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5-06 作者:石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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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税制改革的历史背景和改革的原则
建国初期,我国实行的是以“多种税、多次征”为特征的复合税制。在税收政策上,对不同产品和行业分别制定高低不同的税率。这套税制是与当时多种经济成份并存的经济情况相适应的。之后,由于受到“左”倾思想的影响,否定税收的经济杠杆作用,片面强调以保税简化的原则改革税制,直到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税制虽几经变革,但都是走简并的路子。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税制改革也转入了一个新的阶段。随着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经济方针的贯彻执行,我国的经济结构和企业经营方式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在贯彻以国营经济为主导、多种经济形式并存的政策以后,城乡集体所有制经济有了迅速的发展,个体经济也日益活跃;随着经济改组,工业专业化协作生产的发展,各种联合企业、专业公司相继出现,中外合资企业、外资企业、合作生产和补偿贸易等经济形式发展很快。在商品流通方面,改变了国营企业一家独揽的局面。经济上的这些变化,要求建立与之相适应的税收制度。
1979年全国税务工作会议提出了税制改革的轮廓设想:国民经济正在进行调整与改革,一方面要求税收积极地发挥组织收入的职能...
一、税制改革的历史背景和改革的原则
建国初期,我国实行的是以“多种税、多次征”为特征的复合税制。在税收政策上,对不同产品和行业分别制定高低不同的税率。这套税制是与当时多种经济成份并存的经济情况相适应的。之后,由于受到“左”倾思想的影响,否定税收的经济杠杆作用,片面强调以保税简化的原则改革税制,直到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税制虽几经变革,但都是走简并的路子。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税制改革也转入了一个新的阶段。随着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经济方针的贯彻执行,我国的经济结构和企业经营方式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在贯彻以国营经济为主导、多种经济形式并存的政策以后,城乡集体所有制经济有了迅速的发展,个体经济也日益活跃;随着经济改组,工业专业化协作生产的发展,各种联合企业、专业公司相继出现,中外合资企业、外资企业、合作生产和补偿贸易等经济形式发展很快。在商品流通方面,改变了国营企业一家独揽的局面。经济上的这些变化,要求建立与之相适应的税收制度。
1979年全国税务工作会议提出了税制改革的轮廓设想:国民经济正在进行调整与改革,一方面要求税收积极地发挥组织收入的职能作用,保证国家财政的稳定和平衡;另一方面要求税收进一步发挥经济杠杆作用,促进国民经济的调整和发展。1981年9月,国务院批转财政部关于改革工商税制的设想,明确了税制改革的原则,主要是:(一)适应经济情况的发展变化,逐步恢复一些税种,增加一些税种,使每个税种在生产、经营的每个领域,发挥各自不同的作用。(二)对国营企业实现的利润征收所得税,以促进企业加强经济核算,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稳定财政收入。(三)根据国家政策要求,按不同产品和不同行业规定高低不同的税率,调节生产和消费,使微观经济符合宏观决策的要求。(四)在价格不能大动的情况下,用税收杠杆来调节一部分企业的利润,适当解决企业之间由于价格和资源条件不同而形成的利润水平悬殊的问题。(五)在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前提下,兼顾部门、地方、企业合理的经济利益,以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六)将各项工商税收划分为中央税、地方税、中央和地方共享税,使中央和地方政府都有相应的财政税收管理权。
二、税制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建立涉外税制
为了适应对外开放的新形势,做到既有利于吸引外资、引进技术,又有利于行使国家对外资企业和外商来源于中国的收入的税收管辖权,必须有一套完整系统的税收法规作为保障。1980年9月,五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通过颁布了我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和《个人所得税法》,1981年12月,五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通过颁布了《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与此同时,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分别公布了这三个税法的实施细则;还明确了对涉外企业征收工商统一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形成了比较完整的涉外税制。
