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5-06 作者:宫成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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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整个农村经济体制的改革,国营农业企业的体制也进行了改革,其中财务管理体制的改革尤为明显。在过去一段相当长的时期内,国营农业企业的财务管理体制,大多是实行统收统支的办法。多年来的实践证明,这种办法不利于调动企业单位改善经营管理和努力增收节支的积极性。1978年以后,为了改变这种吃“大锅饭”的情况,严格实行经济责任制,促使企业责、权、利相结合,不断提高经济效益,财政对国营农业企业全部实行了财务包干的管理办法。在各种国营农业企业中,国营农场占有重要地位,财政对它实行的财务包干办法,具有一定的代表性。现简要介绍如下。
一、国营农场实行财务包干的原则
国营农场实行财务包干的根本目的,是在于加强农场财务管理,促进经济核算,克服“大锅饭”的弊病,正确处理国家、农场、职工三者利益关系,以利于调动农场及其职工的生产积极性,促进农场增产增收,不断提高经济效益,为国家多作贡献。为此,国家对农场实行财务包干坚持了以下一些原则:
(一)指标积极可靠。财务包干指标涉及到国家、企业、职工三方面的利益,必须认真处理好。财务包干指标,既要积极先进,又要留有余地。实际作法是,根...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整个农村经济体制的改革,国营农业企业的体制也进行了改革,其中财务管理体制的改革尤为明显。在过去一段相当长的时期内,国营农业企业的财务管理体制,大多是实行统收统支的办法。多年来的实践证明,这种办法不利于调动企业单位改善经营管理和努力增收节支的积极性。1978年以后,为了改变这种吃“大锅饭”的情况,严格实行经济责任制,促使企业责、权、利相结合,不断提高经济效益,财政对国营农业企业全部实行了财务包干的管理办法。在各种国营农业企业中,国营农场占有重要地位,财政对它实行的财务包干办法,具有一定的代表性。现简要介绍如下。
一、国营农场实行财务包干的原则
国营农场实行财务包干的根本目的,是在于加强农场财务管理,促进经济核算,克服“大锅饭”的弊病,正确处理国家、农场、职工三者利益关系,以利于调动农场及其职工的生产积极性,促进农场增产增收,不断提高经济效益,为国家多作贡献。为此,国家对农场实行财务包干坚持了以下一些原则:
(一)指标积极可靠。财务包干指标涉及到国家、企业、职工三方面的利益,必须认真处理好。财务包干指标,既要积极先进,又要留有余地。实际作法是,根据包干前几年的正常水平和挖掘内部潜力的可能性,尽量把指标定在积极可靠的基础上,由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共同商定逐级核定下达,使农场和职工经过切实努力,确实有产可超,有奖可得。由于各地农场的具体情况不同,条件不一,对包干期限也区别对待,有些是一年一定,有些是一定几年不变,不搞一刀切。这样,有利于发挥农场的主动权,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
(二)坚持计划管理.国营农场是全民所有制社会主义农业企业,各项生产必须有计划按比例地发展。国营农场实行财务包干后,扩大了企业的自主权,在经营管理上有了较大的主动性,可以因地制宜地进行生产经营。但是绝不能愿意生产什么就生产什么,愿意交售什么就交售什么。而是必须在国家计划指导下进行生产经营。为此,国营农场实行财务包干,必须根据党的方针、政策,按照国民经济发展的要求,结合本场的实际情况,认真编制生产技术计划、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物资供应计划、劳动工资计划、产品销售计划和财务成本计划等,并报经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批准。
(三)执行规定价格。国营农场实行财务包干后为了有计划地发展各项生产,合理计算企业盈亏,正确考核包干指标的完成,必须执行规定的商品价格。否则,价格乱套,一切指标将无从考核。对于交售国家的粮食、棉花、油料等主要产品,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定购价格计算;对于自己留用的粮食、棉花和油料等,则按国家统一规定的销售价格计算;属于完成或超额完成国家定购任务后留归农场处理的产品,则视市场的供求状况,实行必要的浮动价格;对于结转下年的产品和自产留用的副产品,一般按实际成本或按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的接近于实际成本的固定价格计算。这样,既有利于市场物价的稳定,而且也有利于农场正确进行经济核算。
(四)保证交售产品。国营农场是国家的重要农业生产基地,应当为国家提供越来越多的农畜产品,因此在对国营农场实行财务包干时,都明确规定,属于国家收购的粮食、棉花、油料和其他农畜产品,要保质保量地及时交售给国家,并力争多超交一些。完成和超额完成交售国家任务后,如果还有超产产品,可按国家有关规定自行处理。绝不允许置国家计划于不顾,私自出售,或拉关系走后门。从几年的实践情况看,绝大多数农场都能及时保质保量地向国家交售农畜产品,完成或超额完成了交售计划。
(五)用好包干结余。国营农场的包干结余资金,包括完成和超额完成包干任务后留用的利润、减少的亏损和定额补贴的结余,以及上级集中掌握的调剂周转金。随着生产的发展,经营管理的改善,包干结余不断增加。切实管好用好包干结余,对于促进农场建设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财政部和主管部对国营农场包干结余资金的使用,强调当年的结余资金一般在下年安排使用,不得“寅吃卯粮”。结余资金主要作为生产发展资金,用于生产技术措施,部分作为职工奖励基金,用于举办集体福利和奖励支出。同时还要留有适当的储备,用于以丰补歉。
