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5-06 作者:李秀荣 李富根 河南省漯河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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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党的十三届三中全会确定,把明后两年改革和建设的重点突出地放到治理经济环境和整顿经济秩序上来,并为此制定了若干政策和措施。党中央的这一决定,抓住了当前改革和建设中存在问题的关键,顺乎民心,切合实际。
近几年来,随着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入,改革、开放已经取得了巨大成就,但是由于新旧两种体制在转换中必然产生的一些漏洞和宏观调控中出现的失误,在我们的经济生活中存在着某种程度的混乱现象。从我市近几年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发现的问题看,也说明了这一点。1986、1987两年我市共查出各种违纪金额2239.2万元,其中1987年查出各种违纪金额1406万元,比1986年增加573万元,增长40.7%。在两年重点检查的1573户国营企业中,违纪面高达89.4%,其中1987年重点检查827户国营企业,违纪面达93.6%。在两年重点抽查的1435户集体企业和3900户个体工商业中,违纪面分别达到95.1%和96.5%。从自查和重点检查比较看,两年全市自查出各种违纪金额624.2万元,而仅对40%的企业进行重点检查,就查出违纪金额1615万元,是全部自查的2.59倍。
当前,党中...
党的十三届三中全会确定,把明后两年改革和建设的重点突出地放到治理经济环境和整顿经济秩序上来,并为此制定了若干政策和措施。党中央的这一决定,抓住了当前改革和建设中存在问题的关键,顺乎民心,切合实际。
近几年来,随着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入,改革、开放已经取得了巨大成就,但是由于新旧两种体制在转换中必然产生的一些漏洞和宏观调控中出现的失误,在我们的经济生活中存在着某种程度的混乱现象。从我市近几年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发现的问题看,也说明了这一点。1986、1987两年我市共查出各种违纪金额2239.2万元,其中1987年查出各种违纪金额1406万元,比1986年增加573万元,增长40.7%。在两年重点检查的1573户国营企业中,违纪面高达89.4%,其中1987年重点检查827户国营企业,违纪面达93.6%。在两年重点抽查的1435户集体企业和3900户个体工商业中,违纪面分别达到95.1%和96.5%。从自查和重点检查比较看,两年全市自查出各种违纪金额624.2万元,而仅对40%的企业进行重点检查,就查出违纪金额1615万元,是全部自查的2.59倍。
当前,党中央、国务院把坚持每年实行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作为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保证深化改革的一项重要措施提出来,赋予大检查更加重要的意义。认真搞好大检查,是财政部门贯彻党的十三届三中全会精神的一个实际行动。下面,我们想结合我市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的情况,就大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以及如何做好这项工作,谈谈我们的认识。
从我市近几年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所查处的各种违法违纪行为看,当前在财经、物价方面违法违纪行为的主要手法是“避”、“挤”、“钻”。
“避”,即逃避税收,是偷漏税的主要手法。违法违纪者将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及应当列入企业损益或收益不记收入帐,直接冲减“产成品”、“库存商品”或长期挂在往来帐“应付帐款”科目,挂而不转,将自制产品按委托的加工产品报税;将应税产品混为免税产品;将高税率产品谎报为低税率产品;个体户借用帐户或借联营名义,利用集体帐户,想法漏税;工商企业批发商品不履行代扣代交营业税的义务;做假帐或搞两套帐,隐瞒收入,偷税漏税;减免期满不按规定恢复纳税等等。
