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行政经费管理工作,在省委、省政府的重视与领导下,认真贯彻国务院和财政部的有关要求,深入落实治理整顿、深化改革的方针,全面推行“下管一级”的办法,强化制度,加强管理,收到了比较明显的成效,基本刹住了行政费大幅度增长的势头。1988年比全国平均增幅低15.5个百分点;1989年比全国平均增幅低5个百分点;占控制指标的96.9%,完成了国家下达的控制任务;1990年前8个月,继续保持明显低于全国增幅的局面。取得这样好管理效果的因素,可以概括为五句话,就是领导重视,下管一级,定额管理,指标控制,的控制与压缩。经过充分准备,我们于1987年9月,在全省全面推行了行政费“下管一级、定额管理、指标控制、节奖超罚”的管理办法。由于党政领导重视,我厅出台的这一办法得到顺利落实。同时,在实践中,我们也注重根据情况的变化,不断充实和完善这一办法,使这一办法对控制行政费起到了重大作用。
二、下管一级。财政包干后,收支放权了,省里需要有制约地市县行政经费增长的手段。因此,我们决定打破现行财政体制的界限、实行省管地市、地市管县(市)、县(市)管乡镇和单位,逐级明确责任、层层建立责任制的办法。
在实践中为充实“下管一级”的内容,逐级强化并落实责任制,我们还从两方面进行了补充和完善:首先,我们对省级行政费在经费总额包干和财力可能的前提下,于1989年在省级行政单位重新确定了定员定额,并按核定后的定员定额逐级核定了行政费预算指标。在财务管理上,对正常经费实行了“定额管理、总额包干、结余留用、超支不补”和专项经费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跟踪反馈”相结合的办法。随后,又制定了具体的实施细则,印发了省级党政群、公检法机关经费管理办法。其次,对地市本级行政费实行单独管理。开始实行“下管一级”办法时地市自行确定本级行政费,在执行中出现地市本级定额偏高、支出较多和挤占县(市)级指标等问题。对此,1990年初,我们重新核定了地市本级的定员定额。并作为兑现奖罚的依据。这样,加强了地市本级行政费的管理,使“下管一级”办法进一步得到落实。
三、定额管理。为使行政费的管理逐步实现经费开支的规范化、合理化和科学化,我们通过试点和调查研究,与地市财政部门共同反复测算,本着整顿开支范围、调整支出结构、明确开支标准的原则,按照国家预算支出科目,核定了27项单项定额(含二项机动定额)。重新核定的支出定额,既考虑了合理的增支因素,也剔除了不合理支出,做到了有保有压。同时在定额核定和管理上,做到了以下两点:一是在具体核定时,对各项支出定额尽量采取合理的方法予以核定,如对交通工具费、差旅费等项支出将13个地市划分为4个档次分别确定定额;对邮电费、取暖费以人均定额为基础,同时分别按土地和房屋面积予以核定;对购置和房屋修缮费除按人均定额核80%的定额外,又核定了20%的机动定额,由地市对所属县(市)调剂使用,以解决执行中出现的特殊开支。二是在定额的管理上,允许地市在不超过省核定定额的基础上,可从本地的实际出发,确定不同定额标准,使定额既切实可行,又趋于合理。
在执行定额中,我们还注意到不断完善定额。定额的完善,主要是在不突破国家控制指标前提下,对各项支出标准,随着客观因素的变化,相应进行合理的调整。如针对1990年调整工资、火车票提价以及部分县(区)定额明显偏低等问题,按定额标准做了合理调整,共调增241元;离退休定额,随政策性增支因素变化,也相应进行了调整。经过三年来的不断调整,地市综合定额调增到5035元,比1988年的最初定额增加1002元,增长25%。由于定额的不断调整,使综合定额内部结构不断变化,解决了有些支出定额不尽合理的问题,及时调整了政策性因素,提高了定额管理的规范化和合理化水平。
此外,我们在实行定额管理中,在核定定额的同时,还重新核定了各地市行政费开支的定员限额。针对我省行政费编制管理不统一、超编较多的实际情况,我们与省编委共同核定地市行政费编制为88655人,比1987年末实有人数减少1379人。定员限额确定后,除因隶属关系发生变化调整行政定员外,任何情况增加人员,一律不予调整,以确保行政定员的相对稳定。
四、指标控制。我们以重新核定的定员定额为基础,确定指令性指标,只准节减,不准突破,以实行对行政费的宏观控制。1989年下达的指令性控制指标占国家下达控制指标的90.4%,执行中追加4610万元,全年控制数调整到国家下达指标的98.8%。尽管经过几年的调整,全省行政费的指标基本控制在国家下达数之内。1990年初下达控制指标55000万元,占上年国家下达控制指标99.8%。
为确保上述指标的圆满完成,我们在控制指标的使用与管理上,做了五点补充和完善:一是将控制指标作为指令性指标。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当年行政费的预算数(包括追加),均以逐级下达的控制指标为准。二是层层分解下达。省下达的行政费控制指标,各地逐级分解下达,直至到基层行政单位,使控制指标层层落实。三是及时进行调整。在不超过国家下达的控制指标情况下,对当年发生急需的维修、购置等一次性支出及时调增,保证了控制指标的相对合理。四是加强重点项目指标的管理。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会议三减半”的要求,对会议费单独核定控制指标。五是合理使用机动指标。对维修、购置等专项经费,除正常开支外,核定一定数额的机动控制指标,由地市直接管理,从各市县的实际出发,重点安排使用,保证了控制指标的灵活运用和相对稳定。
五、节奖超罚。“下管一级”办法实施以来,我们还建立了必要的行政费奖罚制度,以强化监督机制,鼓励先进,鞭策后进。每年终了,我们都在审核年度决算的基础上,认真兑现奖罚政策,审核后的决算数与控制指标比较,节约受奖,超过受罚。其奖励办法是:对不突破省下达控制指标的地市,由省奖励专项经费,用于发展教育、卫生事业,同时,地市可按控制指标节约部分提取1%的奖励基金;对不突破会议费单项控制指标的地市,由省下拨专项奖励基金。以上两项奖励基金,主要奖励在控制和节减行政费和会议费工作中有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奖励个人标准不得超过年度奖励工资的50%。扣罚办法是:对突破省下达的行政费控制指标的地市,按超支的幅度相应扣减当年省财政预算核给地市的补助收入;对突破省下达的会议费控制指标的地市,相应扣减综合奖励经费。
节奖超罚制度实施后,针对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我们在四个方面进行了补充和完善:一是建立了二、三季度行政费执行情况的通报制度,以引起各地重视,找出差距,采取措施,改进工作,为年终兑现奖罚作准备;二是建立奖罚公开制度,年度终了,将兑现各地节奖超罚制度的情况通报全省;三是为严防弄虚作假,在继续坚持审查地市决算的基础上,建立每年重点核查制度,并在奖罚制度上规定,如发现违纪问题,取消奖励资格,并酌情扣减文教专项基金;四是省从1990年起设立了120万元的节约行政费奖励基金,以保证节奖超罚制度的及时兑现。
经过几年实行“下管一级”办法的实践,我省行政费在管理上初步形成了一套责任明确,措施有力,制度健全,并具有一定制约机制的行政费财务管理办法,实践证明这一办法是富有成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