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中国企业管理培训中心受国家体改委的委托,邀请部分国家机关和15个省、市的专家、学者举办了一次“税利分流、税后还贷、税后承包”研讨班。一致认为“税利分流”是理顺国家和企业分配关系的改革方向,但要普遍推行“税利分流”还必须在完善各项配套改革措施的基础上,通过逐步扩大试点来实现。这些配套改革措施主要是:通过建立复式预算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通过投资体制改革加快企业技术改造步伐和增强企业后劲、提高企业经济效益;通过金融体制、税收制度以及价格体制等方面的改革理顺各方面的经济关系,建立良好的经济秩序,为“税利分流”扫清障碍。
对完善“税利分流”改革办法的具体措施问题,代表们进行了热烈的讨论。1.关于所得税税率问题。如何确定所得税税率是实行“税利分流”的重要内容之一,它直接关系到国家的财政收入和企业的承受能力。代表们提出,处于试点阶段的“税利分流”办法,应允许多种方案试点,既可以试行比例税率,也可以试行累进税率,不应搞成统一模式,这样便于比较哪种形式更适应我国企业现状。2.关于改税前还贷为税后还贷的问题,还贷由税前改税后是推行“税利分流”的最大难题,应加以妥善处理。对老贷的处理应本着既不能由国家完全包下来,也不能全让企业背下去的原则,以多种办法解决遗留问题。对新增加的贷款,应坚持税后偿还。
(本刊通讯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