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微博
中国财政杂志社
官方微信
中国财政
微信公众号
财务与会计
时间:2020-05-05 作者:
[大]
[中]
[小]
摘要:
最近,中国企业管理培训中心受国家体改委的委托,邀请部分国家机关和15个省、市的专家、学者举办了一次“税利分流、税后还贷、税后承包”研讨班。一致认为“税利分流”是理顺国家和企业分配关系的改革方向,但要普遍推行“税利分流”还必须在完善各项配套改革措施的基础上,通过逐步扩大试点来实现。这些配套改革措施主要是:通过建立复式预算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通过投资体制改革加快企业技术改造步伐和增强企业后劲、提高企业经济效益;通过金融体制、税收制度以及价格体制等方面的改革理顺各方面的经济关系,建立良好的经济秩序,为“税利分流”扫清障碍。
对完善“税利分流”改革办法的具体措施问题,代表们进行了热烈的讨论。1.关于所得税税率问题。如何确定所得税税率是实行“税利分流”的重要内容之一,它直接关系到国家的财政收入和企业的承受能力。代表们提出,处于试点阶段的“税利分流”办法,应允许多种方案试点,既可以试行比例税率,也可以试行累进税率,不应搞成统一模式,这样便于比较哪种形式更适应我国企业现状。2.关于改税前还贷为税后还贷的问题,还贷由税前改税后是推行“税利分流”的最大难题,应加以妥善处理。对老贷的处理应本着既不能由国...
对完善“税利分流”改革办法的具体措施问题,代表们进行了热烈的讨论。1.关于所得税税率问题。如何确定所得税税率是实行“税利分流”的重要内容之一,它直接关系到国家的财政收入和企业的承受能力。代表们提出,处于试点阶段的“税利分流”办法,应允许多种方案试点,既可以试行比例税率,也可以试行累进税率,不应搞成统一模式,这样便于比较哪种形式更适应我国企业现状。2.关于改税前还贷为税后还贷的问题,还贷由税前改税后是推行“税利分流”的最大难题,应加以妥善处理。对老贷的处理应本着既不能由国家完全包下来,也不能全让企业背下去的原则,以多种办法解决遗留问题。对新增加的贷款,应坚持税后偿还。
(本刊通讯员)
相关推荐
主办单位:中国财政杂志社
地址:中国北京海淀区万寿路西街甲11号院3号楼 邮编:100036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240014 投诉举报电话:010-88227120
京ICP备19047955号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0967号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署)网出证(京)字第317号
投约稿系统升级改造公告
各位用户:
为带给您更好使用体验,近期我们将对投约稿系统进行整体升级改造,在此期间投约稿系统暂停访问,您可直接投至编辑部如下邮箱。
中国财政:csf187@263.net,联系电话:010-88227058
财务与会计:cwykj187@126.com,联系电话:010-88227071
财务研究:cwyj187@126.com,联系电话:010-88227072
技术服务电话:010-88227120
给您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
2023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