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5-05 作者:迟海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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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实现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战略目标,必须有一个稳定的社会环境。维护国家稳定,是当前摆在全国人民面前的头等大事,是压倒一切的任务。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是治理整顿和深化改革的一项重要措施,对实现我国政治、经济和社会的进一步稳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因此,我们必须下大力气,切实搞好今年的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工作。
一
1990年大检查如何更好地为我国政治、经济和社会的进一步稳定服务,促进治理整顿和深化改革,这是首先需要解决的问题。根据当前的政治经济形势,我认为,在今年大检查中要处理好以下几个关系:
(一)正确处理大检查同治理整顿的关系。在我国取得制止动乱和平息反革命暴乱的伟大胜利之后,全国政治稳定,经济稳定,社会稳定,国民经济在治理整顿和深化改革中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是,在前进中也还存在许多困难和问题,治理整顿的任务还很艰巨。深入开展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对实现治理整顿的各项目标,如缓解财政困难,平衡财政收支,稳定市场物价,推动双增双节,控制社会总需求,整顿经济秩序,加强廉政建设等等,都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为了保证各项治理整顿工作的顺利进行,在今年的大检查工作中必须注意...
实现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战略目标,必须有一个稳定的社会环境。维护国家稳定,是当前摆在全国人民面前的头等大事,是压倒一切的任务。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是治理整顿和深化改革的一项重要措施,对实现我国政治、经济和社会的进一步稳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因此,我们必须下大力气,切实搞好今年的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工作。
一
1990年大检查如何更好地为我国政治、经济和社会的进一步稳定服务,促进治理整顿和深化改革,这是首先需要解决的问题。根据当前的政治经济形势,我认为,在今年大检查中要处理好以下几个关系:
(一)正确处理大检查同治理整顿的关系。在我国取得制止动乱和平息反革命暴乱的伟大胜利之后,全国政治稳定,经济稳定,社会稳定,国民经济在治理整顿和深化改革中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是,在前进中也还存在许多困难和问题,治理整顿的任务还很艰巨。深入开展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对实现治理整顿的各项目标,如缓解财政困难,平衡财政收支,稳定市场物价,推动双增双节,控制社会总需求,整顿经济秩序,加强廉政建设等等,都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为了保证各项治理整顿工作的顺利进行,在今年的大检查工作中必须注意两条:一是,对于企业和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应得的合法利益,一定要坚决保护,不受侵犯。二是,要严肃查处各种违纪违法问题,防止和纠正在处理违纪违法问题上失之过宽的现象。治乱才能保稳,惩腐才能倡廉。如果我们对那些明显的、无可争议的违纪违法行为采取宽容的态度,不严肃查处,实际上就是放纵企业和单位无视国家法纪,干扰治理整顿,影响政治、经济和社会的稳定发展。因此,认真检查纠正各种违纪违法问题,是稳定大局的需要,是治理整顿和深化改革的需要。我们要采取必要的措施,从认识上和工作上解决处理不严的问题。首先,要把是否遵守财经法纪的问题提高到能不能贯彻落实党的十三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七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决议,维护国家稳定的高度来认识,不断提高人们的思想觉悟,切实解决对待违纪违法问题熟视无睹,习以为常,恨不起来,查处不力的状况。只有从人们的思想认识上真正树立起遵纪守法的观念,才能从根本上解决目前大面积违反财经法纪的状况。第二,要坚持违法必究,执法必严的原则。对于查出的各种违纪违法问题,一定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肃查处,不能随意变通,不搞下不为例。特别是领导部门和领导干部,以及执法监督机关本身的违纪违法问题,更要抓住不放,一查到底。第三,要不顾情面。对于说情护短、纵容包庇违纪违法行为、干扰检查处理工作的,一定要坚决顶住,公开揭露,从严查处。第四,要加强同各级监察、检察、纪检、法院等部门的密切配合,对查出的严重违纪违法问题,不仅要作经济上的处理,还要做好对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党纪、政纪、法纪处理。第五,要把大检查同企业和个人的荣誉联系起来,对于那些有意弄虚作假,明知故犯,严重违纪违法的企业和单位,不能上等级、评先进,有关责任人员不能评定先进称号和专业技术职称。
