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增强企业遵守财经法纪的自觉性,进一步健全企业自我约束机制,有效地解决当前一些企业在财经纪律方面存在的屡查屡犯问题,最近,河北省邮电管理局依据国务院、财政部、审计署和邮电部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了《河北省邮电部门关于违反财经法纪内部处罚的规定》,并下发试行。该规定共24条,对邮电部门内部违反财经法规的处罚作了具体规定。其中包括对截留、转移各项收入、利润的企业或部门及相关人员的处罚;对挤占、虚列费用成本的企业或部门及相关人员的处罚;对违反财务开支标准,挥霍浪费国家资财的处罚;对未纳入工资基金管理的资金的处罚等等。很多同志认为,在当前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的环境下,河北省邮电管理局从行业内部入手,从自身抓起,在内部建立严肃财经法纪,加强企业自我防范、自我监督的约束机制,对于提高企业遵纪守法自觉性,改进经营管理,加强廉政建设,进一步促进中央企业财经秩序的好转是有积极作用的。
(魏志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