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加强贫困地区经济开发,尽快帮助群众解决温饱问题,并逐步走上脱贫致富、共同富裕的道路,是党中央、国务院的一项战略决策。近两年来,我区各级财政部门在中央关于扶贫方针政策的指引下,结合我区实际,把扶贫工作列为财政支农的主要工作,并把重点放在扶持贫困地区及贫困户增强“造血功能”,启动内部经济活力的基础上,使贫困地区的自然优势逐步转化为经济优势,对改变贫困面貌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
一、正确认识贫困山区的现状,制定符合实际的政策、措施
宜宾地区位于四川盆地南缘,与云贵高原接壤。所辖10个县(市)中有7个县为贫困山区县。虽然经过多年的努力,这些县仍然是交通不便,信息不灵,商品经济很不发达,财政十分困难,农民收入水平低下。据统计,1981年到1983年,7个贫困山区县210个乡的年人均粮食只有498斤,人均纯收入只有98元,地方财政收不抵支,主要依靠国家财政补助过日子。
为改变贫困山区的贫困落后状况,尽快解决群众温饱,加速经济开发,我们先后在贫困山区的高县、珙县、宜宾县开展了调查研究,通过深入的调...

加强贫困地区经济开发,尽快帮助群众解决温饱问题,并逐步走上脱贫致富、共同富裕的道路,是党中央、国务院的一项战略决策。近两年来,我区各级财政部门在中央关于扶贫方针政策的指引下,结合我区实际,把扶贫工作列为财政支农的主要工作,并把重点放在扶持贫困地区及贫困户增强“造血功能”,启动内部经济活力的基础上,使贫困地区的自然优势逐步转化为经济优势,对改变贫困面貌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
一、正确认识贫困山区的现状,制定符合实际的政策、措施
宜宾地区位于四川盆地南缘,与云贵高原接壤。所辖10个县(市)中有7个县为贫困山区县。虽然经过多年的努力,这些县仍然是交通不便,信息不灵,商品经济很不发达,财政十分困难,农民收入水平低下。据统计,1981年到1983年,7个贫困山区县210个乡的年人均粮食只有498斤,人均纯收入只有98元,地方财政收不抵支,主要依靠国家财政补助过日子。
为改变贫困山区的贫困落后状况,尽快解决群众温饱,加速经济开发,我们先后在贫困山区的高县、珙县、宜宾县开展了调查研究,通过深入的调查分析,使我们认识到山区贫穷落后,一是由于贫困山区丰富的自然资源和经济优势尚未得到很好的开发利用;二是我们工作中的平均主义和单纯的救济观点比较突出,所扶持的不少项目缺乏可行性,没有真正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因而也就未能取得应有的效益。同时我们还认识到改变财政困难面貌的潜力也在山区,财政支农的重点亦应放在贫困山区。在党政领导下,我们认真克服扶贫工作中的弊端,变“输血”为“造血”,增强贫困山区、贫困户自身的经济活力。为此,我们与主管部门采取联合调查,共同规划、评估项目、筹集资金、落实措施、检查督促、促见成效的方法,针对各县的不同特点和贫困的原因,帮助解决主要矛盾;同时发挥财政部门的职能作用,调整资金分配结构,突出资金扶持重点,改进资金管理办法,加强对贫困地区产前、产中、产后的服务工作。为有效地扶持山区,经行署批准对贫困山区县在财政体制方面给予超收全留的优惠政策。通过以上措施,在一定程度上加快了贫困山区的经济开发。1986年与1983年比较,贫困山区县的工农业发展速度均高于全区的水平;7个贫困县1986年人均粮食为750斤,人均纯收入为211元,分别比1983年增长50.6%和115.3%;7个县财政收入1986年为7707.2万元,比1983年增长49.96%,高于10个县(市)平均增长45.53%的比例;到1986年,7个山区县已建电站218处,装机297台42606瓩,年发电量为1.21亿度,占全区农村发电量95%。全区以山区为主的林业、畜牧业、茶叶、烤烟等农产品商品基地的建设已形成一定的规模。以茶叶为例:1986年全区茶叶产量达20.9万担,全年出口达10万担,约占全省茶叶出口量的50%。