“挤”,即侵占国家利益,乱摊乱挤成本,是财务方面的主要违纪手法。违纪者利用待摊、预提、结算帐户调节成本的高低;以领代耗造成帐外物资以及原料、产品等盘盈,虚增成本;集体企业领用全民企业的材料、固定资产租赁以及人员工资费用等,全民企业不按规定的标准及时提取,化全民为集体;将多提的折旧基金、大修理基金及应当由企业专用基金开支的款项,千方百计挤入生产成本或商品流通费用;乱列营业外支出;将财政补贴挪作它用;帐面长期保留与实际发生数差额很大的在产品数额,虚盈实亏;将自制产品作奖金发给职工。还有一些部门和机关,无视国家法纪,截留各种应上交财政的罚没收入,或者乱摊乱收各种费用,有的挪用各种生产性资金搞楼堂馆所和非生产性开支,等等。
“钻”即钻国家政策的空子,是违反物价法令问题的主要表现手法。一些企业单位凭垄断地位擅自提价、乱收费,钻“双轨制”价格的空子,将计划内物资转计划外议价销售;随意提高紧俏物资和工业品价格;巧立名目,乱收费用;以次充好,变相涨价;互相转手,就地倒卖;自行提高批发价格,扩大批零差率;等等。总之,当前违反财经法纪行为的手法,多种多样,除上述所列之外尚有不少,在此不一一列举。
改革开放以来,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已经搞过多次,为什么各种违纪问题屡查屡犯,而且越来越严重呢?我们认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1.法制观念淡薄。目前,我国的经济改革正在深入进行,新旧体制处于交替之中,法制不健全。一些旧的规章制度破除了,新的规章制度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一些改革措施尚不配套,漏洞较多,有隙可乘。一些社会集团、企业单位和个人为提高自己的物质利益,不是通过合法的、正当的途径,靠搞好生产、改善经营管理,挖掘内部潜力,提高经济效益来取得,而是通过千方百计钻改革和国家政策的空子,弄虚作假,投机取巧等违法乱纪的手段来取得。如我市某食品厂自办了一个集体所有制的瓶盖、空罐厂,享受免征产品税的照顾。1986年该食品厂售给集体小厂瓶盖、空罐价值33.1万元,漏产品税1.7万元。郾城县某造纸厂新建一个附属纸厂,经税务部门批准,免征产品税、所得税各一年。经检查,新办附属造纸厂没有实行独立生产和核算,仍和老纸厂生产、经营捆在一起。仅此就偷漏产品税、所得税10.3万元。
2.执法不严。全国性的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已经搞过多次,而且每年组织检查的规模和人员应该说是比较大和比较多的。但仍然出现“雨过地皮干”,前查后犯,边查边犯,年年查,年年犯,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执法不严,处理偏宽。按说偷税、漏税,截留财政收入,弄虚作假套取国家补贴是违反税法、甚至触犯刑律的。但是真正因为偷漏、漏税,截留利润而坐班房,进劳改的企业领导人是极少的,往往受到一般性的党纪、政纪处分就完事。现在,有不少企业领导有这么一种想法:“只要不为己,咋干咋有理。”偷漏税款、截留财政收入,钱还在企业,“算不了什么”,“放宽”、“搞活”就可把财经纪律,财务制度丢之脑后,造成许多违法者,该纳税的不纳,能偷就偷,能抗就抗,偷漏税款、截留利润几十万、甚至过百万,仍心安理得、逍遥法外,受不到应有的制裁。这不仅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恶劣影响,从客观上也起到了助长违纪行为的作用,更重要的是对遵纪守法的企业是个打击。
3.管理工作跟不上。从这几年大检查的情况看,国营企业问题较多,在国营企业中,乱摊成本费用,截留利润的现象比较普遍,这主要是管理工作未跟上。随着企业改革的深化,近两年全国大中型企业大都实行了承包经营责任制,但有关部门对企业实行承包后,如何进一步加强管理,制定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的工作未及时跟上,有些政策界限模糊,使企业有些工作无章可循,另外,财税部门有部分同志存在“企业承包了,自主权扩大了,上交基数包死了,只要国家不少得,不必要管得这么紧”的思想,程度不同地放松了对企业执行各项制度的监督,致使经常性的监督管理工作松懈。除此之外,财税干部人员少、业务水平和工作经验还不能完全适应工作的需要,也是管理工作跟不上的一个原因。目前,各地财税干部普遍存在人员少,管户多;骨干少,新手多的情况。一个驻厂员、专管员少则管七、八户企业,多则管几十户。特别是,在当前企业实行多种经营渠道,多种经营方式,多税种及“双轨制”价格,而财务管理制度尚不健全的情况下,不加强综合经济管理部门的监督力量,显然是不行的。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我们认为,要真正搞好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制止财经方面的违法乱纪行为,应当做好以下工作:
