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问题是一个大问题,它直接反映着政府活动的范围和方向。正因为如此,在一年一度的人民代表大会上,代表们都要认真审议和批准预决算报告,以了解、监督政府的活动情况。然而,由于现行预决算报告编制、说明上的缺陷,报告中所反映的内容,人大代表总感觉“弄不清”、“看不懂”,也不知从何审起,讨论、审议财政预决算报告在很大程度上成为一种形式。因此,如何改进、完善现行预决算的编制、执行和管理办法,是当前工作中需要研究解决的问题。
一、关于预算编制的内容问题
目前,预算编制指标过粗,口径不一,比较简单,甚至看不出政府活动的主要情况。预算编制中之所以会出现这样的问题,主要是预算编制没有随着财政体制的变化做相应的改进。在统收统支的财政体制下,收入和支出大多由上一级政府规定,地方无论在财力、物力上都没有多大的自主权,预算也没有必要弄得很复杂。实行“分灶吃饭”的财政体制后,地方财政收入除了体制内收入分成外,还有超收分成、财政预算外收入,上级财政专项拨款,年终结算收入以及上年结余收入,而且,更为重要的是,地方政府在收入来源和规模上,具有很大的自主权。这些收入究竟怎么用,用在什么地方、怎么安排,理应在预算上得到清晰的反映。然而,现实情况是,各地提交人代会讨论的预算报表中,仅仅是财政预算内收入,没有反映出收入全貌。
从支出上看,就各地政府通过的本级政府预算而言,由于本级预算收入并没有包括政府的全部可用资金,支出也就仅仅是政府的一部分支出,并非是全部支出。在支出的安排和说明上,目前,按照财政部规定的预算收支科目,一般将预算内年度支出至多分为十九大类,有的甚至更少,而且仅简单地将各大类支出安排数与上年预算数(或其他基数)加以比较,再说明一下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至于某一支出大类中,各部门增减多少;就某一部门而言,支出增减是人员经费还是公用经费变化所致,这些实质性的问题,都没有从预算中反映出来。比如,文教卫生事业费,这一支出大类包括文化、出版、文物、教育、卫生、中医、公费医疗、档案、地震、海洋、通讯、广播电影电视、计划生育和其他事业费,预决算中,一般仅将文教卫生事业费总数列出,说明一下增减变化情况的原因,至多再列一下教育事业费的变化情况,至于其他部门支出安排多少,安排数中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情况如何,公用经费增长是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还是其他原因等并没有说明。另外,各地在支出的对比基数上,也常有变化,有的以上年度实际支出数为基数,有的以上年预算数为基数,有的以调整后的实际支出数为基数,缺乏统一性,人为增加了预算的“复杂性”。
要如实、全面反映年度内政府的全部收支情况,编制预算时,收入部分除了体制内留成可用资金外,还要包括财政预算外收入和其他一切收入。由于财政预算外收入和其他一切收入不同于预算内的正常性收入,在预算编制中可以将预算分为几块,并根据不同的收入,安排不同的支出,再加以说明。支出的说明必须具体,具体到能够看清楚各部门经费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能表明全部支出中有多少用于建设,有多少用于“吃饭”。尽管这一编制方法工作量很大,但是要使人大代表能真正了解政府的全面活动情况,做好参政、议政工作,非这样做不可。
二、关于预算的执行问题
预算收支计划通过后,作为预算执行机关的财政部门必须严格按照预算计划组织收入,安排支出,以保证人代会通过的预算顺利实施。问题是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往往出现许多预料不到的情况。从收入方面看,如果经济增长速度超过了原来预计的速度,财政收入不进行人为的调控,自然要冒一块;这部分增加的收入如何安排;从支出方面看,由于一些特殊的原因,或出现一些突发性事件,即使动用了预备费,可能还有较大缺口,需要追加预算。
追加预算是预算执行过程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如何处理好预算的追加问题,既关系到预算执行的严肃性,又直接影响到经济的正常运行和政府机关的正常运转。对此,各国都有一些具体的规定。联邦德国规定,一般情况下追加支出所需资金只能通过节约其他科目的支出解决,如果经济情况发生变化并将对预算总额产生大的影响,只要时间允许,联邦政府应马上向议会提送一个补充预算草案,以建立一个新的预算;如果出现突发事件,需要解除对联邦的任何威胁或立即制止重大危害的发生,则可动用按《促进经济稳定和增长法》的规定所允许的拨款。相对而言,我国各级政府预算的追加就随便得多,往往根据政府领导的“批示”而定,没有规范化的追加程序。
决算是预算的执行结果,自然在决算报告上应该如实、详细地说明预算的执行情况。但由于现行预决算指标过粗、决算说明又很简单,往往没有将预算执行过程中的真实情况说清楚,掩盖了一些问题的实质。比如行政管理费支出,这几年增长幅度年年很高,为了顺利通过人代会的审议,往往用各种收费标准提高、人员增加等客观原因来搪塞,但可能引致的主要原因并不是这些,因不便于“公开”或“说明”只好用其他易于接受的因素来替代。
在预算的执行过程中,要使政府活动的收支既能遵照人代会通过的预算,又能适应不断变化的经济形势,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真正发挥人代会在我国政治体制中的作用。2.预算收支安排必须全面、具体,使审核、监督有可靠依据。3.人大财经委员会要经常行使监督的权力,认真、仔细审查预算支出的拨款进程和使用情况,检查、评估财政支出使用效益情况。有了监督,就有了一种机制,一种促使政府活动自觉遵循预算收支计划的机制。4.制订严格的预算追加制度,具体规定预算追加的程序、标准和额度。
三、关于预算管理的问题
预算管理从内容上看,分为收入管理和支出管理两大部分。收入管理主要着重于收入规模、收入进度、收入组织方式、收入来源(即财源)、收入减免等项管理。目前除了这些正常性管理外,收入管理的关键是要逐步建立预算的稳定器和调节器,每年财源充足的时候,在正常性支出之外要安排几笔钱。比如专项基金和专项拨款,专项基金是个经常性科目,有特定用途,但数额可以灵活增减,还可以周转使用。建立了专项基金以后,支出预算安排的机动性就大了,财源充足的时候,适当扩大基金数,财源紧张的时候,适当压缩基金数,即可左右逢源。专项拨款则是临时性的,用于解决特定的问题。预算追加中安排的这部分新增款,不纳入正常经费,有钱可多安排一点,没钱就少安排一些,这样,支出也打出去了,特定的问题也解决了,预算支出盘子又没有抬高,一旦需要变化的时候,支出就可以收缩。所以收入管理上,有了专项基金和拨款,预算就有了稳定器和调节器。
目前实际工作中的支出管理一般较为简单,常常以拨代管。其实,安排、控制、管理支出是财政的基本功,没有这一基本功,财政就被动。在支出管理上,一是应该对预算支出实行分类控制的办法,根据需要与可能,把财政支出分为四大类:一类是必保性支出,包括人员经费、政策性补助、公费医疗、社会怃恤救济费等,这类支出关键是严格核定定额,按照正常进度拨款;第二类是必要性的支出,主要的是一般公用经费,核定年度支出计划后,要严格掌握,不准突破;第三类是补偿性的支出,包括房屋维修、设备维修等支出;第四类是修缮性和发展性的,有基建投资、新增设备等。后两类是支出管理的重点,应着重于资金使用效益的考核和管理上,往往也是目前实际工作中较为薄弱的一个环节。二是应该根据不同部门的不同情况,确定支出管理的重点。目前主要应该加强差额预算管理单位和自收自支单位的管理,促使这些行政事业单位除了用好财政预算内资金外,更注重提高预算外资金的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