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1980年以来,我国行政经费支出,每年都以较快的速度增长,增长率较高的年份曾达到30%以上。主要原因是机构膨胀,人员增加过多。近几年来,为了严格控制和节减行政经费支出,国务院采取了一系列压缩措施,并收到了一定的效果。我认为,节减行政经费支出的关键在于精简机构和人员。从一些地区和部门对此所采取的措施和实际执行情况看,以下几个方面的经验是可以借鉴的。
一、坚决撤销临时机构。这几年不少地区叠床架屋般设置起来的临时机构,比比皆是,不仅耗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而且不利于提高工作效率和克服官僚主义。1986年以来,一些地区和部门大刀阔斧地“砍”掉了很多临时机构,收到了显著的效果。天津市撤销了46个市级非常设机构和临时机构,其工作交有关部门承担。为了刹住随意增设非常设机构和临时机构的歪风,市委、市政府决定:凡属于有关职能部门的业务由职能部门承担,不增设非常设机构或临时机构;带有综合性的业务或跨部门、跨地区的业务,要依靠有关部门负责;确属临时性业务,在完成任务后,其机构应随即撤销。安徽省阜南县1983年以来,共增设各种临时机构107个,在这些机构中县委、县政府领导干部少的兼职10多个,多的兼职20多个。在压缩行政经费的过程中,这个县撤消了91个临时机构。对此,一些领导干部深有感触地说:“机构少了,会议和事务就少,现在感到精力集中了,可以更好地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临时机构的撤消,消除了机构重叠,减少了办事层次,既加强了职能部门的力量,提高了工作效率,又减少了经费开支,减轻了财政负担。
二、抓紧清理和妥善安置超编人员。解决好党政机关人员超编问题,对克服官僚主义,提高办事效率,压缩经费开支,促进四化建设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中共湖南省委、省人民政府把解决县以上党政机关人员编制问题当作一件大事来抓。目前,全省138个地、州、市、县和市辖区中,已有64个减少超编人员,全省不超编的县已有40个,占县总数的48.7%,扭转了近几年全省县以上党政机关每年递增5000人的被动局面,使县以上党政机关人数第一次出现了减少的趋势。同时,他们把安置县以上党政机关的超编人员和加强对力量薄弱的部门、地方的工作结合起来,采取教师归队、选调中青年干部到乡镇任职、抽调机关人员充实司法、监督等部门。该省还采取清理1983年以来从企事业单位进机关的人员,清退以工代干人员,清退长期雇请的集体工、临时工和动员符合离退休条件的人员及时办理离退休手续等措施,安置超编人员,既消了机关的“肿”,又加强和促进了其它方面的工作。据统计,1986年全省县以上党政机关共有11996人离开机关岗位。
三、从严控制借调人员,防止明减暗增.有些部门经过机构改革,精简了人员,实行了定编、定员和岗位责任制,提高了办事效率。但经过一段时间后,又向基层借调人员,理由是人少事多,忙不过来。这种现象以“借”为名,行长期请人代劳、变相增编之实,使机构改革的成果得不到固巩,甚至有得而复失的危险。因为长期借调人员,久而久之,必然又回到机构臃肿、人浮于事的老路上去,不仅助长官僚主义,而且加重基层的负担,影响基层工作的顺利进行。因此,要巩固机构改革的成果,必须从严控制借调人员,尽力防止明减暗增。现在有的地区对借调人员的,视同超编人员对待,起到了一定的控制作用。
四、实行行政编制包干,按人员编制核拨经费,增人不增钱,减人不减钱,节余一部分归单位留用。行政编制包干,是机关在一定时期内对给本机关确定的行政编制指标进行包干使用。在包干期内,其编制和相应的行政经费不增加也不减少。如果通过改进工作,提高工作效率的办法,减少了人员,而节余的行政经费,除按一定的比例返缴财政外,剩余部分由机关自行支配。其中一部分作为机关集体福利,一部分发给个人作为奖励。反之,对包干期内超编的人员,国家不负担超编人员的经费开支,由机关在现有包干经费中解决(有的还采用扣发单位领导人一定比例的工资的办法)。近几年来,一些地区采用这种办法,已经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如辽宁省抚顺市从1984年起在部分机关试行了行政编制包干办法,7个试点单位从1984年到1985年就节省人员编制129名,占7个单位包干人数的17.3%。而未实行包干办法的单位,情况恰恰相反,从1984年到1987年的3年中增加行政编制372名,事业编制503名,共875名。沈阳、鞍山市自1987年以来,也推行了抚顺市的办法。目前沈阳市实行人员编制包干的单位已达50个,占全部行政编制总人数的50%。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节约编制245名,占编制包干人数的10%左右。如按每人每年经费定额2000元计算,则可节约49万元。
为了有效地搞好机构精简工作,我认为除了要积极推广以上一些行之有效的办法外,还要根据实践,不断总结新经验,采取新措施。同时,要充分运用法律武器促进精简工作,并用法律手段把精简成果巩固下来。根据经济体制改革的要求,我们正在逐步改变长期以来形成的高度集中的管理体制,实行政企职责分开简政放权。政府对经济的管理,将逐步由直接控制为主转变为间接控制为主。为了适应这种变化的新情况,在精简机构过程中必须深入研究政府职能的转变,扫除机构重叠、人浮于事、职责不明、互相扯皮的官僚主义积弊,科学地确定各部门的管理目标、管理功能和职责范围,实行合理分工,合理地设置机构和配备人员。牢固地树立为基层和企业服务的思想。主管部门要建立比较完备的机构设置法、部门组织法和编制法,一经用法律形式固定下来,就必须严格遵守,不得违反。不能只要领导人一句话,就可以随意增设机构,增加编制。要彻底改变那种“以言代法”的状况,否则精简就是一句空话,精简之后又膨胀的局面就仍难免重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