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财税法规,是调整和确认与国家财政收支活动有关的各种经济关系、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和制度规定的总称。它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财政收支平衡,促进国民经济协调发展和改革顺利进行的重要保证。
在当前开展的增产节约、增收节支运动中,必须强调严格按国家财税法规办事。
第一,这是由财政税收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和整个国民收入分配中所处的地位决定的。财政担负着国民收入再分配的任务,对于有计划地分配社会补偿基金、积累基金和消费基金,形成国民经济中的重大比例关系起着主要的调节作用。在各种经济杠杆中,财政税收杠杆具有重要的作用,它是国家用来调节宏观经济的主要手段。一般说,当其他经济杠杆对国民经济发挥调节作用的时候,必须有财政税收杠杆的积极配合,才能收到预期的效果。财政税收杠杆的这种重要作用,离开了必要的财税法规是无法充分发挥的。因此,加强财税立法,健全财税法规制度,强调按财税法规办事,是保证和促进国民经济长期稳定发展的需要,也是保证和促进我国经济体制改革顺利进行的重要条件。
其二,财税法规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正常发展的必要保证。我国经济是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在每一个计划年度,国...
财税法规,是调整和确认与国家财政收支活动有关的各种经济关系、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和制度规定的总称。它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财政收支平衡,促进国民经济协调发展和改革顺利进行的重要保证。
在当前开展的增产节约、增收节支运动中,必须强调严格按国家财税法规办事。
第一,这是由财政税收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和整个国民收入分配中所处的地位决定的。财政担负着国民收入再分配的任务,对于有计划地分配社会补偿基金、积累基金和消费基金,形成国民经济中的重大比例关系起着主要的调节作用。在各种经济杠杆中,财政税收杠杆具有重要的作用,它是国家用来调节宏观经济的主要手段。一般说,当其他经济杠杆对国民经济发挥调节作用的时候,必须有财政税收杠杆的积极配合,才能收到预期的效果。财政税收杠杆的这种重要作用,离开了必要的财税法规是无法充分发挥的。因此,加强财税立法,健全财税法规制度,强调按财税法规办事,是保证和促进国民经济长期稳定发展的需要,也是保证和促进我国经济体制改革顺利进行的重要条件。
其二,财税法规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正常发展的必要保证。我国经济是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在每一个计划年度,国家总是首先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要求,以及当年的税源变化情况,安排财政收入计划,然后再根据收支平衡的原则和各项事业发展的资金需要,对财政支出的规模和结构作出安排。国家预算中编列的各项收入,在支出计划中都作了安排;各项财政支出的安排,也都有相应的、一定数额的收入作保障。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地方、部门、企业不执行国家预算,不执行有关财税法规,国家的财政收支计划就会被打乱。这不仅会影响当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执行,而且还会影响以后年度社会经济的平衡和协调发展。所以,必须利用财税法规手段来保证财政收支计划的实施,保证整个国家的财政收支和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活动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第三,严格按财税法规办事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方面。从近几年来全国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的情况看,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在财政、财务工作中有法不依、有章不循,甚至执法犯法的情况还比较普遍。比如,有的单位偷税漏税,截留利润,骗取国家补贴;有的单位以办集体单位、“公司”、“中心”为名,化大公为小公,损公肥私;有的单位把生产资金挪作非生产性开支,扩大行政经费支出;有的单位高价倒卖外汇,牟取非法收入;还有的单位不顾国家三令五申,滥发奖金、实物,私分公款,挥霍浪费。这些现象虽然不是主流,但是危害极大,不仅严重损害国家利益,而且败坏党风和社会风气,因此,建立健全各项财税法规,强调严格按财税法规办事,不仅有利于我国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的建设,而且有利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建设。
目前,在执行财税法规过程中,有这样几个问题值得注意。一是有些行政机关领导认为,执行财税法规只是企业的事,自己可以例外,这种看法是错误的。国家的各项财税法规,不仅企业要坚决贯彻执行,各级行政机关也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做遵纪守法的模范。如果各级行政机关不严格执行国家的财税法规,“上行下效”,就会造成经济秩序的紊乱,给国民经济带来严重损失。二是一些同志担心强调按财税法规办事会影响改革、开放、搞活,这种担心是不必要的。我们的改革、开放、搞活,是在国家法律允许国家财税法规允许的条件下进行的,改革、开放、搞活与执行国家财税法规是一致的,是相辅相成的。这几年改革、开放、搞活之所以取得很大成绩,严肃财税法规起了重要作用。不严格按国家财税法规办事,改革、开放、搞活是搞不好的。三是有些地方、部门和单位随意搞变通,不认真执行财税法规。应该承认,在经济改革的新形势下,我们现行的一些财税法规确实需要随着经济的发展进行必要的修改和完善。但是,改变章法必须按立法程序办事,是谁制定的,就应由谁来修订;是谁主管的工作,就应该同谁商量,不能随意变通。否则,谁都可以自行其是地变通,国家计划的实现就没有保证了,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也就无法保持了。所以,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首先应该严格按国家的财税法规办事,对执行中发现的问题,按规定的渠道向有关部门反映,帮助国家完善各项法规制度。
财税法规制定以后,就具有了一定的法律效力。它能否起到预期的作用,还需要我们在实施的过程中采取一些措施加以保证。在当前的“双增双节”运动中,怎样才能做到严格按财税法规办事呢?首先,我们的领导干部要学法、知法、守法,大力支持财税和财会部门的工作。严格按财税法规办事,各级财税部门和各部门、各单位的财会部门负有直接责任,但是我们的各级行政领导和企事业单位负责同志的责任更大。从近几年的情况看,确实有一些违犯财经纪律的案件是由于我们的领导同志不懂法,不守法造成的。所以,我们的领导干部首先要带头学法、知法、模范地执行财税法规。同时要大力支持财税、财会部门的工作,帮助他们维护财税法规的严肃性,依法惩处那些诬陷和打击财税、财会干部的人,解除财税、财会工作人员的后顾之忧。
其次,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都要做到不互相攀比,遵守财税法规.中国有句老话,叫做:“行成于思,毁于随”。在实际工作中,有不少违犯财税法规的行为是由于盲目攀比造成的。从客观上来说,由于我们的国家大,情况比较复杂,政策不容易摆平,难免存在一些苦乐不均的问题。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国家经常采取一些差别政策来调整部门间、行业间、以及同行业内部各企业间的利益差别。但是,我们有些单位不顾国家规定,相互攀比成风,私立章法,滥摊滥列成本,乱发奖金实物,随意挪用专项资金。对这些情况,我们的各级领导和财务会计部门,要以财税法规为准绳,认真进行分析,决不可以盲目攀比。
第三,要加强财税法规建设和监督检查工作。近几年来,国家连续开展了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工作,从查出来的问题看,有的是有法不依,自立章法,也有的是钻国家财税法规的空子搞不正之风。各级财税部门应该认真研究财税法规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建立和健全各项财税法规,使各部门和各单位都能够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同时财政审计机关应该进一步加强日常的财务审计监督,及时堵塞各种漏洞,当好财税法规的“卫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