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5-06 作者:湖北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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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省现有国营农牧企业179个,其中:农场49个,渔场130个。拥有耕地面积201.3万亩,养殖水面122万亩。1986年工农业总产值达到158227万元,实现利润4690.6万元,均创历史最好水平。
七十年代以来,我省农牧企业的改革经历了一个探索、发展、深化的过程。1973年至1978年,我们对全省国营农牧企业试行了“定额亏损补贴包干”办法,改统收统支为“定额补亏,逐年递减,超亏不补,盈利(少亏)不交”。仅三年时间,全省农牧企业就扭亏为盈,改变了靠财政补贴过日子的状况。1979年至1985年,我们对农牧企业全面推行了财务包干办法,落实了各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兴办了职工家庭农场、家庭渔场和各种生产经营专业户的联合体,进一步开展了农工商、渔工商一体化综合经营。同时我们还拿出25738.3万元资金(其中周转金7982.3万元)支持企业合理调整产业结构,改善生产条件,增强了企业自我发展的能力。从1985年底开始,我们又针对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进一步加强对农牧企业的宏观控制,深化改革,促进农牧企业的健康发展。
完善承包合同 正确处理三者利益关系
从1983年起,我省农牧企业全面落实了联产承包责任制,调动了职工的积极性,较好地解决了职工吃企业“...
我省现有国营农牧企业179个,其中:农场49个,渔场130个。拥有耕地面积201.3万亩,养殖水面122万亩。1986年工农业总产值达到158227万元,实现利润4690.6万元,均创历史最好水平。
七十年代以来,我省农牧企业的改革经历了一个探索、发展、深化的过程。1973年至1978年,我们对全省国营农牧企业试行了“定额亏损补贴包干”办法,改统收统支为“定额补亏,逐年递减,超亏不补,盈利(少亏)不交”。仅三年时间,全省农牧企业就扭亏为盈,改变了靠财政补贴过日子的状况。1979年至1985年,我们对农牧企业全面推行了财务包干办法,落实了各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兴办了职工家庭农场、家庭渔场和各种生产经营专业户的联合体,进一步开展了农工商、渔工商一体化综合经营。同时我们还拿出25738.3万元资金(其中周转金7982.3万元)支持企业合理调整产业结构,改善生产条件,增强了企业自我发展的能力。从1985年底开始,我们又针对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进一步加强对农牧企业的宏观控制,深化改革,促进农牧企业的健康发展。
完善承包合同 正确处理三者利益关系
从1983年起,我省农牧企业全面落实了联产承包责任制,调动了职工的积极性,较好地解决了职工吃企业“大锅饭”的问题。但是,在承包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偏向,不少企业收入的大头进了个人腰包,富了个人,穷了企业。出现这样的现象主要有以下两方面的原因,一是指导思想不够明确,没有处理好国家、企业、职工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在承包过程中片面强调让职工先富起来,对职工的承包基数定得偏低。二是承包合同缺乏科学性。由于承包项目不全,该由承包者承担的费用没有算到承包者头上,不该由承包者所得的收入又算给了承包者;由于条款规定不清,在国家政策进行调整而引起收支变动时,无法对合同及时进行调整。例如,因价格变动增加的收入理应在国家、企业、职工个人三者间合理分配,但合同中没有具体规定,致使应该由国家、企业所得的部分让承包者拿去了。
那么,怎样把握好企业与职工的分配关系呢?我们认为,企业积累的增长必须大于职工分配的增长,围绕这个问题,我们进行了以下工作。
(一)不断完善承包合同。我省统一规定了核定经济承包指标的原则,要求每个场种养业的收入、利润承包指标不得低于前三年中平年和丰年的平均水平,工副业承包指标要根据实际生产能力和盈利水平核定,并且每年要按一定幅度递增。同时,还明确了如遇国家经济政策或生产条件改变引起收支变动时,对承包指标要进行相应调整。
(二)逐步调整承包指标。本着正确处理国家、企业、个人三者利益关系的原则,在经过科学计算,保证生产稳定发展的前提下,在消除职工群众对党的政策产生误解,防止出现思想波动,做好充分的思想政治工作的基础上,我们从1985年起,逐步对承包基数偏低的单位进行了调整,并帮助他们调整家庭农场、家庭渔场的承包指标。
由于采取了上述措施,1986年全省农牧企业利润比1984年增长115.73%,职工个人收入增长100.78%,企业与职工个人的分配比例逐步趋向合理。
健全备荒基金制度 完善财务包干办法