此后,1983年9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对外经济发展的需要,对《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作了适当修改,延长了合资经营企业享受免税、减税的期限。国务院于1984年11月发布了《关于经济特区和沿海十四个港口城市减征、免征所得税和工商统一税的暂行规定》,于1985年4月批准了财政部《对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征收工商统一税、企业所得税的暂行规定》,于1986年10月发布了《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规定》,对外国投资者在华兴办的产品出口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在所得税和工商统一税的减免政策上进一步给予优惠;于1987年8月,发布了《关于对来华工作的外籍人员工资、薪金所得减征个人所得税的暂行规定》,进一步完善了涉外税制。
(二)建立与健全所得税制
根据所有权和经营权可以适当分离的原则,为确立企业相对独立的经济利益,我国从经济改革开始以后陆续在一些地区对部分国营企业进行了征收所得税的试点。1983年4月,国务院批转了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利改税试行办法》,对国营企业开始征收所得税。随后进行了第二步利改税改革,1984年9月,国务院发布了《国营企业所得税条例(草案)》。其他经济性质的企业和个人所得税制度也逐步建立和完善起来。1985年4月,国务院发布了《集体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对原工商所得税的税收负担进行了调整,使集体企业与国营小型企业税收负担水平基本保持一致,体现了公平税负、鼓励竞争的精神。1986年1月,国务院发布了《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暂行条例》,适应了个体经济经营规模扩大后,国家对其应进行宏观调控,引导其健康发展的要求。为了适应开放搞活以来个人收入来源发生变化的情况,1986年9月国务院发布了《个人收入调节税暂行条例》,决定从1987年开始征收个人收入调节税。1988年6月,国务院发布了《私营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征收私营企业投资者个人收入调节税的规定》,其目的和指导思想是,既要能调动私营企业经营者的积极性,使之有利可图,又要对私营企业的利润作合理的分配,限制其过多地用于个人消费。
(三)改革流转税制
改革前经过简并的流转税只剩下“工商税”一种,并且税目、税率很简单,不能充分发挥税收调节经济的职能。1984年9月国务院发布了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和盐税等四个条例(草案),将原工商税一分为四,体现了不同税种在不同经济领域发挥特定调节作用的原则。同时,国务院还发布了资源税条例,实行了对国有资源开发的税收管辖权,对资源级差收益起到了调节作用。
1984年以后,又对流转税制进行了大量的改进工作,其中心内容是扩大增值税实施范围,以有利于克服产品税重复征税的弊病,促进企业在公平税负的前提下开展竞争;有利于促进横向经济联合和改善产业结构。到1987年底,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已扩大到机械、冶金、电子、纺织、轻工等行业。另外,1985年以来还制定了酒类、烟类产品的专项征税办法,扩大了营业税的征税范围,改进了资源税计税方式;还结合价格改革调整了部分产品的税率,作出了对进出口产品征、退产品税或增值税的规定。
(四)建立若干体现特殊调节作用的税种
1.为了合理使用能源,促进企业以烧煤代替烧用石油,1982年4月经国务院批转,财政部决定开征烧油特别税。
2.为了有利于集中必要资金,保证国家重点建设,有利于加强基本建设管理,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1983年9月国务院发布了建筑税征收暂行办法。
3.为了促进企业推行内部经济责任制,促进企业职工工资制度改革,鼓励事业单位向经济自立、经费自给过渡,逐步提高职工收入水平,并从宏观上控制消费基金过快增长,国务院从1985年起先后决定开征国营企业奖金税、国营企业工资调节税、集体企业奖金税、事业单位奖金税。
(五)农业税制改革
1.农业税的改革。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为适应农村改革,对农业税采取了以下改进措施:实行起征点办法,对人均口粮在起征点以下的乡村免征农业税;农业税由生产队交纳结算逐步改为由承包户交纳结算;改进农业特产收入农业税的征收办法,将过去比照粮田评定常年产量征税的办法改为分产品制定税率、按产品收入征税的办法;农业税由征收实物改为折征代金。
2.为加强土地管理,保护农用土地资源,1987年4月国务院发布了《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决定对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征税。
三、税制改革的成效
十年税制改革是成功的,主要表现在:
(一)由旧体制下的单一税制转向以流转税和所得税为主体的多税种、多环节、多层次的复税制,适应了开放、搞活和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要求。
(二)通过利改税,确立了对国营企业征收所得税的制度,使企业向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的方向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
(三)在市场机制发挥重要作用的条件下,税收已逐步成为国家进行宏观间接控制的重要经济杠杆,在生产、交换、分配、消费等各个领域,对国民经济的协调、稳定发展都起了积极作用。
(四)税收收入持续稳定增长,保证了国家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1978年国家财政收入只有1121亿元,到1987年增加到2262亿元,平均每年增长100多亿元。财政收入的增长是经济发展与改革的结果,也说明税制的合理化在制度上保证了财政收入的及时、稳定、足额的取得,发挥了税收组织收入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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