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5-06 作者:韩连贵 沈小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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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安徽省歙县是全国较早实行财政贴息农贷资金的地区之一。最近,我们在该县就财政贴息农贷资金问题进行了调查。从调查情况看,歙县财政贴息农贷资金工作的做法、特点以及存在的问题在全国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值得我们予以注意和重视。
歙县地处黄山脚下,是个八山、半水、半分田,一分道路和庄园的山区县。全县总人口57.6万人,耕地面积25.2万亩。该县资源丰富,属亚热带气候,在历史上,以林、茶生产和多种经营为主体经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该县的农业生产有些年份虽然发展较快,但由于片面强调山区“以粮为纲”、“粮食自给”,致使山区生态环境遭到破坏,经济结构很不合理,粮食问题也没有得到解决。
1978年以来,县委根据本县的实际,制订了“林茶为主、多种经营、因地制宜、综合发展”的山区生产建设计划,决定在山区还林、还茶、还桑(茧),建设20个茶、桑、林果经济作物基地。由于山区农民自身积累较少,依靠自己的经济力量实行还林、还茶、还桑(茧)十分困难,而县财政的资金又有限,拿不出更多的资金用于山区农业建设。因此,县财政部门把眼光放在财政资金之外,决定利用一部分农村信贷资金来解决财政支农资金的需要。1980年,由县委统筹安排...
安徽省歙县是全国较早实行财政贴息农贷资金的地区之一。最近,我们在该县就财政贴息农贷资金问题进行了调查。从调查情况看,歙县财政贴息农贷资金工作的做法、特点以及存在的问题在全国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值得我们予以注意和重视。
歙县地处黄山脚下,是个八山、半水、半分田,一分道路和庄园的山区县。全县总人口57.6万人,耕地面积25.2万亩。该县资源丰富,属亚热带气候,在历史上,以林、茶生产和多种经营为主体经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该县的农业生产有些年份虽然发展较快,但由于片面强调山区“以粮为纲”、“粮食自给”,致使山区生态环境遭到破坏,经济结构很不合理,粮食问题也没有得到解决。
1978年以来,县委根据本县的实际,制订了“林茶为主、多种经营、因地制宜、综合发展”的山区生产建设计划,决定在山区还林、还茶、还桑(茧),建设20个茶、桑、林果经济作物基地。由于山区农民自身积累较少,依靠自己的经济力量实行还林、还茶、还桑(茧)十分困难,而县财政的资金又有限,拿不出更多的资金用于山区农业建设。因此,县财政部门把眼光放在财政资金之外,决定利用一部分农村信贷资金来解决财政支农资金的需要。1980年,由县委统筹安排,财政同农业银行共同商定,开始试行“农行贷款、财政贴息”的办法。七年来,歙县实行“农行贷款、财政贴息”办法收到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据统计,1980年至1986年,全县共发放贴息贷款1079.29万元,财政贴息92.84万元。而受财政贴息贷款支持的茶叶、蚕茧、林果收入,1986年与1980年比,分别增长194.2%、417.7%、112.8%。由于贴息农贷资金扶持的项目发挥了效益,农民从中得到很大好处,1986年同1980年相比,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316.67%。1980年至1985年,农民平均每年从茶叶增产这一项中就净得收入1108万元.国家也从多种经营生产的发展中增加了税源。
歙县在实行“农行贷款、财政贴息”办法的过程中,不断改进管理办法,他们在管理上具有以下五个特点。
1、资金投向,以种植业为主。歙县根据本县的自然条件、经济条件和历史习惯,从一开始便把财政贴息贷款的项目重点放在茶叶生产、兴桑养蚕和种植果木等方面。到1986年冬为止,全县用于茶园、果园、桑园等种植业的贴息贷款额为566.25万元,占总贴息贷款额的57%。
2、贴息年限,以中期为主。由于所扶持的各个项目具有不同的生产周期,歙县财政部门对不同的贴息项目规定了不同的贴息期限。但基本上以中期(3~5年)为主,虽然也有一部分短期(2年以下)和长期(5年以上)项目的贴息贷款,但贴息贷款数额和财政贴息数额一般都比较小,且大多具有一次性。
3、贴息对象,以农户为主。1982年以前,由于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因而财政贴息农贷资金的对象基本上是生产队。1982年全面推行家庭联产承包生产责任制以后,财政贴息农贷资金基本上到户。1982年以来,农业银行对农户发放贴息贷款共530.75万元,财政对农户以及农户自办或联办的茶厂、养蚕室等经济核算单位的贴息为88.2万元,财政贴息农贷资金支持的农户约4万户,占全县农户的33%,占全县贫困户的65%左右。
4、贴息支付,以乡财政为主。1985年以前,每年12月20日县财政部门直接同县农业银行结算贴息贷款的利息,由县财政统一核拨给县农行。这种贴息支付方式使农村干部和农民群众都以为财政贴息贷款是农业银行发放的无息贷款,因而混淆了财政资金和信贷资金的性质,没有体现出财政贴息农贷资金应有的鼓励农民还林、茶、桑(茧)等多种经营的积极作用。从1985年开始,歙县实行了贷款和贴息分别支付的办法。贴息资金在每年12月20日前,由县财政局一次下拨到乡镇财政所,由乡镇财政所对贷款户从事的多种经营项目进行检查验收后,再凭归还贷款的利息收据补贴利息,财政资金和银行资金界限分明,使农民消除了贷款不付利息的错觉,增强了借款者的责任感。
