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发〔1987〕8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1986年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成绩很大,对增加国家财政收入,提高广大干部和职工的法制观念、政策观念和全局观念起了积极的作用。但是,财经纪律松弛,有法不依,有章不循,任意侵占国家收入,损害企业合法权益的问题,仍然是当前妨碍改革、影响经济发展的一个突出问题。一些企业和单位不顾中央三令五申,不顾国家与人民的利益,违反国家政策,弄虚作假,偷税漏税,乱摊乱挤成本,擅自提价涨价,乱收费用,哄抬物价,扰乱市场,滥发奖金、实物,用公款游山玩水,请客送礼,铺张浪费,屡禁不止。这种状况严重影响国家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影响“双增双节”运动的深入发展,影响改革、开放、搞活方针的进一步贯彻落实。为此,国务院决定1987年继续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现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范围和内容。这次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主要是检查国营、集体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个体工商业户1987年发生的各种违纪问题,以及1986年发生而未检查、纠正的违纪问题。个别性质严重、情节恶劣的问题,可追溯到1986年以前。对于1986年大检查中已经查出但未调帐、入库的违纪收入,也要进行复查,追缴入库。检查的主要内容是:(一)采取各种非法手段,侵占、截留、偷漏、私分应当上交国家的税款和收入,以及虚报亏损、骗取国家财政补贴的;(二)违反国家物价政策和有关规定,钻“双轨制”价格的空子,乱涨价、乱加价、乱集资、乱收费,牟取非法收入,以及抬价抢购紧缺物资的;(三)滥发奖金、补贴、实物和用公款请客送礼,游山玩水,挥霍浪费国家资财,任意扩大消费基金的。此外,还应把对企业的乱摊派,作为检查的内容。
二、检查的方法和时间。这次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仍采取普遍自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法。所有国营、集体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业户都要认真进行自查,主动纠正存在的问题,不得隐匿不报,严防走过场。各级政府和中央部门都要组织强有力的工作组,对一部分企业和单位进行重点检查,特别是要认真抓好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重点问题的检查工作。中央企业、事业单位,除了中央主管部门派人检查外,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统一安排下,地方也应派人进行重点检查。这次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从10月初开始,到春节前结束。有关大检查的具体步骤和要求,由各地区、各部门根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确定。
三、检查的指导思想和原则。开展这次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的根本目的,是要严肃法纪,为改革和建设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经济环境。在检查中,既要认真查处各种违法乱纪行为,又要注意保护企业和单位的改革积极性,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要把这次大检查同当前正在开展的“双增双节”运动紧密结合起来,同深化改革、完善企业内部经营机制紧密结合起来,同反对官僚主义、纠正不正之风紧密结合起来,同完成今年国家财政收支计划紧密结合起来。要按照“自查从宽、被查从严、实事求是、宽严适度”的原则,处理好以下几个问题:
(一)对于企业和单位自查出来的问题,在其应交违纪收入全部补交入库后,可以免予罚款和行政处分;对于被查出来的违纪问题,要没收其全部违纪收入,并按《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暂行规定》(国发〔1987〕58号)和有关规定,处以罚款和必要的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惩处。对屡查屡犯的,要从严处理。
(二)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和租赁制的企业,按照国家与企业经营者签订的承包、租赁合同和国家有关规定获得的利益,应予保护,不受侵犯。承包、租赁企业如有违反财经纪律行为的,同样应认真检查处理。
(三)国营企业是国民经济的主导力量,要在执行财经纪律、稳定经济、平抑市场物价等方面起模范带头作用。不准凭垄断地位乱涨价,不准搞非法经营,不准哄抬价格抢购紧缺物资。凡有这类违纪问题的,要认真检查,坚决纠正,严肃处理。
(四)各级业务主管部门要以身作则,自觉执行国家财经纪律,这对全国养成遵纪守法的社会风气关系极大。在这次大检查中,要切实抓好这些部门的检查工作,促使他们加强管理,改进工作,做出表率。
(五)各级财税部门是维护国家财经纪律的执法机关,要严以律己,秉公办事,主动检查纠正自身的问题。对各级地方财政收支的重点检查,由审计署会同监察部、财政部另行安排。
(六)要坚决保护执法人员和检举揭发人。如有殴打、伤害财税、审计、物价人员和打击报复检举揭发人的,要从严处理,不准姑息迁就,纵容包庇。
四、太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中央各部门,都要加强对大检查工作的领导,指定一名省、部级领导干部负责抓这项工作,进一步充实和加强各级大检查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深入细致地做好思想发动和组织安排工作。各级财政、税务、审计、物价部门,除了搞好日常工作外,要集中力量投入这次大检查。各级计委、经委、银行、工商行政管理、监察、公安和各级业务主管部门,要密切配合,相互协作,积极支持和参加大检查工作,并请各地检察、法院和纪检部门大力配合和协助。
这次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是推动“双增双节”运动深入开展,保障经济体制改革顺利进行的一项重大措施,检查的规模要比往年更大一些,要求更高一些,工作更扎实一些。要保证参加重点检查的人数和人员素质不低于1986年,重点检查面不少于40%。要做到边检查、边核实、边处理、边入库、边整改,善始善终,不留尾巴。国务院将继续从中央各部门抽调一批干部,组成工作组,分赴各地帮助和推动大检查工作。
全国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的日常工作,由国务院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办公室负责。各地区、各部门检查结束后,要向国务院写出总结报告,同时抄送国务院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