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行政赔偿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故意或者过失违法做出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的具体行政行为而应由行政机关给予的赔偿。它是国家赔偿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建立、健全行政赔偿制度,妥善地解决行政侵权损害而导致的赔偿问题,不仅有利于保护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而且有利于督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密切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提高政府机关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
行政机关因行政侵权对受害人造成损害应当给予赔偿是我国宪法中确定的一项重要原则,但作为一项制度还未能真正建立起来。《行政诉讼法》第九章关于侵权赔偿责任的规定,确立了行政赔偿制度的基本要求,标志着我国行政赔偿制度初步形成。
行政赔偿制度的建立,与每一个行政机关都有直接的关系,而与财政的关系更为密切。这是因为,一方面,财政机关同其他行政机关一样,也有可能因为具体财政行政行为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而需要进行赔偿;另一方面,按照《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行政赔偿费用从各级财政列支。因此对财政部门来说就面临一个行政赔偿费用如何列支以及怎样管好用好的问题。解决这个问题,至少应当考虑两个因素:一...
行政赔偿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故意或者过失违法做出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的具体行政行为而应由行政机关给予的赔偿。它是国家赔偿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建立、健全行政赔偿制度,妥善地解决行政侵权损害而导致的赔偿问题,不仅有利于保护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而且有利于督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密切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提高政府机关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
行政机关因行政侵权对受害人造成损害应当给予赔偿是我国宪法中确定的一项重要原则,但作为一项制度还未能真正建立起来。《行政诉讼法》第九章关于侵权赔偿责任的规定,确立了行政赔偿制度的基本要求,标志着我国行政赔偿制度初步形成。
行政赔偿制度的建立,与每一个行政机关都有直接的关系,而与财政的关系更为密切。这是因为,一方面,财政机关同其他行政机关一样,也有可能因为具体财政行政行为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而需要进行赔偿;另一方面,按照《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行政赔偿费用从各级财政列支。因此对财政部门来说就面临一个行政赔偿费用如何列支以及怎样管好用好的问题。解决这个问题,至少应当考虑两个因素:一是,行政赔偿制度在我们国家还处于起步阶段,各方面都缺乏经验;二是,目前国家财政比较困难,而行政工作人员的政策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又不够高。这种情况决定了在财政上列支行政赔偿费用只能采取从紧的原则。就是说:在行政赔偿责任方面,宜采取过错责任原则,即在执法中,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只在有故意或者过失侵权行为的情况下,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造成实际损害的,才承担行政赔偿责任;在行政赔偿范围方面,只限于赔偿直接损失,间接损失不予赔偿;在行政赔偿标准方面,宜采用适中合理的赔偿标准,力求做到既使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合理补救,又把行政赔偿费用总额控制在国家财政能够承受的范围之内。
那么,行政赔偿费用在财政上具体如何列支呢?对这个问题,目前主要有三种不同的看法。一种意见认为,行政赔偿费用应由各级预算编列支出;另一种意见认为,可以从罚没收入中拿出一部分钱设立行政赔偿基金;还有一种意见认为,对侵权的行政行为有收入的(如罚款、没收财物等)可以采取收入退库方式进行赔偿,无收入的(如吊销执照,人身拘留等)则直接由财政支付进行赔偿。我们认为,行政赔偿费用由各级预算编列支出虽然简便易行,但解决不了预算级次问题,因为目前绝大多数侵权行政决定是由下级行政机关作出的,而侵权收入可能是分级入库的,如果收入入了上级国库,而赔偿由下级预算列支,不仅不合理,而且下级财政也难以承受;建立行政赔偿基金虽然使行政赔偿费用来源比较固定,但在目前的情况下,这样做存在许多实际困难,而且基金数额也不好确定。对几种方案比较之后,我们认为,第三种办法较为可行。这种办法,不仅可以较好地划分预算级次,而且各级财政预算都能够承受。行政赔偿费用的管理,要根据侵权行政行为是否有侵权收入以及收入的入库情况,把握行政赔偿费用的支付方式。这就是说没有侵权收入的,由同级财政预算支付。有侵权收入的,收入由行政机关按规定自收留用的,由原侵权行政机关直接支付给受害人;收入上交财政的,由行政赔偿义务机关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退库,涉及两级以上财政收入的,应按照缴库时的分成比例,分别从参与分成的各级财政的库数中退付。
行政赔偿费用虽然主要由财政列支,但为了约束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促使其依法行政,减少行政赔偿案件的发生,根据《行政诉讼法》关于“各级人民政府可以责令有责任的行政机关支付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以及“行政机关赔偿损失后,应当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的规定,行政赔偿义务机关自行对侵权损害负责的,应当用其一部分预算外资金承担行政赔偿费用;没有预算外资金的,则应用其一部分行政经费承担行政赔偿费用。同时,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产生行政侵权的责任人员,还应当承担一部分行政赔偿费用。
财政机关作为管理国家财政收支,执行国家财政政策法规的职能部门,不仅要认真做好行政赔偿费用的管理工作,而且还要坚持以法治财,依法理财,提高财政部门自身的执法水平,减少财政行政侵权及其相应的行政赔偿案件的发生。为此,要增强财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制观念,认真贯彻执行各项财政法规,力求使各项执法活动都做到合理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