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经济工作中,“拿着鸡毛当令箭”的现象曾经风行。有一些单位和个人,对上级有关文件断章取义,或者抓住某个领导人讲话的只言片语,作为违背财经纪律的依据,通过“灵活变通”、“比照办理”等一系列“技术处理”,从而巧妙地绕过“红灯”,大肆进行偷漏税收、截留利润、哄抬物价、乱发钱物的活动,扰乱了经济秩序,阻碍了改革的进程。
与这种“拿着鸡毛当令箭”的不良倾向相伴而行的,还有另一种不正常现象,那就是,有些地区、部门和单位,竟然把“令箭”视如“鸡毛”,对党和国家的政策规定有令不行,所禁不止。有例为证。1988年2月,国务院曾经发出紧急通知,要求1988年社会集团购买力务必比上年压缩20%。然而,来自国家统计局的消息则是,1988年1-7月份,全国社会集团购买消费品达368.3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9.8%。这似乎恰好与国家要求来了一个颠倒。类似的例证俯拾即是:中央三令五申压缩基本建设规模,清理楼堂馆所,可是一些地区和单位却置若罔闻,按兵不动,稳坐钓鱼台;中央决定清理、整顿政企不分、官商不分的公司,但“官倒爷”却变本加厉地倒买倒卖,非法牟取暴利;中央决定放开、调整部分名烟名酒价格时明令不准“搭车涨价”,可是一些地区和单位不但竞相“搭车”,而且“抢先出车”,刮起了乱涨价、乱收费之风……如此阳奉阴违,抗命不行,危害匪浅。它扰乱了经济环境和经济秩序,败坏了社会风气,阻碍改革的顺利进行,使国家受损,人民受害,成了目前广大群众十分担心而又非常愤恨的问题,亟待解决。
产生这些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窃以为,主要是一些地区、部门和单位,缺乏全局观点,只考虑小团体利益,挖空心思地“研究”对付国家有关政策的“对策”,甚至不惜与国家政策背道而驰,视“令箭”为“鸡毛”,我行我素。而我们一些政府部门、执法机关对这类问题查处不严(有些事情本来就是政府所为),“重申”虽然很多,“严惩”却软弱无力,致使这类现象在空喊“从严惩处”中愈演愈烈。
党的十三届三中全会确定,今明两年要把改革的重点放在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上来。这既是深化改革的必要条件,也是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这就把解决上列问题提到了战略的高度。要完成这个任务,必须认真进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再教育,树立全局观点,恢复并提高党和国家政策法规的权威性。须知,把我国经济由产品经济旧模式转移到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的轨道上来,是一项十分宏伟而又极其复杂的系统工程,没有严肃的纪律、统一的步调,是难以奏效的。我们在政治上应当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在经济上也必须有坚强的纪律性。决不能为小利而忘大义。凡国家明令禁止的事,一律不干,已经干的则应立即坚决纠正。在我们国家,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密不可分,不允许存在不受整体利益制约的局部利益。“皮之不存,毛将焉附”。许多事实已经证明,损害整体利益,必将危及局部利益;算计国家的全局,虽得益于一时,到头来则贻害于长远,终归还是算计了自己。
应当特别指出的是,教育并非万能。还必须辅以铁的手腕,克服软弱无力的状态。近几年,我们有些政府部门,只是满足于“令箭”的传递。中央发出“紧急通知”,省里则“结合实际情况”作出规定,市里再“根据上级精神”提出要求,县里就原文照转并“提出贯彻意见”,如此这般,只不过是发狠在会议上,落实在文件中,“令箭”依然是“令箭”,并没有转化为行动。一再“重申”而并不“严惩”,使“令箭”失去应有的权威。一些胡作非为的单位和个人,自然有恃无恐,视“令箭”为儿戏。因此,当前最要紧的还是各级政府下决心从处理具体事情入手,查处和严惩拿“令箭”当“鸡毛”、肆意违背国家政策和财经纪律的行为。对那些典型案例,应当公开审理。涉及面广而且影响恶劣的则要一抓到底。不应当在文字游戏、纸上谈“严”的敷衍之中不了了之。只要动真的,来硬的,干实的,抱法处势,令出法随,除非亡命之徒,人们是不敢再把“令箭”当“鸡毛”的。对此,广大群众是拥护和支持的,并寄有很大希望。
需要说明一下,出现这种拿着“令箭”当“鸡毛”的现象,也无须大惊小怪,更不应当因此把整个经济形势估计得一无是处。其实,这是新旧两种体制交替、转换过程中诸多矛盾错综交织的一种折射现象,是一种短暂的矛盾过程,带有过渡色彩。它从一个方面说明了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只要在加强经济手段、法律手段、行政手段、纪律手段和思想政治工作手段的同时,搞好配套改革,完善法规,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机制,建立起良好的经济环境和新的经济秩序,这种把“令箭”当“鸡毛”的现象便会逐渐减少,以至绝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