5、贴息来源,以预算外资金为主。1980年以来,该县财政贴息资金的来源虽然多次改变,但基本来自财政预算外资金。省、地财政部门每年也下达一定的发展果品生产贴息款资金。此外,地方预算还安排了一部分资金用于乡镇企业的贷款贴息,该项资金在地方机动财力中列支。
从我们调查的情况看,歙县财政贴息农贷资金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一是在贴息对象方面存在着“遍地开花”、撒“胡椒面”的现象。造成有的乡村温饱问题未解决却得不到或很少得到财政贴息资金,而较富裕的地区因还款能力强而优先发放了财政贴息贷款。二是在贴息利率方面存在着“芝麻开花”,年年上升的趋势。财政贴息农贷资金利率的不稳定性和不断升高的趋势,使财政贴息的包袱越来越重。三是在贴息负担方面存在着“独家开灶”,由财政全部负担的倾向。四是在管理方面存在着制度不健全、各有关部门之间工作脱节的现象,从而导致财政贴息农贷资金的盲目性。五是在资金供求方面存在着对财政贴息农贷资金的需求不断增加,财政、农业银行负担过大的情况。因此,我们认为,财政贴息农贷资金工作必须因地制宜,有计划、有控制地进行。
1、财政贴息农贷资金对象必须是贫困乡村和贫困农户。首先,财政贴息农贷资金应按不同的自然条件,不同的经济区域确定重点扶持的乡村;其次,根据人均收入、人均粮食水平分别确定重点扶持的农户。无论是贫困乡村还是富裕乡村的贫困户,财政部门都有义务给予扶持,但要根据客观情况,分期分批地进行。面不能太宽太广,只能用于扶持具有如下条件的贫困乡村或农户:(1)借款者迫切希望改变本地区的落后经济面貌,有切实可行的本地资源开发计划,并得到国家或有关部门的批准。(2)借款者实行独立的经济核算,有较强的生产经营能力,有主管部门的技术鉴定和担保,并能自觉接受财政和农行部门的监督检查,及时报告生产经营和财务收支情况,按期归还贷款。(3)借款者在财政贴息农贷资金予以扶持后,能获得切实可靠的经济效益,有可靠的直接偿还能力,及时还清银行贷款。(4)借款者在申请财政贴息贷款时,有所开办项目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和办法,自筹的物资和资金来源可靠,所需劳力、技术落实。
2、财政贴息农贷资金扶持的项目必须具有开发性和扶贫性。财政贴息农贷资金作为财政支农周转金的重要补助力量,同银行常规贷款(如:生产费用贷款)是不同的。因此,财政贴息农贷资金所扶持的项目必须具有开发性和扶贫性。具体体现在如下两个方面:一是财政贴息农贷资金所扶持的项目必须具有挖掘本地资源、改善本地生态环境的自然效益;二是必须具有鼓励农民改变落后面貌,改善农村的基本生产条件,为国家增加财政收入,培植财源的社会效益。财政贴息农贷资金必须用于生产资料的购置,不能用于劳务费用或其他非生产性开支。
3、财政贴息农贷资金的利率必须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和低息性。由于银行发放的贴息贷款在利率上不担风险,具有“旱涝保收”的特点,因此,银行贴息贷款的利率必须具有低息性,至少不能高于银行贷款的正常的一般利率。尤其是财政、银行、受益单位共同商定好的财政贴息资金利率不能随意降低或提高。
4、财政贴息农贷资金的利息必须由财政与受援者(单位或农户)分担。受援者是否负担一定的利息不单纯是农民负担问题,而且是有关农民对贴息贷款的认识问题以及农民对财政贴息贷款的责任感的问题。因此,财政贴息贷款受益的单位或个人必须承担一定的利息。利息分担的具体要求为:(1)银行贴息贷款的正常利息由财政与受益户共同负担,可以根据受益户还款能力的大小确定不同的分担比例,但发展趋势应该是由财政负担大头转化为平均分担。(2)超过财政贴息期限的贷款利息,财政不承担任何付息的义务。(3)对于财政贴息贷款的间接受益者,如与受援者的产品挂钩的各商业企业单位,也应视其受益程度合理地负担一定数额的贷款利息。
5、财政贴息农贷资金的管理使用必须坚持一定的原则。首先,要坚持自力更生为主,国家支援为辅的原则。财政、农业银行等部门对扶持的项目,要根据借款者的自筹资金能力和项目规模的大小,实事求是地确定贷款数额和比例;借款者应充分挖掘和利用当地的自然资源,劳动力资源和自筹资金的潜力。其次,要坚持自主自愿、谁借谁还的原则。不得用行政命令或越俎代庖的方式分贷款,或强迫借款者开办自己不愿举办的项目。财政部门对借款者还贷问题不承担任何义务,也不作任何担保。第三,坚持讲求经济效益的原则。在财政贴息农贷资金发放之前,所在地区、农行、主管业务部门要对借款者开办的项目作可行性研究,对所办项目商品率高、经济效益大,制度健全、责任落实、并能恪守信用、按期归还贷款的,择优扶持。要集中使用资金,看准一项,扶持一项,办成一项,不得不分地区、项目主次平均分配使用。
6、财政贴息农贷资金的管理必须由财政、银行、主管部门共同配合。目前、财政贴息农贷资金管理的关键在于要有一套健全的手续和制度,并由各部门共同贯彻执行。具体地说,主要有以下五方面:(1)建立健全项目可行性分析制度。(2)健全财政贴息农贷资金合同制度。(3)健全财政贴息农贷资金的支付制度。(4)健全财政贴息农贷资金的使用制度。(5)健全财政贴息农贷资金效益检查验收报告制度。通过制度的建立健全,明确部门分工及责任,加强部门协作,共同管好财政贴息农贷资金,充分发挥其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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