1979年至1985年,我们对农牧企业实行了“两不要”办法(即企业不向财政要亏损补贴,财政不向企业要利润)。这对我省大多数农牧企业是比较适应的,但是有的企业生产条件差,生产力水平低,一遇到自然灾害,生产就无法进行。为了帮助他们增强抗灾能力,尽快恢复生产,我省建立了备荒基金制度。即农场按国拨流动资金的1.5%,渔场按实现利润的20%向主管部门上交备荒资金。基金由省、地主管部门专户存储,专项管理,专门用于企业以丰补歉,恢复生产。七年间共形成备荒基金2961万元。这对调节农牧企业相互之间,丰年与歉年之间的差距,支持企业抗灾夺丰收起了一定的作用。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一是资金集中数量少,不能更好地满足抗灾的需要;二是资金不集中,分散在各地、市,不能形成拳头解决全局性问题;三是资金管理上有漏洞,备荒基金由主管部门一家掌握,使用不当现象时有发生。此外,在灾情的核定、资金的安排以及在什么样的情况下动用备荒基金等方面缺乏明确的规定。
“七五”期间,我们在总结前一段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对现行的备荒基金制度进行了充实和完善。主要作法是:按国家资金(国家固定资金、流动资金和1979年至1985年的财政专项拨款平均数)的一定比例确定上交数额,一定三年不变。国营农场上交的备荒基金,70%由省财政专户存储,30%由省农垦主管部门和地、市财政局分别存储。省财政集中的备荒基金专门用于全省农场遭受人力不可抗拒的特大自然灾害的救灾和生产恢复;省农垦主管部门和地、市财政局掌握的备荒基金,分别用于所属农场局部受灾的生产自救。为了保证专款专用,以利备荒,各级动用备荒基金,都要经由同级的财政、农垦主管部门两家共同研究,确定分配方案,联合下达到场。国营渔场上交的备荒基金,60%留县(市),40%交地(市),由财政专户存储。在使用上分别由地(市)、县(市)财政会同主管部门根据所辖企业的受灾情况具体掌握。1986年全省农牧企业共上交定额备荒基金704万元(农场462万元,渔场242万元),比按原制度多上交400多万元,相当于过去两年的总和。备荒基金绝大部分由财政专户存储。资金这样相对集中,有利于全局性的抗灾。
加强基建资金的管理 控制基本建设规模
随着企业自主权的扩大和留场资金的增多,我省农牧企业经济实力不断增强,生产发展速度不断加快。但也出现了另一种倾向,基本建设失控,规模过大。1985年全省农牧企业基本建设仅工副业在建项目和历年基建超支共需投资13813万元。根据当年财务成果计算,年基本建设自筹能力仅2500万元(包括留利、更新改造资金等可用于基本建设部分),这意味着今后即使停止新建、扩建项目,现有基本建设投资缺口,也得五年半时间才能填平。
基建规模过大,不可避免地造成建设周期长,资金使用效益低。我们算了一笔帐,因基建周期长影响效益,仅贷款、借款每年就多付利息750万元。另外,还有一些盲目建设、重复建设、效益不好甚至负效益的项目,如果把这些都加上去,企业经济上的损失和浪费更是惊人。针对上述情况,我们配合主管部门加强了农牧业基本建设的宏观管理。
(一)对现有基建项目逐一进行清理排队,采取关、停、并、转和重点扶持的办法。1986年全省关、停、并、转了24个项目,压缩投资1700多万元。与此同时,我们对那些经济效益好的短、平、快项目给予重点扶持。1986年,我们拿出2377万元资金,重点扶持了62个项目,收到较好的效益。
(二)明确规定在三年内一般不上或少上新建项目,要求企业把立足点放在现有投产项目的挖潜、革新、改造上,以提高劳动生产率。
(三)对新建项目严格遵循基建程序。(1)必须进行可行性论证。我们规定了论证的主要内容,主要效益指标。(2)必须资金落实。(3)必须坚持审批。我们规定国营农场新上工副业项目,投资10方元以上须经地、市主管部门批准,30万元以上须经省级主管部门批准,同时要征得同级财政部门认可并向财政部门备案。
(四)控制企业利润分配。我省制定了《关于加强国营农垦、水产企业财务管理的通知》,规定企业的利润包干结余,首先用于解决政策性、社会性支出超支以及亏损遗留挂帐,然后拿出40%作为生产发展基金,生产发展基金中20%用于补充自有流动资金,余下的部分才能用于基本建设。企业下属单位的留利总和不得超过全场实现利润的30%,留利中,40%建立生产发展基金。
(五)控制企业留场利润的使用。我们规定,年初在财务决算汇审后,以地、市为单位,由地、市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审批企业当年各项资金使用计划。其内容包括:由上年结转资金,本年增加资金和本年结转下年资金构成的本年可用资金数额,投资项目、规模、金额等。
加强流动资金的管理 加快资金周转速度
随着联产承包责任制的贯彻落实、企业简政放权,扩大了下属单位的经营自主权。一段时间内,绝大多数企业改总场统一在银行办理存贷结算业务为各生产单位单独在银行开户,自行结算。1984年,仅国营农场在银行开设的户头就达1575个,这种分散开户的做法,对搞活企业经济,加快商品生产步伐有着一定的积极作用。问题是多头对外,使企业内部失去了贷款额度的总量控制和存贷金额的余缺调剂。不少企业从整体看,资金尚可满足需要,但由于各自为政,而不得不再三突破计划,增加贷款。不仅扩大了银行信贷资金的供求矛盾,而且增加了企业利息支出,影响了经济效益的提高。据不完全统计,全省农牧企业一年就要增加贷款3400多万元,多付利息245万多元。
针对这个问题,我们通过调查研究,找到了一条较好的解决办法。即由总场设置一个结算中心,实行“内部结算,统一对外。”对内,按照银行结算的全套手续,定期与生产单位划清债权、债务;对外,由结算中心在银行开户,为各生产单位办理资金往来结算和资金存贷业务。这样既方便了生产单位,又调剂了资金余缺,节减了贷款额度,加快了资金周转速度,还节省了利息支出。1986年,我省已有12个农场建立了资金结算中心,减少货款970多万元,节省利息支出70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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