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颁发的《农业税征解会计制度》(以下简称制度),已于今年1月1日起执行。各地为贯彻执行这个制度,结合本地的具体情况,制定了实施细则,进行了干部培训、印制帐、册、表、证和建帐等各项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但各地在贯彻执行中也提出了一些问题。现对有关问题谈几点意见。
一、关于以粮食为计算本位问题。有的同志提出,农业税折征代金后,计算征收额是否可以只要金额数字,不要粮食数额了。应当指出,这不是一个简单的技术问题,它关系到农业税能否按政策准确、合理征收的大问题。现行农业税条例规定农业税额以粮食(当地主粮)计算并以征粮为主。1985年国家取消了粮食统购制度,实行合同定购。为适应这一改革,农业税实行折征代金办法,这里讲的是“折征”,而不是改为货币税。折征代金的本位仍然是粮食。因此,农业税从计算征收的基础数字,到纳税通知书都应写明粮食数额。这样做的好处,一是国家对农产品价格进行调整和放开后,各种农产品价格一般都与粮食价格保持一定的比例关系,农业税以粮食为计算本位,可以使不同地区不同作物之间的负担有可比性。二是可以照顾到农村商品经济发展不平衡的情况,不具备折征代金的地区,仍然可以征收粮食,有一定的灵活性。三是保留粮食计算本位,随着粮价变动,可以相应调整农业税计税价格,这样符合兼顾国家和农民利益的原则。
二、健全农业税交纳和接收手续问题。农业税改为折征代金后,由过去委托代征单位征收实物为主,改为征收机关直接征收代金为主,开征农林特产农业税,主要是征收机关直接组织征收,这就要求农业税的交纳和接收必须有健全的手续和制度。按照新的农业税征解会计制度规定,农业税征收票证填开前是无价证券,凭它可以无偿向纳税人收取现金。因此,要建立票证领发制度,各种票证按规定的范围使用,不得互相代替。征收人员收到税款应立即开给纳税人纳税收据。乡级征收的税款,当日不能缴交国库的,应存入信用社待解农业税存款帐户,不得过夜保存现金。待解农业税存款要定期定额上缴国库,不得任意动用。制度作这样规定,一是为了使纳税人做到依法交税,同使使征收机关也要做到依法征收;二是保证国家税收及时足额入库;三是避免因手续制度不健全,给少数人营私舞弊以可乘之隙。农业税干部都应严格地按制度办事,不要怕麻烦,图省事。
三、上解税款科目的核算方法问题。为了简化征解手续,制度规定乡征收机关把收到的税款上解县金库时,不必逐笔划分正税和附加,全部用上解税款科目核算,由县金库按规定附加占正税的比例,划出地方附加。计算公式为:

有的地方提出,随着乡级征收管理力量的加强,乡级可将正税和附加划分开上解县金库。我们认为,有条件的可以这样做。但全国一级会计科目应保持统一,可在上解税款科目下设两个二级科目,即“上解正税”,“上解附加”.正税附加必须按规定的比例划分。
四、关于落实农业税减免问题。按照政策规定,应当减免的税款原则上应在征收前核定到纳税户。根据多年经验,先征收后减免退库,往往被截留挪用,甚至发生贪污舞弊,因此,应当尽力做到先减后征,避免退税。为了堵塞漏洞,保证农业税减免款落实到纳税户,制度中规定了“应退税款”、“下拨待退税款”和“待退农业税存款”等科目,来核算监督农业税减免的落实情况。县级拨给乡级退税款时同时记收方“应退税款”和付方“下拨待退税款”,及其它有关科目,乡级收到税款时相应记收方“应退税款”和收方“待解农业税存款”及其它有关科目,乡级退税完毕,记付方“应退税款”和付方“待退农业税存款”,并报县级核销,县级记付方“应退税款”和收方“下拨待退税款”。这样进行核算的目的,就是从制度上明确上下互相制约,互相监督,以保证国家税收减免政策的落实。县以上征收机关每年应进行一次农业税减免落实情况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五、关于农业税年度结算报表的问题。年度结算报表,是全面系统地反映农业税基础数字增减变化和征收、减免、解缴入库情况的综合性报表,也是了解农民负担农业税的一项重要的基本数据。编报年度结算报表,要遵循实事求是,如实反映的原则。从技术方面说,要按照制度规定做到帐、表、册据的数字相符,年度之间相互衔接。例如依率计征税额的细粮数和折征代金额数,应一律按当年实际分配落实到纳税人的数字填列,农林特产税应按实际征收数额(包括正税和附加)填列,不管如何分成或提成,向纳税人征收了多少,农业税结算就应填列多少。对贫困地区减免农业税,是党和国家为支持贫困地区发展生产,改变面貌采取的一项措施。计算征收的基础数字和减免税额,应在结算表中如实填列,以正确反映党和国家对这些地区的照顾。
制度规定,农业税征解会计年度,定为历年制,即元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年度。这主要考虑到我国预算年度为历年制。农业税征解会计是对国家预算农业税收入科目的明细核算,是总预算会计的组成部分,只有保持与预算年度的一致,年终农业税征收结算和财政决算数才能一致。从多年的实践看,农业税绝大部分可以在当年征收入库,少部分跨年度征收,在结算清理期内也可以入库,清理期后入库的作为下年度收入。目前仍有个别地方,由于历史习惯,农业税结算没有执行历年制,应当尽快改过来,这些地方在改按历年制的头一年,征收数字由于年度衔接的时间差,可能比过去有点变化,但以后年度就没有这个问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