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农业“四税”(农业税、农林特产税、耕地占用、契税)的征收管理关系到亿万农民的切身利益。当前的农业“四税”征管工作存在四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法规宣传教育不深入,相当一部分农民对新的法规政策了解甚少,纳税意识还停留在“皇粮国税”的朴素认识上。二是征收方法简单化,村组在代征农业税时,实行“税费混收”,使农民负担不断加重,抗税抗费现象时有发生。三是有的征管干部工作方法简单,片面强调税收,忽视正确处理执行税收政策和促进经济发展的关系。四是在流通领域代征的责任机制不健全。一些代征部门忽视国家利益,以不征不扣为手段抢购农副产品,使一部分税款在流通环节流失。针对上述问题,1990年以来,襄樊市财政局在襄阳县有关部门配合下,对农业“四税”推行了综合管理的办法,收到良好效果。
农业“四税”综合管理的办法是以稳定政治、发展经济、增加税收为目标,动员和依靠广大农民群众和政府职能部门的力量,综合运用宣传、教育、经济、行政、法律等手段,对农业“四税”征纳过程中的各个环节进行整体性、全方位的管理。主要有四个方面:
(一)与宣传、司法等部门配合进行广泛、深入、系统的农业“四税”法规的宣传教育。全县共印发了2万...
农业“四税”(农业税、农林特产税、耕地占用、契税)的征收管理关系到亿万农民的切身利益。当前的农业“四税”征管工作存在四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法规宣传教育不深入,相当一部分农民对新的法规政策了解甚少,纳税意识还停留在“皇粮国税”的朴素认识上。二是征收方法简单化,村组在代征农业税时,实行“税费混收”,使农民负担不断加重,抗税抗费现象时有发生。三是有的征管干部工作方法简单,片面强调税收,忽视正确处理执行税收政策和促进经济发展的关系。四是在流通领域代征的责任机制不健全。一些代征部门忽视国家利益,以不征不扣为手段抢购农副产品,使一部分税款在流通环节流失。针对上述问题,1990年以来,襄樊市财政局在襄阳县有关部门配合下,对农业“四税”推行了综合管理的办法,收到良好效果。
农业“四税”综合管理的办法是以稳定政治、发展经济、增加税收为目标,动员和依靠广大农民群众和政府职能部门的力量,综合运用宣传、教育、经济、行政、法律等手段,对农业“四税”征纳过程中的各个环节进行整体性、全方位的管理。主要有四个方面:
(一)与宣传、司法等部门配合进行广泛、深入、系统的农业“四税”法规的宣传教育。全县共印发了2万册《农业‘四税’纳税常识》,分发到村、组和农户;编写了15讲农税宣传讲座,在广播、报纸、电视上进行系统宣传;举办了全县有奖知识竞赛活动,鼓励群众自觉学法;利用城镇文化阵地,通过多种形式进行生动活泼的宣传;召开280场群众大会,表彰了1171个纳税、护税、协税、征税先进集体和个人,使群众学有榜样;配合司法部门召开群众大会,对全县152个严重偷、抗税的“钉子户”进行公开处罚,有力地打击了违法行为,使广大群众深受教育。全县3670个欠税户已有3500多户主动向财政部门交清了新欠的37万元税款。
(二)改革征收办法,实行“税费分开”,即农业税和提留、摊派等公开征收。征税前由财政部门和村、组助征员向农户下达纳税通知书,征收时由农副产品收购部门或助征员代征代扣,给农户开税票,做到一户一票,纳税通知书与税票金额相符。然后由村组代征员与乡(镇)财政所直接结算。在征收顺序上保证先税后费,不准税费混收或先费后税。实行“税费分开”后,有利于农民抵制不合理的摊派,保护了农民的利益。1990年农民人均负担减少20多元。农民主动纳税的自觉性增强。截止1990年6月底,农民已缴纳农业“四税”1332万元,占当年任务的95%。
(三)建立健全协税护税网络体系和责任制度。县乡(镇)成立由财政、工商、公安、金融、司法、土地、商贸等部门组成的护税协税组织,由县政府组织财政部门分别与有关部门签订协议书,明确各部门依法护税、协税的职责和权利。同时,在村、组聘请协税、护税、评税员,全县共聘请8482名,由乡财政所与村、组护税、协税、评税员签订协议,明确规定责任、权利和义务。其主要职责是:协助财政部门评审税额,搞好代征代管,宣传税法,举报偷税漏税行为,监督农税干部税纪税风等。护税协税组织的建立健全,有效地防止了税款流失,保证了财政收入及时足额入库。据统计,全县去年1—5月依靠部门代征代扣农业“四税”达19.2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7.8%。同时,仅村组护税、协税、评税员举报查补偷漏税案件60多起,补缴税款4.2万元。
(四)对农税干部实行“三定两挂、双线管理”办法。“三定”就是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农户三方共同签订支农促产项目、资金投入和产出效益三项目标。全县430名农税干部同乡镇共签订支农促产项目121个,这些项目投产后,年产值可达850万元,一年可新增税收56万元,相当于1989年农林特产税的总收入。“两挂”就是把促产投资回收、经济效益和增加税收与责任者的经济和政治利益挂起钩来。“双线管理”就是围绕”三定二挂”确实的各项指标,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共同管理。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之间及其内部各个层次之间都签订协议,明确各自的责、权、利。财政部门保证按协议提供资金等方面的支持,按期收回投资;主管部门保证按协议落实促产项目和产出效益,协助财政部门收回支农周转金:农户保证专款专用,到期归还周转金,照章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