(二)正确处理大检查中坚持原则和区别对待的关系。国务院提出的“自查从宽,被查从严,实事求是,宽严适度”的原则,是处理各种违纪违法问题的指导方针。实践证明,用这个原则处理大检查中的违纪违法问题,既体现了坚定的原则性,又体现了区别对待、实事求是的精神,是切实可行的。但是,在实际工作中,也存在一些处理不当的现象。这就需要我们进一步做好工作,教育广大检查人员十分注意掌握政策,严格按政策办事,该严的严,该宽的宽,真正做到实事求是,宽严适度,妥善处理。为了更好地掌握政策,防止出现失误和偏差,在今年的大检查中,各地区、各部门要努力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对业务量大,情况比较复杂的大中型企业和比较大的事业单位,要尽量抽调政治、业务素质比较强的干部进点检查;二是,在重点检查开始以前,要对检查组、工作组成员进行短期培训,组织他们学习有关大检查文件和各项财经法规,传授检查方法,提高他们的政策业务水平;三是,要教育各级检查人员在处理违纪违法问题时,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严格区分自查与被查的界限、初犯与重犯的界限、无意与有意的界限,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搞一刀切。
(三)正确处理检查与整改的关系。开展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不仅仅是为了收缴违纪金额,增加财政收入,更重要的是通过大检查,堵塞漏洞,加强管理,健全制度,改进工作,杜绝产生违纪违法的根源。要坚决纠正重查轻改,就事论事的做法,把开展大检查同制定治理整顿措施、完善财经法规结合起来,既要抓好检查方面的工作,又要抓好整改建制方面的工作。只有这样,才能巩固和发展大检查的成果,使大检查发挥更大的作用。因此,各级大检查办公室都要把整改建制摆到突出的位置上,作为大检查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认真抓紧抓好。
(四)正确处理大检查同各级职能部门日常监督检查的关系。开展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对任何一个经济监督部门的工作,都起到了很好的补充和促进作用,是非常必要的。各经济监督部门一方面在当地政府的统一组织下,积极参与大检查工作;另一方面,他们借助大检查的优势和特点,能够更好地完成各自的财政、税收、审计任务和物价监督工作。因此,从总体上讲,开展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同各经济监督部门的工作息息相关,目标是一致的,要互相支持,密切配合,加强协作,搞好团结。有了这个共同的认识,遇到问题就不难解决了。从过去几年的情况看,各级大检查办公室同各经济监督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是好的。目前需要注意的是,要尽量防止财税大检查同审计监督在一些重点企业中发生多头进点、重复检查的问题。我们在检查中,还要注意对同一单位,各有关部门应尽量组织联合检查组进点检查,不能联合检查而由各职能部门分别进行单项检查的,如税务部门检查税收,财政部门检查财务,物价部门检查物价,不应视为重复检查。
今年是治理整顿和深化改革关键的一年,多年积累的问题和新出现的矛盾交织在一起,各方面的困难比较多。这一情况,给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增加了难度,任务更加艰巨。为了保证大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必须紧紧依靠当地政府的领导,正确处理各方面关系,妥善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各级大检查办公室要经常向主管大检查的政府领导人或领导小组汇报工作,请示问题,取得他们的支持和帮助,使今年的大检查工作在广度、深度、质量和效果方面好于往年。
二
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已经连续搞了多年,总的说,有关大检查的具体政策规定和做法是符合实际情况的、行之有效的。但是,也有些规定和方法需要作些改进,有些问题需要统一思想,统一认识。
(一)关于对责任者的处理问置。在大检查中,对于涉及人的处理问题,要抓住重点,着重惩处那些严重违纪违法者,特别是大案要案,一定要追究领导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并依法严肃处理,有的还应公布于众。在处理违纪违法问题时,如果遇到干扰和困难,应及时提请政府领导人或大检查领导小组解决。
(二)关于委托地方检查中央单位的问题。在今年的大检查中,需要进一步明确以下几点:第一,继续执行按已交违纪收入给地方财政分成20%的政策。但此项分成款都要列入地方财政预算,主要用于发展农业。第二,委托地方检查中央单位的工作,要有计划、有重点、有组织地进行。地方检查中央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大检查办公室开列的委托检查名单和介绍信进点检查。委托检查的中央单位,一律由各省、市、自治区和计划单列市大检查办公室统一抽调力量,统一组织检查,统一定案处理,不能层层下放。第三,在大检查期间,地方税务、物价部门按照税收、物价管理权限对中央单位各项税收、物价的日常征管工作,仍应照常进行。
(三)关于清理检查小金库的问题。清理检查小金库的工作虽已取得初步成效,但是,仍有不少企业和单位存有侥幸心理,隐匿未报,清查工作还很不彻底,任务还很艰巨。在1990年的大检查中要继续把小金库的问题作为一项重要内容,认真进行清理和检查,在处理上要严于去年的规定。
