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三项费用是国家用于科学技术试验和研究方面的财政专项资金,是我国科学技术发展的重要保证。随着我国经济实力的增强和科技事业的发展,科技三项费用的数额越来越大。多年来,对科技三项费用的管理,一直沿袭“以拨代报”方式,资金拨出后,财政部门对资金的使用和效益情况,缺乏管理和监督。因此,挪用经费、擅自扩大开支范围、科研项目成本不真实、成果效益不反馈、财务核算混乱等问题常有发生。为改变这种状况,从1988年开始,辽宁省财政厅本着对科技三项费用事前审查、事中监督、事后反映的管理原则,对省市财政预算安排的科技三项费用和中央下达的科技三项费用实行全面系统的财政管理,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他们具体的做法是:
一、明确科技三项费用的开支范围与核算办法。
辽宁省财政厅针对过去制订的科技三项费用开支范围与当前的实际出入很大的现状,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不断改进完善,制定了《辽宁省科技三项费用财务会计制度》,规范开支范围。辽宁省财政厅规定,科技三项费用的开支范围包括九个方面,即:人员费、调研培训费、公用经费、设备购置费、能源材料费、建安工程租赁费、业务费、验收鉴定费、其他费用。其中人员费区别自收自支、差额预算和全额预算的科研事业单位、以及工业企业等不同情况,分别规定列支比例.对于目前有争议的管理费列支问题,省财政厅规定:全额预算事业单位和生产企业发生的院所或企业管理费不得在科技三项费用中列支,差额预算事业单位可按差额比例计算列支,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可按全额列支。
按照新规定,科技三项费用要在以项目核算的前提下,分资金来源渠道进行明细核算。具体办法是:一个项目有多种资金来源渠道时,分科技三项费用和其他资金(包括金融部门贷款和自筹等)两项进行明细核算。项目完工时,将科技三项费用列支的部分和其他资金来源列支的部分合并,以保持项目的完整。财政拨入的科技三项费用列支的部分,即为填报专项资金反馈表和决算报表的数字依据,以便于加强财政资金的管理、检查、监督。
二、加强对科技三项费用的财务管理与监督。
辽宁省财政厅在制定了科技三项费用管理办法之后,着手建立了与之配套的预算审查、决算批复和监督检查制度。
1.科技三项费用的预算审批制度。科技项目承担单位在接到省、市科技三项费用拨款文件和划转中央科技三项费用指标文件后,要填写科技三项费用预算审批表,说明项目开工和竣工时间,资金来源和用途以及项目计划效益等情况,然后按照预算级次报经项目主持部门(或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到财政部门审批,方可予以拨款。有些市还实行按项目进度分批拨款的办法。
2.科技三项费用项目决算和年度财务决算制度。凡使用科技三项费用的科研、企事业单位,于科研课题完成之后、验收之前,要编报项目完工决算表,内容包括项目名称、批准文号、起止日期、投资情况、开支明细、效益情况及分析、技术成果鉴定等,报财政部门批准后,按批准的决算数进行冲转资金来源、实际支出和新增固定资产。每年年度终了后,使用科技三项费用的单位,必须按财政厅统一布置的科技三项费用年度决算表,编报年度科技三项费用决算。决算表先由项目归口主管部门分别汇总,然后报同级财政部门汇总上报。
3.科技三项费用监督检查制度。科技项目承担单位在收到科技三项费用财政拨款以后,必须按季填报《科技三项费用追踪反馈表》,内容包括资金来源落实情况、本季及累计支出的明细、项目进度和效益等情况.在日常工作中,财政工作人员经常深入到项目承担单位,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必要时可调减或追回科技三项费用拨款。
三、委托资金管理部门强化对科技三项费用拨改贷资金的管理。
科技三项费用拨改贷资金,又称科技三项费用有偿使用资金,在辽宁省统称科技委托贷款。1989年,辽宁省全年科技委托贷款已占科技三项费用总额的50%。辽宁省对科技三项费用拨改贷资金的管理办法是:在财政监督下,委托资金管理部门(银行或财政资金投资公司)负责管理,办理发放和回收贷款手续,科委安排贷款项目。资金管理部门凭省科委发送的“放款委托书”及财政审批后的意见,协助科委对用款单位项目的经济效益、还款计划及来源等进行审核和考察,经科委、财政确认用款单位符合贷款条件,方可办理发放贷款手续。资金管理部门发放委托贷款后,负责监督用款单位的资金使用情况,到期督促收同,并负责向科委、财政部门附送发放贷款契约的副本,定期提供贷款的使用、收回等情况。发放的委托贷款按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执行,收回的利息除由资金管理部门按月计收3.3‰的手续费后,其余部分每半年一次转存委托贷款。各级财政部门对科技委托贷款的财务管理,与科技三项费用拨款的财务管理一样,实行预算审批和决算批复制度。
辽宁省财政部门经过这几年对科技三项费用的管理,从较大程度上改变了以往财政部门对科技三项费用管理松散的状况,并取得了不少成绩和经验:
1.明确科技三项费用的开支范围后,解决了科技三项费用在会计设置中科目处理的难点,基本上制止了某些单位在使用科技三项费用中的违纪现象。据抽查,过去存在的一些科研单位专项资金管理无人过问,帐目混乱,用科技三项费用请客送礼,搞职工福利,甚至盖楼房、买非生产用小汽车等现象减少,大部分科研单位都能按规定列支费用。
2.科技三项费用预算审批制度的实行,提高了项目承担单位加强经费核算和管理的认识,促使开支精打细算。据项目承担单位财会部门反映,过去科技三项费用的开支主要是由技术部门定,财会部门不了解情况,现在要求财会部门把关,他们增强了责任感,努力保证资金合理使用。据辽宁省财政厅不完全统计,1989年通过省本级预算报批的科技三项费用项目有400项左右,经审查有近100项不合格,有的调研费过高,有的打算购置办公用品、专控商品,有的不具备拨改贷开发项目条件。审查后共剔除不合理开支150万元,占省本级科技三项费用支出的13.3%,取消不合理项目70万元,占省本级科技三项费用支出的6.5%。
3.科技三项费用决算制度建立后,财政部门对科法投入、分行业投资比例、经费使用结构以及项目经济效益、存在问题等情况有了比较全面的了解,可以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并能及时纠正发生的问题。通过对1988年决算报表的审查,辽宁省财政厅发现,在科技三项费用支出中,人员费、差旅费、会议费支出比重过大,实际上是用于弥补办公经费不足。针对这一问题,财政部门在1989年科技计划安排时,就与有关部门商定,要缩小这方面的支出,并在预算审查中严格把关。经对1989年决算的审查,人员费占项目总支出的比例比1988年下降了13个百分点,差旅费下降了8个百分点,会议费下降了7.5个百分点。
通过这几年的实践,辽宁省财政部门对科技三项费用的管理探索总结出一套可行的办法。他们计划从1991年起,逐步分行业、分级次地对科技三项费用管理人员进行财务培训,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以便进一步搞好财务管理工作。今后还将进一步修改、完善科技三项费用决算表和追踪反馈表,在保证反映情况的前提下,使之更加简化易行,使科技三项费用的财政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本刊通讯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