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荆门市烟垢镇财政所针对农林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等税款征收难的情况,在广泛开展税法宣传和严格按行政程序办事的基础上,对那些在财政机关作出纳税处理决定后,既不向上级财政机关申请复议,又不履行纳税义务的“重点户”、“钉子户”,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对其强制执行,取得了较好效果。
烟垢镇黄荡湖渔场,精养面积400亩,承包户34户,按承包合同应纳农林特产税由承包户缴纳。1990年财政所根据每户的承包产量和经济效益情况,分别核定其应交农林特产税共计7317元。1990年11月26日,烟垢镇财政所在场长的配合下,召集各承包人开会,进一步宣传政策,并当场分户下达了《农林特产税缴款通知书》,在缴款期限内有5个纳税户自觉缴纳了税款。之后财政所又多次派人上门做工作,但欠税户均以各种借口拒绝交纳,造成税款迟迟不能入库。今年4月15日财政所又下达了《农林特产税催款通知书》,并决定依法加收滞纳金3656元,随《催款通知书》一并下达,限于1991年4月17日到烟垢财政所缴纳。在此期限内仅有1户交清了税款和滞纳金,而其他28户仍拒绝交纳。4月20日,烟垢镇财政所向沈集法庭递交了强制执行申请书,沈集法庭立即上报沙洋区人民法院审查,5月4日沙洋区人民法院受理并立案,按强制执行程序对28个欠税户下达了《强制执行通知书》。慑于法律的威严,截至5月22日,绝大多数欠税户到财政所交清了税款和滞纳金。但还有少数人或坐等观望,或公开抗交,甚至还有极个别人侮骂财政干部。在这种情况下,5月23日,沙洋区人民法院对4个“重点户”、“钉子户”下达了强制执行命令,派人分别查封、扣押了相当于应纳税款和滞纳金款额的财产,限期2天交清款额后返还财产。5月24日应纳税款和滞纳金全部交清。
烟垢镇财政所运用行政和法律的手段清收拖欠税款,既维护了税法的严肃性,又进行了生动有效的法制宣传。 (荆门市财政局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