二、更新观念,把扶贫工作的重点放在增强“造血功能”、启动内部经济活力的基础上
近年来,在有关部门配合下和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根据贫困山区丰富的自然资源和各自的特点,我们采取分类帮助、突出重点的办法,在保证粮食稳定增产,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狠抓了山区多种经营、商品基地、乡镇企业的发展,在省的支持下,先后建立了“山区发展基金”,“商品基地基金”,“乡镇企业发展基金”和“补贴县发展资金”,重点用于贫困山区的骨干项目,把发展项目的效益直接与贫困户挂起了钩。如1984年为帮助支大于收的“补贴县”改变困难面貌,我们改变过去财政决算后补助为提前借补助款的办法支持长宁、筠连、兴文、屏山县开发能启动自身经济活力的关键项目,扶持发展了茶叶、烤烟、林业、乡镇企业的建工建材、煤炭、电业等共30个项目。同时利用“山区发展基金”309万元吸引总投资963万元,支持了高县、筠连、兴文、屏山4个县发展曲酒、水泥、矿业等13个项目,这对贫困山区县解决群众温饱、改善财政状况和增加农民收入均起了明显的作用。
今年,为进一步开发7个贫困山区县的资源优势,加速商品生产发展,由地区扶贫办牵头,地县财政部门主动配合,共同深入到村、组、厂、场调查研究,进行发展项目的反复论证,及时审批,抓紧投放,到6月底止又批准了129个项目,总投资4753万元(扶贫贷款2100万元)。用于发展种植业、养殖业、加工业、采掘业和电力建设等。以上项目投产后,每年将新增产值1.38亿元,税收880万元,利润2317万元,挂钩受益的贫困户可达40多万人。
三、改革资金分配办法,将支农资金重点用于扶贫
由于贫困山区县人口多,占全区幅员面积和耕地面积大,又具有资源优势。因此,我们在深化农财改革中,把支农的重点放到了山区的扶贫工作上。一是改革基数法,突出扶持重点。为合理安排资金的使用,在区财政预算安排上,我们逐年增大农业投入,加强农业基础设施的建设,在保证粮食稳定增产的前提下,加大了用于山区的小水电、水土保持、造林、草场建设、畜禽保护以及用于多种经营、商品生产、乡镇企业的支援农村合作组织生产资金等专项资金的比例,1986年支农支出的资金比1983年增长80.7%,其中用于生产发展的专项资金增长1.12倍。二是改革管理,落实项目投放。为加强扶贫工作,使扶贫资金充分发挥实效,地县成立了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下设扶贫开发办公室,由扶贫办牵头,认真进行可行性研究,经批准后签订合同,钱随项目走,落实项目投放,按照工程进展及时供应资金,促其保证质量,加快投产见效。在改革资金管理中,除加强财政周转金的管理、回收外,主要是随着区、乡财政的建立,加强了区乡财政管理扶贫项目的责任,逐步克服了以往区乡政府看得见、管不着和地县财政鞭长莫及的弊端,提高了扶贫资金的使用效果。三是加强检查督促,建立健全制度。在地县各部门配合下,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了扶贫项目的检查督促,查项目进展、工程质量、财务管理和资金效益等,并及时帮助解决开发项目和现场施工中的具体问题。同时在扶贫工作中还建立了项目投放制、管理责任制、效益考核制和汇报制度。四是解决好多渠道筹集发展资金与财政扶持资金的关系.在用财政资金扶持发展项目的同时,注意发挥社会财力的积极作用,帮助发展项目从多渠道筹集资金。总投资一次筹足不留缺口,促进其按计划实现经济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