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如东县地处黄海之滨,海岸线长100公里,海涂面积476平方公里,有丰富的海洋渔业资源。自开征农林特产税以来,该县财政局就如何在广阔的沿海滩涂征足收齐海产品农林特产税进行了积极的尝试,收到了较好效果,1990年,该县共征收农林特产税180万元,其中海水产品农林特产税就占77%,在江苏省名列第一。
一、健全征管网络,扣紧纳税环节。海产品生产者主要分布在沿海乡镇及滩涂,其农林特产税有面广、量大、税源分散、纳税人流动性强等特点,给征管工作带来较大的困难。为此,如东县财政局建立健全了与之相适应的征管网络,即建立以县财政局农税股为核心,以沿海乡镇财政所为中心,争取有关部门配合,县乡分块、条块结合的征管网络。第一,县属全民、大集体海水产品养殖、捕捞单位的农林特产税由县财政局农业税征收管理股直接征管,同时,还要负责指导、检查乡镇财政及代征部门的征管工作。第二,乡(镇)、村办养殖、捕捞企业的农林特产税由所在财政所征管。第三,个体养殖、捕捞者的农林特产税,一是由收购部门代扣税收购,二是由乡(镇)财政所查籍征收。第四,对蚊蛤、紫菜等大量出口商品的农林特产税,由县财政局农业税征收管理股委托出口部门代扣,乡、镇不重复征收。为保证征管网络的健康运行,县财政部门规定乡村纳税人必须在一定时间内(一般为季后十日内)向所在地财政所申报。省、县属全民、大集体企业单位向县财政局农业税征管股申报。
二、进行税源普查,优化助征组合。在征管网络形成后,如东县财政部门十分注重搞好下达征收任务前的税源普查工作,在每年初就布置各乡镇财政所对所辖范围内的农林特产税源进行普查,对计税面积、常年产量、海产品生产收入等进行检查、核实并建立台帐。县财政局农业税征收管理股负责对直接征收的单位进行调查。为了促进海产品农林特产税征管工作的顺利开展,如东县财政部门还制定了各种助征措施,使协税、代征、乡村干部分片包干、含税证制等助征手段有机结合,形成社会动力。一是海产品资源丰富的乡镇,村组可配备协税员,经费在助征费中解决。二是县财政部门根据具体情况,制定代扣代征办法,明确了代征代扣部门的职责和应享受的利益,同时定期对其检查指导。三是乡镇领导大力支持、乡村干部通力协作,把海产特产税征管工作作为一项中心工作来抓。县财政部门制定了合理的县乡农林特产税分成比例,调动乡镇积极性,同时也把任务的完成与否与正常经费的下拨相联系,促进乡镇抓好海产特产税征管工作。四是充分运用其他各种助征手段。如在发放鳗鱼苗捕捞证时,核定捕捞证每份应预征的数额,待汛期结束结算,在全民、大集体生产单位年终分配审批时,把好关,执行纳税在先原则。五是贯彻“欲取则先予”的办法,促进农林特产税的征收。海产品特产税与其他税种一样,必须增加其生产投入,方能获得更多的收入。近几年来,如东县财政局通过各种途径安排了海水养殖、捕捞资金400多万元,新增利税120万元。这样不仅调动了生产者纳税的积极性,也调动了乡镇协助征管的积极性,从而增强了财政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