(四)关于人大、政协和民主党派成员参加大检查工作的问题。邀请和吸收人大、政协和民主党派成员参加大检查工作,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的具体措施之一,意义重大。在1990年大检查中,要采取多种形式,更加广泛地吸收和邀请人大、政协和民主党派成员参加大检查工作。在工作中,要真心诚意地同他们合作共事,虚心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各级大检查办公室要认真做好这方面的组织安排工作。
(五)关于严肃检查人员纪律的问题。我们的检查队伍从总体上讲是好的,工作认真负责,坚持原则,依法办事,遵守纪律。但是,也确有极少数的检查组和工作组成员存在着违反纪律的现象,损害了大检查的声誉和形象。对此,我们一定要高度重视,采取措施,坚决纠正。在这个问题上,目前要解决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要严格生活纪律,坚决做到不吃请、不受礼、不低价购买商品,不游山玩水,真正起到模范带头作用。二是,要严格工作纪律,不能以钦差大臣自居,盛气凌人,违反政策,搞私下交易。国务院大检查办公室参考各地区、各部门的规定,制订了《大检查人员工作守则》,必须认真贯彻落实。各级大检查办公室都要结合各自的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作出补充规定,严格执行。要大力加强对检查人员的纪律教育,经常监督检查,防微杜渐。凡发现有违反纪律的检查人员一定要抓紧查清,严肃处理,不能让个别人败坏了大检查的名声。
(六)关于各级大检查办公室机构的问题。各级大检查办公室,不仅在大检查期间任务很重,就是在大检查基本结束以后,也有许多工作要做,必须有固定的机构、固定的人员;才能把工作搞好。
三
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政策性很强,涉及面很广,不仅是一项复杂的经济工作,也是一项十分重要的政治工作。这就要求我们在检查处理各种违纪违法问题的同时,必须认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到大检查的全过程。这样,就会大大提高我们的检查质量和检查效果。
(一)开展大检查,一定要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在各个时期总方针、总政策,并以此为中心来制定大检查的各项具体政策、规定和措施,努力组织实施。今年,要特别强调大检查要为实现治理整顿和深化改革的各项目标服务,为促进政治稳定、经济稳定和社会稳定服务。离开了这个前提,我们的大检查工作就会走弯路。
(二)结合大检查,经常进行“三个观念”的教育。提高思想认识,是解决违纪违法问题的根本性措施,是治本的办法。目前各种违纪违法现象所以屡禁不止,一个重要原因是,本位主义、个人主义、小团体主义思想膨胀了,国家观念、全局观念和法纪观念淡薄了。有的甚至阳奉阴违,“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想方设法欺骗国家,损害人民。对这些错误的、有害的思想观念,如果不进行教育、纠正,大面积违纪违法的问题就无法解决。因此,我们无论在大检查期间,还是在大检查基本结束以后,都要认真做好人们的思想教育工作,增强国家观念、全局观念和法纪观念,摆正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的利益关系。要通过各种方式,采取各种措施,批判各种违纪违法行为,宣传和推广遵纪守法的先进典型,逐步在人们心目中树立起遵纪守法光荣,违纪违法可耻的思想观念。只有这样,才能伸张正气,打击歪风邪气,从根本上解决违纪违法的问题。
(三)反复宣传政策,启发企业和单位自觉地进行检查,这也是大检查思想政治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这几年,自查违纪金额占违纪总额的比例逐步提高,应该说,这是发挥大检查政策威力的结果,也是层层宣传发动、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的结果。如果我们把思想政治工作做得更深、更细一些,自查的效果可能会更好一些。就是在重点检查过程中,检查组进点以后,对被查单位也要注意宣传政策,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启发、引导他们按照大检查的政策规定积极支持和配合检查组开展工作。如果在检查组进点以后,他们能够主动提供材料,反映情况,如实讲清问题,认错较好,并表示坚决改正,不再重犯的,也可以考虑适当从轻处理。当然,对那些经过反复宣传政策,进行思想教育,仍旧拒不认错,不思改悔的,则要严加查处,不能含糊。
(四)在我们的检查队伍内部,也有许多思想认识问题需要解决。例如,大检查的任务重,工作劳累,怎么使参加检查工作的人员都能理解开展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的重要意义,克服畏难和厌战情绪,严格执行政策,遵守纪律,提高他们参加大检查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努力完成各项检查任务;又如,检查人员到了被查单位,怎么做到既严肃认真,坚持原则,又谦虚谨慎,态度和蔼,不以检查者自居,不以权谋私,扎扎实实地搞好检查工作,把问题查深查透。各级大检查办公室的同志在核定和处理各种违纪问题时,怎么做到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讲明政策,以理服人,使被查单位的领导和有关人员能够心悦诚服,接受检查结论,尽可能地减少一些不必要的矛盾和扯皮,等等。总之,大检查的每一项工作、每一个环节都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既要查清问题,分辩是非,又要提高认识,教育群众;既要会查帐,又要学会做思想政治工作。这是比较困难的,但是我们一定要朝着这个方向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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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