1.要把大检查工作放在重要位置上来抓。各级政府都应充分认识大检查的重要性,要舍得花力量,下大功夫,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合理选调力量,充实和加强各级大检查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在检查中,要切实抓好对重点行业、重要企业和重点问题的检查。特别是要抓好对中央企业、省属企业和其他大中型企业及各类大公司,因为大中型骨干企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是左右经济发展的主导力量。要通过大检查,促使这些单位严格执行国家政策和财经纪律,在稳定经济、稳定物价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同时,要教育广大干部增强全局观念、法制观念和纪律观念,在改革、开放、搞活中,坚持走社会主义道路,遵纪守法,带头促进党风和社会风气的好转,推动改革的顺利进行和经济生活的正常运行。
2.要严肃党纪国法、违法必究,大检查能否起到惩前毖后,遏止违法乱纪的作用,关键在于各级领导的决心和执法的严明与否。1952年我党搞的“三反”、“五反”运动,在处理经济问题上给我们树了一面镜子。那时对各种经济犯罪和违纪问题的处理非常严肃,措施硬,威慑力量大,没有说情风,谁也不敢进行包庇,因而及时清除了经济领域里的蛀虫,为1953年全国开展经济大建设创造了良好的条件。当前,在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深化改革的情况下,更应该强调依法办事,要做到执法严明,违法必究。首先,作为代表国家执法机关的财税部门和财税人员,必须树立坚强的法制观念,严格依法办事,秉公执法。对于滥用职权,执法犯法,贪污受贿等违纪行为,必须从严从重处理。其次是对偷漏税款,截留财政收入的处理,要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小企业偷、抗税达一万元以上,并占应纳税款50%以上;大、中型企业偷、抗税额30万元以上,检查部门可以立案侦查,追究直接责任人员刑事责任的规定和有关财政法规的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置,决不能因为“没有装自己的腰包”而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不了了之。要坚持以实事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该罚款的一定要罚款,该处分的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于触犯了刑律,已构成犯罪的偷抗税行为,必须按照法律程序追究刑事责任,决不能迁就姑息或以罚代刑。
3.要防止钻政策的空子。为了有效地遏止违纪行为的发生,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要逐步完善和健全各项改革措施和经济法规,以避免一些企业和个人为了本部门利益和个人利益借经济改革和国家政策还不完善之机,钻政策上的空子,在偷漏税收上和违反国家物价政策上打主意。要限制各种“中心”、“公司”随意发展,对不符合条件的要进行整顿或给予取缔。今后,凡是预算内企业办的预算外企业,全民企业办的集体企业,必须经过财税部门的严格审查,坚决堵住化预算内为预算外,化全民为集体的漏洞。新开办的企业、事业单位,没有经过财税部门审查登记的,银行不预开户。
4.要认真搞好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工作。由于建立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新秩序要经历一个较长时期,在我们各项经济工作都走上正规,纳入法制轨道前,违反财经法纪的现象仍会存在。因此,除了要搞好一年一度的大检查工作外,还要有组织、有重点地开展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工作。财税部门要在不断提高干部政治、业务素质的同时,把加强对企事业单位经常性的财务监督管理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加以检查纠正。要把查处违反财经法纪案件同总结经验、完善规章制度结合起来。要通过对经常性检查中发现的违纪案例,研究制定新形势下防止违反财经法纪的有效措施。在我国经济改革的过程中,只有把经常性检查和每年一次的重点检查有机地结合起来,才能更好地堵塞由于政策不完善而出现的漏洞,有效地制止国家财力的流失、财经纪律的松弛,从而使大检查工作在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深化改革中起到更加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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