(六)加强财务管理。国营农场财务是农场经济活动的综合货币反映。加强农场财务管理,对促进农场实行经济核算,搞好财务包干,有着重要的作用。近年来,为了促进农场财务包干的顺利进行,促使农场重视精打细算,努力增收节支,提高整个经济效益,财政部和主管部先后颁发了十余项财务会计管理制度,要求农场及时向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报送财务计划和财务决算,接受财政部门和有关部门的监督,使农场财务包干工作更健康地发展。
二、国营农场实行财务包干的基本做法
(一)国家对国营农场实行三种不同形式的财务包干。一是国家对国营农牧场、国营农工商联合企业,一般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盈利留用,亏损不补的办法。二是对橡胶农场、各级农垦部门直属的工业、供销企业和少数利润较大的国营农牧场,实行包干上交,结余留用,短收不补的办法。三是对少数条件太差,暂时还有亏损的国营农牧场,在一定时期内可以酌情给予照顾,实行定额补贴,一年一定,结余留用,超亏不补的办法,但规定限期扭亏为盈。国营农场的财务包干指标,由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核定到企业。
(二)国营农场对所属单位实行分级分项包干。有些是实行“三定一奖”,即定产量、定成本、定利润,超额给奖;有些是实行“四定一奖”、“五定一奖”或“六定一奖”,即比“三定一奖”再增加定质量、定品种、定收入等指标。
(三)国营农场所属单位对职工实行各种形式的联产承包责任制。如联产奖赔到劳,联产计酬到劳、计件工资制度、按纯收益分配和大包干等。现在大部分已发展到对职工家庭农场实行承包经营的办法。
(四)逐级签订承包经济合同.国营农场实行财务包干后,为了明确双方的经济责任,确保各项包干任务的完成,国营农场(或分场)与生产队,生产队与职工都签订经济合同。兴办家庭农场后,则由农场或生产队与家庭农场签订承包合同。合同中明确规定承包的产品数量、交售产品数量、上交税利和奖罚条件等。所订合同,还抄报上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经济司法机关,以利于监督合同的顺利执行。
三、“七五”期间财务包干的改进办法
国营农场实行财务包干后,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效果。一是促进了生产的发展,推动了扭亏增盈。1985年与1978年相比,全国农场粮棉油总产量有较大幅度增长,盈利农场由占总数的40%上升到82.6%,亏损农场由占总数的60%下降到17.4%,盈亏相抵后净盈利9.62亿元。二是财政上增收少支,企业增强了自筹能力。1985年与1978年相比,国营农场上交的税收增长153.4%,领取的补贴减少61.3%,全年增加税收、减少补贴和减少各项支出共9.13亿元。国营农场实行财务包干后,到1985年所得包干结余用于生产建设和以丰补歉的资金约50亿元。为了进一步调动农场和广大职工的积极性,财政部和农牧渔业部在1985年四季度联合发出了《关于“七五”期间国营农垦企业财务包干的几项规定》。为了使财务包干能更好地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在新发出的财务包干办法中,作了一些新的补充规定和要求。主要的有:
(一)财务包干办法提出新的扭亏增盈要求
1.国营农牧场、国营农工商联合企业(经济实体的联合企业),一般实行“盈利不交、亏损不补、自负盈亏”的办法;个别利润较大的,或兴办的工商业利润在“补农”以后仍有较大盈余的,实行“定额上交”的办法。
2.国营橡胶农场、农垦部门直属的工、商、交、建企业,实行“定额上交”的办法;其中的微利企业,可实行“盈利不交、亏损不补、自负盈亏”的办法。
3.个别确因自然条件太差,暂时还有亏损的国营农牧场(包括新建场),必须限期扭亏。在限期内实行“定额补贴”,或提前拨给一部分亏损补贴,以“扭亏措施费”的方式给予扶持,促其尽早扭亏。凡逾期仍未扭亏者,停止上述补贴或扶持。
(二)财务包干期限可适当延长
各类农垦企业的上交财政利润或财政补贴包干指标,应参照企业1981至1984年平均盈亏水平,并适当考虑处理前几年遭灾遗留问题的情况核定。为了调动企业增收节支的积极性,上述包干指标(包括递增上交利润指标或递减亏损补贴指标)可以一定五年不变。
(三)财务包干指标要核到企业并留有一定机动
企业上交财政利润指标或财政补贴指标,先由各级财政部门核到同级主管部门,然后由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共同核定到各个企业,无主管部门的企业,由财政部门直接核定。在核定企业包干指标时,可留一定的机动数,主要用于解决企业遭受较大自然灾害后的困难,在保证这一用途的前提下,如有可能可作为周转金用于扶持条件困难的企业发展生产,但不得用于主管部门自身的建设和开支。
(四)对财务包干结余要加强管理
企业有权按照规定的比例和“先提后用”的原则使用财务包干结余资金。“七五”期间的包干结余资金,要首先用于处理过去的财务遗留问题,然后大部分用于建立生产发展基金,少部分用于建立职工福利基金、奖励基金和储备基金。各项基金的比例由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共同核定。财政部在核批企业年终决算时,还应核定企业提留储备基金的数额。企业对此项专用基金应实行专户管理,平时可以参加生产周转,但年终必须补齐,以备灾年的资金需要。企业对包干结余资金的使用,应编制年度计划,报同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如发现有违背规定使用范围时,应监督企业纠正。
(五)切实搞好对企业的财务监督和管理
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应加强对企业的财务监督和管理。对执行财务制度好的企业,要给予表扬;对不按财务制度办事,违犯财经纪律的企业,要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要追究单位领导人和直接参与者的刑事责任。
这些规定是符合目前农场生产经营和财务包干的实际情况的。这些规定的贯彻执行,将进一步调动农场和广大职工的积极性,促进生产建设发展,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盈利水平,做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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