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驻各地专员办是财政部的派出机构,就地行使着中央财政监督管理职能。其中的一个重要职能就是就地对人民银行、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和国有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以及资产公司办事处进行财务监管。
1998年机构改革以来,黑龙江专员办积极开展金融保险系统的财务监管,主要做了以下几项工作:一是专项检查工作。1999年,按照财政部的统一部署,对中国银行系统21个单位费用进行了审查分析,通过对1996、1997、1998三年的人事费用、业务费用、手续费用、其他费用的对比分析,发现了费用指标控制不科学、不完善,实际执行失控,会计信息质量失真,购建固定资产投向失控,收回固定资产管理违规等问题。2000年上半年,对人民银行系统1999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查出违纪资金21627万元。2000年年初还开展了国库核查工作,通过对哈尔滨、齐齐哈尔、佳木斯市区及县(市)部分国库的核查,共查出有问题资金92000万元。二是决算审查工作。1999年到2000年上半年,按照财政部的授权,对部分金融保险企业的决算进行了审查。1999年审查了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财产保险、人寿保险省级机构的财务决算,共查出违纪资金29271万元;2000年审查了工商银行、交通银行、建设银行、人寿保险省级机构及在哈尔滨直属单位的财务决算,共查出违纪资金35850万元。三是呆账审查工作。1998年共审核呆、坏账户数47175户,金额314392万元,审查核批47102户,金额285664万元,剔除不合理申报73户,金额28728万元;1999年审查218户、196536万元,审查核批190户、156217万元,剔除28户、40319万元。
通过监督检查,发现金融保险企业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一是违纪问题屡禁不止。现在监督部门较多,仅对金融保险系统来说,就有财政监督、审计监督、税务稽查和行业监管等等,但是部分单位的违纪问题还是屡禁不止,屡查屡犯。两年来黑龙江专员办检查处理违纪问题所涉及的70932万元中,占比例较大的是关于截留收入、挤占费用和固定资产管理的问题。二是管理工作尚不到位。尽管金融保险系统普遍加强了财务管理工作,但仍存在着不严细、不到位的问题,会计基础工作、财务管理、财务核算等方面在部分单位都不同程度地存在问题,账表不符、账卡不符、账账不符、账实不符等现象时有发生。比较典型的就是账外资产问题,两年来检查共发现此类问题的违纪资金达66404万元,有的单位甚至达到账外资产大于账内资产的程度。再就是超规模、超指标扩建办公用房和营业用房问题。三是沟通协调不够顺畅。财政部和各总行、总公司颁发的制度、办法中,有很多明确要求各有关金融保险的分支机构向财政部驻各地专员办报送财务报告、财务分析、财务预算和费用指标等等,尤其有些财务事项必须经过专员办审查、审批。但是,由于督促不及时,加之有的金融保险单位和企业不够重视,实际执行效果不理想。
如何妥善解决上述问题呢?笔者认为,现阶段财政部驻各地专员办加强金融保险系统财务监管工作应遵循这样一个指导思想:即开展监督检查与实施日常管理同步,检查财务执纪情况与监督会计工作质量并重,处理违纪问题与追究责任人员结合,加强协调,依法行政,促进提高经济效益,努力防范金融风险。具体要通过“三查一管”来开展工作:一是搞好专项检查。财政部作为国民经济宏观调控部门之一,必然经常面对错综复杂的经济政治情况并需及时提出应对的财政政策,作为财政部的派出机构,专员办业务工作在相当一段时期内要以专项检查工作为重点,今后要特别重视开展像人民银行系统预算执行情况检查的专项检查工作。二是开展例行审查。主要是决算审查和呆账审查,这两项工作虽每年都开展,但决算审查范围不够广,呆账审查开展不够深入。今后,决算审查在全面审查省级机构的同时,要适当延伸到地、市、县分支机构进行审查;呆账审查既要注重规范运作,又要逐步扩大实地审查面。三是加强专题调查。根据财务监管反馈的信息,借助监督检查得到的大量有价值的一手材料,力争每年在金融保险业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上搞一些调查研究。拟定专题,上下联动,深入挖掘,形成有价值的专题报告。四是实施日常监管。一方面,该索取的财务资料,要及时督促上报,以便通过分析有关财务资料,做好事前监督与管理另一方面,每年在不同时期选择监管内容深入到有关单位进行日常监管。同时,应建立一个财务日常监管的考核体系,通过对各家金融保险单位报送财务资料是否及时、日常管理工作是否到位等方面的考核,评定优劣并给予通报。