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昌平县地处北京市近郊,依傍燕山山脉南缘,有山场面积98万亩,其中宜林荒山30万亩。该县是著名的明十三陵和十三陵水库所在地,又是去八达岭长城旅游的必经之路.
建国以来,为了绿化首都,改善北京自然环境,每年昌平县都组织大规模的植树造林活动。但是,由于“大拨轰”的造林体制和缺乏一系列管林、护林的保证措施,1987年以前该县造林质量低,保存面积小,形成“年年造林不见林,浪费人力和财力”的局面。根据该县1979年的调查,建国30年全县人工造林总面积达47万亩,早已超过全县宜林荒山总面积,而实际成林面积只有2.1万亩,保存率仅为4.76%。1986年县财政局在进行支农资金检查中了解到,1982年至1985年的4年间县财政部门下拨造林补助费164.5万元,应绿化荒山16.5万亩,实际绿化保存面积只有6.4万亩,保存率为38.8%。由此看出,盲目造林,粗放造林,只造林不管林的现象如果继续下去,要达到绿化荒山的目的是很困难的。为此,1987年昌平县财政部门对植树造林资金的管理进行了大胆改革,实行工程造林。即,按照工程建设管理的方法,对造林资金的安排使用、造林质量的检查考核、造林技术的应用等进行系统化管理。具体做法是:
一、实行审批制度。荒山造林是一个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结合的生态工程,必须和小流域综合治理同时进行。因此,县财政部门要求造林单位必须集中力量,有计划、一条沟、一面坡地定点造林,既要有数量,又要保质量。每年造林前,乡主管部门必须制订并上报工程造林的实施方案,由县财政局和林业局对其人力、财力、物力、自然条件、苗木准备和人员组织及技术状况进行全面审核,并根据财政资金安排情况和确定的当年造林面积进行审批。
二、签定造林合同。对批准的工程造林项目,县财政局和林业局与造林单位(乡政府、乡林业站、乡财政所)签定工程造林合同,进一步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提高造林的计划性和科学性,加强造林者的责任心,以利于保证造林质量,提高造林成活保存率。
三、改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实行工程造林后,根据实际情况县财政部门改变过去撒胡椒面的做法,把补助标准由每亩10元提高到每亩20元。同时对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了改革,将投资与效益挂钩,即:对造林所需资金先以周转金的形式借给造林单位,三年之内每年检查一次,视情况确定借款数额,第三年再按实际成活保存率将周转金转为投资。具体是:以成活保存率达到85%为基数,达到85%,借款全部转为投资;每减少5%,少转投资10%;成活保存率在40%以下的,造林单位必须归还全部借款,逾期不还的加收10‰超期占用费;成活保存率提高5%,奖励投资10%。由于有奖有罚,奖罚分明,调动了造林者的积极性。1987年昌平县采取这种办法造林8079亩,三年后平均成活保存率达86%,比前三年的成活率提高47.2%;每亩保存面积财政投资20.29元,比前三年的每亩投资减少四分之一以上。到1990年底,昌平县共实行工程造林4.76万亩,可为国家节约资金25.27万元。
工程造林办法的实施,解决了昌平县多年来未解决的植树造林事前无计划,事中难检查,施工满天星,质量没保证的难题,为造林管理开创了一条新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