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企业正常经营情况下,合理的折旧和成本补偿制度,是可以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的。这种保值,是以保持原有生产规模为界限的。但是,近几年来物价指数连年大幅度上涨,用原有折旧基金无法在实物形态上实现固定资产的补偿和更新,影响了国有资产的保值。太原市发展研究中心在一份材料中列举事实说明“现在企业固定资产的帐面价值与实际价值背离的情况相当普遍,所提折旧往往不敷重置的需要。”还有一些同志也提出了“亟待解决折旧费贬值问题”的意见。本文对此做些分析研究,并提出一些看法和意见。
一、近几年固定资产新度系数虽有回升,但折旧补偿不足确实仍是一个亟待研究解决的问题。
截至1987年底,预算内国营企业固定资产按原值计算,已超过1万亿元。为了实现国有资产保值,促进企业技术改造,财政部门在收支平衡十分困难的情况下,积极稳妥地进行折旧制度的改革,采取分类折旧的办法,缩短了折旧年限,国营工业企业固定资产折旧率由1978年的4.1%提高到1987年的5.2%,仅此一项,工业企业每年可增加折旧基金60亿元左右。同时,随着企业留利的逐渐增多,以及“税前还贷”办法的实行,企业注重了自身后劲的建设,开始扭转了固定资产新度系数(即固定资产的净...
在企业正常经营情况下,合理的折旧和成本补偿制度,是可以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的。这种保值,是以保持原有生产规模为界限的。但是,近几年来物价指数连年大幅度上涨,用原有折旧基金无法在实物形态上实现固定资产的补偿和更新,影响了国有资产的保值。太原市发展研究中心在一份材料中列举事实说明“现在企业固定资产的帐面价值与实际价值背离的情况相当普遍,所提折旧往往不敷重置的需要。”还有一些同志也提出了“亟待解决折旧费贬值问题”的意见。本文对此做些分析研究,并提出一些看法和意见。
一、近几年固定资产新度系数虽有回升,但折旧补偿不足确实仍是一个亟待研究解决的问题。
截至1987年底,预算内国营企业固定资产按原值计算,已超过1万亿元。为了实现国有资产保值,促进企业技术改造,财政部门在收支平衡十分困难的情况下,积极稳妥地进行折旧制度的改革,采取分类折旧的办法,缩短了折旧年限,国营工业企业固定资产折旧率由1978年的4.1%提高到1987年的5.2%,仅此一项,工业企业每年可增加折旧基金60亿元左右。同时,随着企业留利的逐渐增多,以及“税前还贷”办法的实行,企业注重了自身后劲的建设,开始扭转了固定资产新度系数(即固定资产的净值占原值的比例)持续下降的局面,据统计,工业企业固定资产新度系数1986年为66.8%,比上年上升0.6个百分点;1987年为67.2%,又上升0.4个百分点。
但是,由于近几年生产资料价格的持续上涨,加之建设标准的必要提高,固定资产重置成本与历史成本的差额急据扩大。例如,发电站每千瓦装机容量投资,按帐面历史成本计算,只有1100元,而现行重置成本达2000多元。据上海典型调查,1978年平均每平方米住宅的造价为113元,1986年为383元,提高两倍多;机器设备的重置成本大约提高1倍左右。尽管在不同地区、不同行业的差异程度不尽相同,但问题是普遍存在的。据粗略计算,到1987年底全国国营工业企业固定资产的帐面价值将低于重置成本3000亿元左右,一年少提折旧基金上百亿元。
二、对固定资产折旧补偿不足产生的消极后果不可轻视
固定资产帐面原值长期大幅度地低于重置成本,产生了以下后果:一是按偏低的帐面原价和现行折旧办法提取的折旧基金,无法在实物形态上实现固定资产的更新和国有资产的保值。从某市提供的情况来看,该市全部金属切削机床中超过国家规定的折旧年限的老化设备占45%,黑色冶金设备中,役龄超过20年以上的近70%。再如国营工业固定资产,如不考虑近几年生产资料价格上涨的实际情况,仍按老办法,一年提取260亿元折旧计算,这些资产需要36年才能全部更新完毕。对此不能不引起人们的警觉。二是由于提取的折旧基金偏少,反映到产品成本中的物化劳动消耗支出失实,虚增企业盈利,结果是企业多留,财政虚收。国有资产补偿不足的历史欠帐,日积月累下去,将会成为财政的一大隐患。三是折旧基金提取不足,已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企业依赖“税前还贷”办法扩大固定资产投资的势头。据统计,1987年国营工业企业用利润归还技措贷款比上年增加了36亿元,国营工业企业实现利润的五分之一被用于税前还贷,不仅破坏了利润分配的正常秩序,而且是财政的一个沉重负担。
三、逐步解决折旧补偿不足问题的基本思路
解决固定资产折旧补偿不足,实现国有资产保值问题,已迫在眉睫。但是,此举牵动面大,政策性强,对财政关系重大。据低标准粗略估算,即使按1978年以来生产资料涨价1倍考虑,国营工业的帐面固定资产至少要增值3000亿元,这样,每年就要增提折旧100余亿元,对财政影响极大。因此,处理这个问题一定要缜密仔细,但又不能丧失时机。我们认为,只有在充分考虑财政和企业承受能力的前提下,通盘研究,逐步解决。据笔者了解,目前有关部门初步提出了以下两种可供选择的解决办法。
第一种办法:建议把解决固定资产折旧补偿不足和实现国有资产保值问题列作当前物价改革和财税改革的重要内容。由于考虑资产涨价因素而增加的折旧费支出,首先靠企业在提高经济效益的前提下,自行消化;其次从产品合法提价收入中取得补偿;第三,在增加企业更新改造资金正常来源的同时,相应取消(削减)“税前还贷”,或适当调减企业留利。至少对承包企业不能增加折旧费后调低承包基数;第四,经过这样处理财政如仍有亏空,应纳入物价、工资改革总体方案统筹解决。如果采用这个办法,则可结合价格改革在五年内分步实施。但在工作方法上,不宜搞得过于繁琐,除了有条件的行业或企业要求按重置完全价重估各项资产的基础上解决折旧足额补偿问题外,面上的企业可以研究采取简便办法,例如借鉴西方“膨胀会计”原理,不重估资产总值,只按物价指数上升比例,调增折旧基金(相应增设“资产涨价补偿准备金”科目);或在年终按物价指数,总额调整资产总值、折旧与盈亏。
第二种办法:通过资金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加速循环,得到资金的合理补偿,以此达到实物更新的目的。按照这个思路,首先,要求修改影响资金保全的有关规定,使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资金耗损全部从成本中得到补偿,并对折旧免征能源交通建设基金。其次,逐步推行快速折旧,缩短资金补偿年限,缓解价格上涨和技术进步对资产更新的影响。再次,企业资金不再分别按使用对象划分,由企业统筹安排,加速周转,减轻价格上涨带来的影响。最后,改变大修理基金提取办法,改按实际发生费用分期摊销或按大修计划预提的办法。
上述两种办法都具有一定的理论依据和实用价值。比较而言,笔者认为,前一种办法主张抓住价格改革的有利时机,把涨价引起的折旧提取不足问题纳入物价改革的总体方案,进行综合治理,既理顺成本价格,又调整利润分配关系,比较彻底,也便于操作,可供研究选择。
总之,资产评估、保值已是一个回避不了的非常重要的现实问题,希望能引起大家关注,进一步探讨在物价改革中如何同步解决这一重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