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使乡镇财政管理体制逐步完善,更好地发挥乡镇一级财政的职能作用,今年上半年,根据我县乡财政的实际,我们在乡财政建设中,重点抓了建立乡镇级财政金库的试点工作。目前,全县27个乡镇已普遍建立了乡镇级“国库代办处”,并且制定了《乡镇国库代办处管理暂行办法》和各项手续制度。从7月1日起各乡镇的代办处已正式开始工作。
我县是1977年开始进行乡财政试点的,1979年普遍建立了乡财政。十年来,乡财政在我县工农业生产和各项事业发展中,在增收节支和加强乡镇财政、财务管理上都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由于还没建立乡一级金库,乡财政有财无库,收支脱节,乡财政的职能作用得不到充分发挥,各乡镇还是收入上缴,支出下拨,年终算帐,增加了资金上下往返调拨的在途时间,加大了各部门的工作量。1984年,我县为了认真贯彻“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正确处理乡镇管理财政的责、权、利关系,调动乡镇人民政府当家理财的积极性,实行了“收支挂钩”的乡财政管理体制。这种体制虽然具有多方面的优越性,但是,由于没有乡一级金库,造成“收支挂钩”的管理体制在年中不能得到较好的贯彻执行。另外,由于乡镇的财政收入不通过本级金库,也给决算工作带来一定困难。《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库条例》第三章第六条规定:“国库机构按照国家财政管理体制设立,原则上一级财政设立一级国库……县和相当于县级市、区设立支库,支库以下的经收处的业务,由专业银行的基层机构代理。”因此,建立乡镇国库代办处,不仅是事业发展的需要,也是完善乡财政管理体制的重要措施。乡镇国库,已不是可建不可建,而是事在必行,必须认真搞好的一项工作。为此,我县将建立乡镇国库代办处列为今年全县经济体制改革的一项主要内容。现将我县的做法简介如下:
1.乡镇国库代办处的设置
(1)机构设置。乡镇国库代办处根据当地情况分别设在各乡镇所在地的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信用社。在全县27个乡镇中,设在工商银行的有5个,设在农业银行的有19个,设在信用社的有3个。
(2)人员设置。代办处的主任由所在银行或信用社的主任兼任。工作人员一般不设专职,由所在银行指定一名思想过硬,业务精通的干部兼任。
(3)帐目设置。代办处不设独立会计,会计业务由所在银行代办,用“待解财政款项”科目核算。帐簿设置,按银行现行会计制度办理,不单独设帐,但必须纳入正轨会计帐簿,不准以表代帐。代办处不单独编报国库报单,按分户帐页“对帐单”与财税机关及时核对。
(4)帐户设置。各乡镇财税机关分别在代办处设立预算内存款户、农业税集中户、预算外存款户、支农周转金存款户、财政待解户、税务待解户,帐号按各专业银行的规定办理。
2.乡镇代办处的工作任务
(1)准确及时地收纳划归本乡镇的预算内财政收入。
(2)协助收入主管机关督促纳税单位和个人按期完税,对拖欠税款和抗税不交的纳税义务人,有权根据财税机关的扣款通知,从其帐户扣缴应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
(3)根据乡财政的支出计划和支出手续,办理各项支出。
(4)向上级国库和同级财政机关反映预算执行情况。
(5)按县对乡财政管理体制规定,准确及时地将库款进行分解,办理上解或留成。
(6)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库条例》。
3.乡镇代办处的职权范围
(1)对擅自变更收入范围,随意调整上解或留成比例及库款帐户余额的,代办处有权拒绝执行。
(2)监督财政帐户和财政库款的支拨。
(3)任何单位和个人强令代办处办理违反国家
规定的事项,代行,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4)对不符合规定的凭证、票据,代办处有权拒绝受理。
4.乡镇国库代办处的收纳报解
(1)代办处收到应报解的财政收入,按下列两条原则报解:第一,限期5天;第二,限额1000元。即,五天必须解款一次,但在五天之内收入金额已达到1000元,可不受五天限制,随时解库。如果本期没有收入数,代办处也必须填报固定收入和共享收入计算表,不报本期数,只报累计数。每月25日这期的报解,由财政所将各种报表和乡镇的上解信汇派人专程送达县国库。
(2)代办处对每月收到的税款缴款书,首先要进行审查,各项内容正确无误后,存入财政或税务待解户。税款缴款书一式六联,第一联由代办处盖章后退给缴款单位;第二联,代办处作付款凭证(记缴款单位帐);第三联,代办处收入凭证;第四、五、六联设专夹保存,待税务专管员取回后,作税收汇总缴款书用。其中第四联要随划解单同行。
税务专管员按照规定报解的限期和限额,到代办处取回税款缴款书,据此填报“汇总缴款书”(一式五联)送交代办处。代办处收到“汇总缴款书”后进行审核,看其与财政待解户的存款余额是否一致,如果一致,盖章后退给税务机关三联(一、四、五联),由税务专管员交管辖分局(所)作业务处理用,代办处留两联(二、三联),做填报固定收入和共享收入计算表的依据。固定收入和共享收入计算表(一式六份)由代办处填报,基层留三联(代办处、税务所、财政所各一联),邮寄县三联(县国库、税务局、财政局各一联),并附汇总缴款书二、三联。
实行差额补助办法的乡镇的代办处,根据固定收入和共享收入计算表填制特种转帐传票,将本期全部收入划解财政所预算内存款户,向县国库只报表,不划款。
(3)代办处验收的待解国库款,不能做为自己的资金来使用,应按规定及时划解,保证国库款及时入库。凡不按规定报解,拖延、积压。挪用的,从应上划日期的次日起,根据拖延、积压、挪用的金额,按每天万分之三处以罚款,全部罚金由责任人负担,不得由公款报销。
5.关于收入退库
根据有关规定,乡镇国库代办处不能办理退库,乡镇的各项收入退库仍由县税务局统一办理。为了使乡镇代办处的收入数字准确无误,上下一致,税务部门把“收入退还书”由原来的四联增到六联,抄送给县财政局和有关财政所各一联。财政所在进行月、季决算时,根据“收入退还书”冲减本期预算收入数,并按规定的上解或留成比例,将多上解部分冲减“上解支出科目”,多留成部分记入“与上往来”科目。
6.加强检查指导
建立乡镇国库代办处是一项新的工作,而且手续制度严格,业务技术要求高,专业性很强。因此,在代办处建立初期,我们对基层工作加强了检查指导,由财政、税务、银行三家组成巡回检查指导小组,深入到各代办处,发现问题,就地解决。
通过几个月来建立乡镇国库代办处的试点工作,我们体会到,要做好这项工作,第一必须紧紧依靠县委、县政府领导,取得党政领导的重视和支持。第二要统一各部门的思想认识,部门之间要密切配合,互相支持,积极主动做好各自的工作。第三要有一套周密健全的管理制度。制定的办法和措施要稳妥。要加强管理和检查指导。第四要搞好干部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乡镇财政干部的业务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