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财政部关于1982年国库券还本付息的公告发出后,不少读者来信询问还本付息的一些具体问题,本刊特请中央国库券推销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人就有关问题作答。现将提问和答复刊登如下:
问:到期的国库券可否延期兑付?利息怎样计算?
答:国库券兑取本息的日期是每年的7月1日至9月30日。为了照顾持券人的利益,凡当年应还本国库券未在兑取期兑取的,可以继续在下年兑付期内领取,但不得在兑付期以外的日期兑取。所有的1982年国库券,应在1991年9月30日以前兑取完毕。国库券的利息随同本金一次付给。每年应还本国库券的利息,一律计算至当年的6月30日止。到期未兑取的本金,仍按原定利率继续计算利息(单利),直到兑取年份的6月30日止。
问:国库券因保管不善发生破损的怎么处理?
答:因保管不慎,国库券券面发生残破污损的,按照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联合颁发的《关于国库券残破污损的兑付办法》办理。其具体规定是:国库券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并且能够鉴别确属真券的,可以按照债券票面金额兑付:1、债券虽有磨破、折裂、鼠咬、虫蚀、火烧、熏焦、水渍、油浸和其他不是出于故意造成的残破污损,其留存部分够原券二分之一,并且号码完整无缺的;2、残破...
财政部关于1982年国库券还本付息的公告发出后,不少读者来信询问还本付息的一些具体问题,本刊特请中央国库券推销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人就有关问题作答。现将提问和答复刊登如下:
问:到期的国库券可否延期兑付?利息怎样计算?
答:国库券兑取本息的日期是每年的7月1日至9月30日。为了照顾持券人的利益,凡当年应还本国库券未在兑取期兑取的,可以继续在下年兑付期内领取,但不得在兑付期以外的日期兑取。所有的1982年国库券,应在1991年9月30日以前兑取完毕。国库券的利息随同本金一次付给。每年应还本国库券的利息,一律计算至当年的6月30日止。到期未兑取的本金,仍按原定利率继续计算利息(单利),直到兑取年份的6月30日止。
问:国库券因保管不善发生破损的怎么处理?
答:因保管不慎,国库券券面发生残破污损的,按照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联合颁发的《关于国库券残破污损的兑付办法》办理。其具体规定是:国库券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并且能够鉴别确属真券的,可以按照债券票面金额兑付:1、债券虽有磨破、折裂、鼠咬、虫蚀、火烧、熏焦、水渍、油浸和其他不是出于故意造成的残破污损,其留存部分够原券二分之一,并且号码完整无缺的;2、残破污损的债券,号码不完全或完全失掉号码,其留存部分超过原券二分之一的。合乎以上条件的债券,如能鉴别中签号码,则在规定的年份内兑付,不能鉴别号码的,其本息须待末期(最后一年)还本的时候兑付。
问:单位购买的国库券如何兑付?
答:单位购买的国库券按单位购买总额平均分五年作五次偿还。单位购买的国库券不兑付现金,一律通过开户银行转账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