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
税收是国家预算收入的主要来源,预算收入的报解是否正确及时,直接影响到财政资金的调度和社会主义建设资金的需要。《国家金库条例》规定:“国家一切预算收入,应按规定全部缴入国库,任何单位不得截留、坐支或自行保管。”但是,由于财经纪律松弛,目前一些专业银行延压占用国库资金,截留应上交财政收入的情况比较严重,据调查统计,浙江省浦江县工商银行和农业银行1988年11月1日至12日占用入库税款120多万元,分别占应入库金额的85%和90%,影响了税金的及时上解和全县财政收支的平衡。
造成上述情况的主要原因是:专业银行实行企业化管理后,未处理好自身经济利益和国家经济利益的关系;在生产建设资金严重短缺,资金供求矛盾较大的情况下,信贷规模未得到应有的控制,信贷资金留有缺口,因此,为保证财政资金的调度使用和建设资金的需要,必须加强对国库款的管理,对延压占用国库资金的情况必须坚决制止,作为具体经理国库的人民银行应定期严格检查国库帐务的核算,以保证税金的及时上解。主要应检查以下几项内容:1.根据缴款单上的日期及戳章进行检查,对逾期交纳者,检查是否按规定计收了滞纳金。2、银行各经收处每日经收的国库款,是否及时解缴国库,有无将国库款放在“暂收款项”等过渡科目而延迟解交的。3、对当天未及时划款解交或部分未划款解交的预算收入款,应分析其原因,如属于工作失误而造成的,应责其今后加强管理,改进工作,对违反财经纪律的,要追究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