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来,在小水资金管理方面,吉林省集安市采取了“项目统一确定,资金统一管理,工程统一验收”的管理办法,使有限的小水资金做到了专款专用,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七五”期间,财政投资297.2万元,共完成小农水项目251个,基本做到了资金投向合理,项目保质保量。其具体做法是:
一、严把工程项目确定关。集安市财政局和水利部门一起研究制定了“小型农田水利工程项目呈报程序和审批原则”。呈报程序,即次年工程必须在当年年末前由受援单位以书面形式报当地水管所和财政所,两所认为可行后,再联合形成书面材料,并附受援单位申请,报市水利局和财政局。项目的审定程序和原则是:水管和财政两局抽调一定的主管人员和技术人员,根据水管和财政两所申报的项目申请逐项调查设计,然后再根据财力状况和项目的轻重缓急报经主管市长同意后统筹安排。在项目审定过程中,坚持四不安排原则。即:未达到非治理不可程度的工程不安排;小型工程乡村能自行解决的不安排;受援单位群众积极性不高的不安排;自筹资金达不到规定比例的不安排(贫困村除外)。
二、严把资金使用审查关。项目确定后,集安市财政和水管两局联合下文将工程项目和补助费指标下达到...
近年来,在小水资金管理方面,吉林省集安市采取了“项目统一确定,资金统一管理,工程统一验收”的管理办法,使有限的小水资金做到了专款专用,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七五”期间,财政投资297.2万元,共完成小农水项目251个,基本做到了资金投向合理,项目保质保量。其具体做法是:
一、严把工程项目确定关。集安市财政局和水利部门一起研究制定了“小型农田水利工程项目呈报程序和审批原则”。呈报程序,即次年工程必须在当年年末前由受援单位以书面形式报当地水管所和财政所,两所认为可行后,再联合形成书面材料,并附受援单位申请,报市水利局和财政局。项目的审定程序和原则是:水管和财政两局抽调一定的主管人员和技术人员,根据水管和财政两所申报的项目申请逐项调查设计,然后再根据财力状况和项目的轻重缓急报经主管市长同意后统筹安排。在项目审定过程中,坚持四不安排原则。即:未达到非治理不可程度的工程不安排;小型工程乡村能自行解决的不安排;受援单位群众积极性不高的不安排;自筹资金达不到规定比例的不安排(贫困村除外)。
二、严把资金使用审查关。项目确定后,集安市财政和水管两局联合下文将工程项目和补助费指标下达到各乡镇财政所、水管所。由财政所负责对资金使用进行监督检查,水管所负责对工程质量实施监督检查,并将资金使用纳入乡镇财政预算管理。在资金的使用管理方面,主要做了以下六个方面的工作:1、签订小水专项资金跟踪反馈项目合同书。对每笔小水资金的使用都分别与有关乡镇财政所签订此合同。此合同一式五份,签订后财政局留存一份,其余四份随指标文件一同返给有关财政所,待工程结束验收合格,验收入和被验收单位签字盖章后,由财政所分别报送市财政局和水利局各一份,财政所和水管所各留存一份。2、坚持先花自筹,后支国投的原则。集安市财政局要求各有关财政所必须坚持先花自筹部分,后支国家投资部分的原则,自筹资金不到位,国家补助部分坚决不能动。如1990年该市头道镇砬子沟村自来水工程,设计材料总造价7.5万元,财政补助4万元,指标下达后,村干部认为这回钱到手了,我们说了算。计划先用这部分钱干一半,明年再要钱干另一半,,所以多次到财政所催促拨款。财政所的同志向其讲明原则,并反复解释,村干部被说得心服口服,之后仅一个多月的时间就将自筹资金全部筹集到位,使该项工程按期保质保量地完成了任务。3、坚持按工程进度拨付资金。为确保工程保质保量地完成,国家补助资金也是按工程进度分期拨付。工程开工前期,先花自筹部分,之后,由水管所和财政所具体负责工程的同志到工程点去检查工程进展情况,并根据工程进度拨付资金,这样既保证了工程所需资金的及时拨付,又避免了超前拨付造成串项挪用和损失浪费。4、实行补助实物办法。为防止资金的串项挪用,对人畜饮水工程、电灌站维修等项目所需的机械、材料,实行将国补资金由财政直接划拨给水利物资库,物资库按工程设计将所需物资负责购进并直接送到受援单位的办法,既方便了受援单位,又保证了资金的专款专用,还有效地避免了由于受援单位不懂技术,盲目购进机械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现象。5、实行预留工程补助款制度。为确保工程达到设计要求,对国补资金一律预留30%,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再拨付。对没有达到设计要求的,除停拨预留的30%资金外,还要责令在限期内修复。6、切实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坚持人随钱走。对小农水资金使用,市乡两级财政都落实了专人负责制,坚持人随钱走,开展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对每笔资金的去向都必须做到心中有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将其纳入双百分目标责任状中予以考核,较好地调动了主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感,使有限的资金真正用在水利建设上。
三、严把工程项目验收关。为保证小水资金的专款专用,从1990年起,集安市对小水项目实行工程、资金双验收办法,并根据工程投资额的多少,确定验收范围。即万元以上工程由市财政局、水利局、乡财政所、水管所、乡政府五家统一验收;万元以下工程由财政所、水管所组织验收。验收后要写出验收报告,由市财政水利两局汇总后报市政府。实践证明,这种工程、资金双验收的办法,既保证工程达到了设计要求,又保证了资金的合理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