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
1987年我省将牲畜屠宰税由税务部门转交财政部门征管后,乡(镇)财政所直接担负着屠宰税的征收工作。为做好这一工作,各地乡(镇)财政所采取了一些措施,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从我县的情况看,这项工作仍存在一些问题,造成屠宰税收入下降。例如我县今年第一季度屠宰税收入比去年同期下降27%,全县25个乡(镇),有18个乡(镇)屠宰税收入比去年同期下降。有一个乡今年一季度出栏生猪4310头,而一季度屠宰税只征收了715头的税款(计2145元),仅占出栏数的16.58%,比去年同期下降58.7%,该乡有5个村没有收上一分钱税款。
造成屠宰税收下降的主要原因,一是宣传教育不够,群众认识不足。许多群众认为:猪是我饲养的,国家一没贷款,二没以平价供应饲料,凭什么征税?二是规章制度不健全,对屠工管理不严。近几年来个体屠工大量出现,有关部门没有及时采取必要的管理措施,制订完善管理制度,一些屠工乘机作弊,偷税逃税。三是协税人员素质差,工作不力。屠宰税移交财政部门征管后,乡(镇)财政对协税人员没有及时进行整顿。一些协税员业务能力差,责任心不强,给一些人偷漏税款开了方便之门。
牲畜屠宰税的征收管理是乡(镇)财政的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为做好这一工作,保证屠宰税及时足额地征收上来,我建议乡(镇)财政所应该加强以下几项工作。
1、加强税收法制宣传教育,使广大干部群众了解国家的税收政策,做到知法、懂法、守法,自觉履行纳税义务。
2、健全规章制度,加强对屠工的管理。乡(镇)财政所要主动争取工商行政管理、税物等部门的配合,对屠工进行教育整顿。对遵纪守法、自觉纳税的屠工给予表彰;对违法乱纪、偷漏税款的按税法予以处罚。在整顿的同时,要制定管理措施,健全规章制度。
3、加强乡(镇)、村征管队伍的建设,选配那些政治素质好,政策水平高,责任心强,有一定工作能力的同志担任乡(镇)、村协税员。对那些不能胜任的协税人员要及时撤换。同时要落实征收、协税人员岗位责任制,做到职责清楚,奖罚分明。财政、工商行政管理、税务、公安等部门要积极支持协税员的工作,从严处罚那些刁难侮辱、行凶殴打协税员的不法分子。
湖南省茶陵县财政局 袁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