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984年前,河北省保定市的经济工作常碰到三个十分尖锐的问题。一是企业亏损严重,1982年底,市属预算内工业企业亏损面达50%,亏损额近1700万元。二是一批优势企业急待发展,受到了资金、场地的限制,市财政部门也无力投资支持。三是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急待调整,1984年,全市1400多种产品中近10%不适于在本市发展,应该淘汰。为了解决上述问题,保定市政府在经济改革中采取了用有发展优势的企业“吃掉”无发展优势的企业,从1984年至1987年,13户有发展优势的企业兼并了14户无发展优势的企业,消灭了预算内工业企业的经营性亏损,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最近,我们赴保定市做了专题调查,现将保定市企业兼并的主要作法和经济效益,以及我们的看法简介如下:
一、保定市企业兼并的主要作法。保定市的企业兼并可分为两类四种:
第一类,相同所有制和同一财政隶属关系的企业之间的兼并,即,保定市属全民企业之间或集体企业之间的兼并。1、兼并方无偿集中被兼并方的资产经营权,被兼并方法人资格自行消失,实行企业产权无偿转让。保定市变压器厂对市重型...

1984年前,河北省保定市的经济工作常碰到三个十分尖锐的问题。一是企业亏损严重,1982年底,市属预算内工业企业亏损面达50%,亏损额近1700万元。二是一批优势企业急待发展,受到了资金、场地的限制,市财政部门也无力投资支持。三是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急待调整,1984年,全市1400多种产品中近10%不适于在本市发展,应该淘汰。为了解决上述问题,保定市政府在经济改革中采取了用有发展优势的企业“吃掉”无发展优势的企业,从1984年至1987年,13户有发展优势的企业兼并了14户无发展优势的企业,消灭了预算内工业企业的经营性亏损,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最近,我们赴保定市做了专题调查,现将保定市企业兼并的主要作法和经济效益,以及我们的看法简介如下:
一、保定市企业兼并的主要作法。保定市的企业兼并可分为两类四种:
第一类,相同所有制和同一财政隶属关系的企业之间的兼并,即,保定市属全民企业之间或集体企业之间的兼并。1、兼并方无偿集中被兼并方的资产经营权,被兼并方法人资格自行消失,实行企业产权无偿转让。保定市变压器厂对市重型电机厂的兼并,属于这种情况。兼并前,重机厂的产品无销路,亏损30.7万元,负债152.6万元,固定资产半数以上处于闲置状态。而变压器厂的产品有销售方面的优势,急于扩大生产规模,但又缺少场地。省市主管部门从加快市变压器厂发展角度出发,促成了它们之间的兼并。2、兼并方以承担被兼并方债务为条件,被兼并方法人资格自行消失,实行企业产权转让(帐面资产无偿划转)。9户有发展优势的企业采用这种方式兼并了10户无发展优势的企业。如市锅炉厂以出资70万元代为偿还债务为条件、兼并了固定资产原值479.5万元,流动资金36.7万元,已处于停产状态的市风机厂。
第二类,不同所有制或不同财政隶属关系的企业之间的兼并,即,全民企业与集体企业或中央企业与地方企业之间的兼并。1、兼并方出资购买被兼并方的产权,实行企业产权有偿转让。如集体所有制企业市钢窗厂以分期交纳市财政110万元的方式,于1984年兼并了全民所有制企业市煤灰砖厂(该厂实有资产帐面数为117万元,债务35.4万元)。2、兼并方以承担被兼并方部分债务为条件,获得被兼并方的经营权。如全民所有制企业市罐头厂以承担集体所有制企业市骨肥厂的内债3万元,和提供管理技术为条件。派法人代表获得了该厂的经营权,使骨肥厂成为罐头厂下属的一个集体性质的分厂。
二、保定市企业兼并后的经济效益。
1、消化了一批亏损或接近亏损的企业,减轻了财政负担。被兼并的14户企业,总人数2956人,固定资产原值2773万元,流动资产1834万元,从1982年至兼并之年止,累计亏损2219万元,同期财政为补贴其亏损而退库2144万元。实行企业兼并后解决了这个问题,每年为财政减轻了数百万元的负担。1986年减少企业经营性亏损172万元,1987年,保定市市属预算内企业消灭了经营性亏损。
2、企业经济效益大幅度提高。实行企业兼并后,1987年各企业盈利总额比兼并前增加了44.35%。产值、销售收入等也有所增加。
3、以少量资金和较快的速度提高了适销产品的产量。如市锅炉厂原占地1500m2,增产受到了场地限制,通过兼并市风机厂,利用后者的场地、厂房和设备,只用少量投资就使工业锅炉产量增加两倍。
4、提高了现有固定资产利用率,缓解了固定资产投资膨胀。一是提高了现有企业资产的产出效益。实行兼并的企业,由于生产要素优化配置,使资金利润率提高了6.4个百分点。二是减少了国家固定资产投资。14户被兼并的企业仅占地就有814亩,固定资产净值1700万元。如果有发展优势企业不是通过兼并,而是重新铺摊子,仅购地费就要花2400余万元。因此,等于通过兼并对有发展优势的企业投资4000余万元。
三、保定市企业兼并中的若干财务问题,以及我们的看法。
1、关于被兼并企业的资产清理、评估、作价问题。保定市14户被兼并企业中除市粉煤炭砖厂在兼并前,对固定资产、库存原材料、成品、应收款和其它帐外资产进行了清理外,其余企业大都是按帐面资产价值进行划转的,没有重新评估、作价。我们认为,为了保障国有资产的真实性,被兼并的企业资产要按现值重新评估作价。
2、关于企业产权有偿转让与无偿转让问题。保定市14户被兼并企业中只有2户由于跨所有制或财政隶属关系不同的原因,实行了产权有偿转让,其余企业由于都是保定市市属企业,所以基本上是采取了产权无偿转让的做法(其中有一部分企业承担了部分债务)。鉴于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对跨所有制或财政隶属关系不同的企业产权应实行有偿转让,对产权隶属于同一财政部门的企业实行兼并,产权是否实行无偿转让,由同级财政部门确定为好。
3、关于企业产权有偿转让的收入归属,以及兼并方企业用何种资金支付转让价款的问题。保定市2户兼并方企业缴纳的产权有偿转让价款,是用自有资金分期上交市财政局的,由市财政作为预算外收入,单独用于全市的生产发展。我们认为,企业上交财政的这笔资金,应按企业的财务隶属关系,中央企业全部归中央,地方企业全部归地方,并且应作为财政信用的资金来源,以信用方式专项用于企业的技术改造或相应的投资,以保证国有资金的完整与增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