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经营责任制作为经济体制改革中的一种新的经营方式,已经引起人们的关注和重视。从目前情况看,这种经营方式是行之有效的,并已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但实践中由于方法不同而利弊兼呈。我认为,必须注意处理好几个问题,兴利去弊,才能使其在执行过程中不断完善和发展。
一、要最大限度地淡化政府对企业的行政干预
承包经营责任制,是国家通过承包形式把经营权交给企业,企业在“确保上交”的条件下,拥有充分的经营自主权和财产使用权。因此,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的关键,在于合理确定企业的上交基数和递增比例。当前企业的上交基数、递增比例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企业与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的谈判。但是,在现行体制下,条条对企业的束缚仍然很多,企业的产、供、销、人、财、物以及信贷、供电、供水、运输计划等都直接或间接地被上面控制着,企业有责无权的问题并未完全解决。如湖南省有的企业承包以后,大部分产品仍属于指令性计划,价格受到限制,但平价原材料又得不到保证,电价上涨,因此成本上升,完不成利润计划。还有一些企业的产品价格实行“双轨制”,计划内产品由国家定价,计划外产品实行浮动价。实行承包以后,国家如果增加指令性计划,就会相应减少企业收入。另外,由于合同中对企业的责任规定得较具体,如上交利润、技术改造、贷款还款、开发新产品等。但主管部门的责任却很含糊。有的企业的承包合同竟有十几个主管部门之多,可是谁也没有具体的合同责任。类似这样的承包经营合同,把企业和政府硬性地拴在一起,企业的自主经营和厂长负责制问题,不可能很好地得到解决。
因此,随着政治体制改革的进行,政府一定要减少对企业的行政干预,真正把产、供、销,人、财、物的权力下放给企业,逐步缩小指令性计划,扩大指导性计划和市场调节。财政部门对企业的承包基数要认真进行仔细的测算,使承包基数尽可能定得合理。基数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对确实不愿承包的,不要勉强凑数。也可实行经营目标管理,把竞争机制引到承包经营责任制上来。同时,要按照经济合同法的程序和规定签订承包合同。合同中,承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要规定明确,防止任何部门以任何理由强迫企业屈从于不合理的行政干预。
二、要合理确定上交基数和递增比例,确保国家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
承包经营责任制的基本原则就是“包死基数、确保上交、超收多留、欠收自补”。一般来说,企业承包以后,除了向国家上交基数部分外,按合同规定的递增比例增加的部分也是必然的,企业只有在超收部分多超多得。但是,企业在一定时期的纯收入中,上交国家的部分已基本固定下来,企业留用的绝对额和相对额都会相应增加,而国家集中部分就相对缩小。从湖南省一些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企业的情况看,上交基数和递增比例一般偏低。据全省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的306户大中型工业企业统计,1987年核定的承包上交利润基数比1986年实际应上交利润下降0.47%。到八月底止,这些企业工业总产值比去年同期增长9.2%,销售收入增长17.24%,实现利润增长3.81%,而上交财政收入则下降17.5%。在超过承包基数的数额中,企业留用占99.22%,上交国家仅占0.78%。这样,使国家增收幅度小于企业增收幅度的情况更为突出,
搞活企业,增加企业活力,是财政工作应当坚持的原则,也是贯彻执行从经济到财政方针的具体体现。这几年的财税改革正是按照这一思路进行的。从1979年到1986年的8年中,湖南省财政年平均对企业减税让利1.7亿多元;全省预算内国营工业企业的税后留利已由1980年的1.4亿元增加到1986年的5.1亿元,增长2.7倍。但是,当前国家财政正处在困难的时期,地方财政也不充裕,而要求增加支出的呼声却越来越高,各级虽采取了不少措施,却始终未能得到有效控制。今年1—8月湖南省作为压缩重点的行政管理费仍比去年同期增长3.85%,可是,承包企业上交财政收入又下降17.5%,因此,地方财政更加困难。
在现行财政体制下,在支出改革尚未配套,财政支出来不及合理调整的情况下,不能靠分散国家财力来搞活企业。否则,势必造成地方各级财政的日趋紧张,久而久之,甚至会达到难以承受的地步。到头来,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还得被迫再进行大的调整。因此,在推行承包经营责任制的过程中,必须坚持确保上交的原则,合理确定上交基数和递增比例,使国家财政收入与企业留用在最佳幅度内同步增长。目前,确定企业的上交基数一般有两种方法:即以上年实际上交数为基数或以前三年实际上交的平均数为基数。我认为,应以企业前三年实际平均上交数加上一定比例

作为承包上交基数,这既可避免由于偶然因素带来的不合理现象,又能保证上年的实际上交水平。递增比例则要与总产值计划增长比例基本一致。
三、科学确定多项承包指标,防止企业短期经营行为
城市经济体制改革与农村不同,情况复杂,变化较快,特别是在新旧体制交替时期,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难以定型,承包合同不可能定得太长,也不能仅仅只限于承包上交任务,还应包括固定资产、产品质量、经营作风等要求。否则,企业实行厂长(经理)任期制,企业领导担心政策多变,很容易滋长急功近利思想,出现短期经营行为,缺少技术进步和扩大再生产的长远意识,只图眼前利益,拼设备,不顾后劲如何,甚至以后任为壑,留下一摊问题。有的滥发奖金实物,吃光分光,缺乏必要的积累;有的不顾全局利益乱涨价,乱收费,搞不正之风。据湖南省306户实行承包的大中型工业企业统计,1—8月工资总额比上年同期增长12.66%,其中常德地区所属13户企业高达20.4%。这种增长幅度既高于国民经济的发展速度,在历史上也是少有的。
因此,承包经营必须科学确定多种承包指标,不仅承包上交利润,还要把固定资产利用率、固定资产完好率、固定资产增值率、产品质量、经营作风等作为承包指标列入承包范围。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对企业的留利分配仍要核定适当比例,企业超过承包基数部分多得的好处用于发展生产部分一般不得低于75%,其中实行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的企业不得低于90%。企业内部的改革也要加紧进行,要把各项指标层层分解,能承包到个人的要尽量包到个人。对承包经营者的收入,要制定相应的办法,既要体现奖励先进,鞭策后进,又要控制消费基金的膨胀。总之,要充分挖掘企业内部的潜力,调动职工生产的积极性,从而达到承包经营、搞活企业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