搞出来,报国务院发布实施;国务院大检查办公室将以这个《条例》为依据,制定《实施办法》和其他有关法规。在《条例》颁布以后,各级大检查办公室的职权范围和法律地位更加明确了,这对大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将会起到积极的作用。
(三)大力搞好大检查的舆论宣传工作。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大检查的舆论宣传工作,使广大职工和人民群众经常听到大检查的声音,了解开展大检查的必要性,知道大检查的政策规定,扩大大检查的社会影响力。各级大检查办公室应当既是工作队,又是宣传队,要有专人负责宣传报道工作。
(四)进一步加强各级大检查办公室的工作。各级大检查办公室凡是机构不健全,人员过少的,要进一步健全机构,充实人员,提高干部素质,搞好内部建设。各级大检查办公室除了已经核定编制的常设工作人员外,还可以从离退休干部中招聘一些业务能力强、身体状况好,经过考试或试用合格的人员,参加大检查办公室的工作。各级大检查办公室的工作,都要从单纯的检查逐步向检查与治理相结合的方向发展。治理方面的工作主要包括:(1)对查出的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和一些重大问题,进行分类整理,综合研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积极推进整改建制工作。(2)会同财政部门选择一些财务管理比较混乱的企业,有针对性地帮助他们建立和健全财会制度,加强内部管理;定期或不定期举办财会人员培训班,提高他们的政策和业务水平;经常开展财经纪律教育,增强广大干部职工的全局观念、法制观念、纪律观念。(3)要切实加强办公室的自身建设。各级大检查办公室要有严格的工作纪律、良好的工作秩序、严谨的工作作风、较高的办事效率;要建立起一套大检查的工作程序、岗位责任制度、学习制度、文书档案制度、人民来信来访制度以及民主生活会制度等,使办公室的各项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
(五)进一步搞好同各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工作。现在已有不少地区的财政、税务、审计、物价等部门的负责人,除参加大检查领导小组外,还兼任大检查办公室的主任或副主任。实践证明,凡是这样做的地区,这些部门之间的关系都比较好,工作也比较顺利。希望没有这样做的地区,能借鉴他们的经验,因地制宜地搞好部门间的协调配合,把大检查工作做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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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